事業單位(國有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

國有事業單位一般指本詞條

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定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其工作人員與公務員是不同的。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對公益一類,根據正常業務需要,財政給予經費保障;對公益二類,根據財務收支狀況,財政給予經費補助,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

2019年9月18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事業單位
  • 外文名:Public Institution
  • 定義: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發展歷史,定義,主要條件,性質,資金來源,綜述,參公,主要區別,類型,涉及單位,制度改革,改革案例,待遇問題,

發展歷史

《“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深化事業單位改革,加快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
依據附屬檔案《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第六章第二節 :原則上能夠通過政府購買等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務,不再直接舉辦事業單位提供。

定義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組建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組建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的社會組織。其人員使用事業編制,其經費由國家事業費開支。受國家行政機關領導,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非物質生產和勞務服務的社會公共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主要條件

2020年3月3日發布,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第三條事業單位列入參照管理範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一)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
(二)使用事業編制,並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性質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網站標識

資金來源

綜述

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參公

參公事業單位作為一種特殊的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其與行政機關和一般事業單位的區別和聯繫。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原則上,我國公共部門根據不同的編制類型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我國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個例外,也就是說,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第6條規定,實行參照管理的單位,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對人員進行登記、確定職務與級別、套改工資,並參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規定,對單位內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參照管理的單位不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雖然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實行公務員制度,但是一般來說,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公務員”,而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參公人員”。
事業單位類別
在清理規範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
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主要區別

與企業單位的區別
事業單位是具有公益性質,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組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和企業績效工資最主要不同點在於經費來源和保障。企業績效工資完全取決於企業盈利情況,根據企業的薪酬戰略及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發放;而事業單位則不同,事業單位根據單位不同類別,其績效工資的經費來源和保障有所不同,義務教育中國小績效工資經費來源主要由縣級財政保障,省級財政統籌,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財力薄弱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按單位類型不同,分別由財政和事業單位負擔,但事業單位的創收收入如何規定是今後需要解決的問題。公益型事業單位如果把主要精力用在創收或提供公共服務也高價收費,這就偏離了公益性事業單位的性質,這些需要通過制度進行規範和安排。
與行政單位的區別
(1)內涵不同——行政單位屬於國家機關,而事業單位屬於社會服務組織。
(2)擔負的職責不同——行政單位是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和指揮;而事業單位是為了社會的公益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衛生、科技等活動。
(3)編制和工資待遇的來源不同——行政單位使用行政編制、由國家行政經費負擔。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由國家事業經費負擔。事業單位有全額撥款的,有部分撥款的,還有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行政單位人員的工資按《公務員法》由國家負擔,而事業單位則根據不同的管理模式實行不同的待遇。
與公務員的區別
一是工作性質方面,公務員從事的主要是國家行政事務性工作;事業單位人員從事的主要是社會公益性工作,或者說是非營利性的工作。
二是工資收入方面,公務員的工資收入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發放,並根據國家財政狀況進行調資;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一般不受國家約定,由各事業單位根據市場情況而定。一般來說,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由當地消費水平及財政收入水平決定,全額事業單位由財政撥款發付工資,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由經營收入資金自主發放工資,但受到政府調控。
三是保險福利方面,公務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事業單位人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有關的社會保障規定執行,一般要逐步實行社會化。一般來說,公務員享受的福利待遇比事業單位的人員要好一些。
四是用人方面,公務員的錄用、提升、退休、辭退、辭職等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而事業單位人員的錄用、提升、退休、辭退等是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但事業單位對人員的管理許可權要大一些。

類型

現有事業單位包括十八大類:
事業單位
類別
單位名稱
教育事業單位
高等教育事業單位、中等教育事業單位、基礎教育事業單位、成人教育事業單位、特殊教育事業單位、其他教育事業單位
科技事業單位
自然科學研究事業單位、社會科學研究事業單位、綜合科學研究事業單位、其他科技事業單位
文化事業單位
演出事業單位、藝術創作事業單位、圖書文獻事業單位、文物事業單位、民眾文化事業單位、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報刊雜誌事業單位、編輯事業單位、新聞出版事業單位、其他文化事業單位
衛生事業單位
醫療事業單位、衛生防疫檢疫事業單位、血液事業單位、計畫生育事業單位、衛生檢驗事業單位、其他衛生事業單位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
托養福利事業單位、康復事業單位、殯葬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福利事業單位
體育事業單位
體育競技事業單位、體育設施事業單位、其他體育事業單位
交通事業單位
公路維護監理事業單位、公路運輸管理事業單位、交通規費徵收事業單位、航務事業單位、其他交通事業單位
城市公用事業單位
園林綠化事業單位、城市環衛事業單位、市政維護管理事業單位、房地產服務事業單位、市政設施維護管理事業單位、其他城市公用事業單位
農林牧漁水事業單位
技術推廣事業單位、良種培育事業單位、綜合服務事業單位、動植物防疫檢疫事業單位、水文事業單位、其他農林牧漁水事業單位
信息諮詢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諮詢服務中心(站)、計算機套用中心、價格信息事務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企業經濟調查隊、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
中介服務事業單位
技術諮詢事業單位、職業介紹(人才交流)事業單位、法律服務事業單位、經濟監督服務事業單位、其他中介服務事業單
勘察設計事業單位
勘察事業單位、設計事業單位、勘探事業單位、其他勘察設計事業單
地震測防事業單位
地震測防管理事業單位、地震預報事業單位、其他地震測防事業單
海洋事業單位
海洋管理事業單位、海洋保護事業單位、其他海洋事業單
環境保護事業單位
環境標準事業單位、環境監測事業單位、其他環境保護事業單
檢驗檢測事業單位
標準計量事業單位、技術監督事業單位、質量檢測事業單位、出入境檢驗檢疫事業單位和其他檢驗檢測事業單位
智慧財產權事業單位
專利事業單位、商標事業單位、著作權事業單位和其他智慧財產權事業單位
後勤服務事業單位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單位
其他類事業單位
如環保事業單位,某某工程項目指揮部等等

涉及單位

中央直屬事業單位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2006年起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中央文獻研究室(2008年起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中央黨史研究室(2008年起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中央編譯局(2006年起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中國浦東幹部學院 (2006年起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中國井岡山幹部學院 (2006年起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中國延安幹部學院 (2006年起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全國人大直屬事業單位
全國人大培訓中心
中國人大雜誌
全國人大會議中心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中國地震局(2006年起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中國氣象局(2006年起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起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2006年起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起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全國政協直屬事業單位
中國政協雜誌社
全國政協信息中心
全國政協幹部培訓中心
全國政協服務局
中協服務開發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直屬事業單位
民主黨派機關直屬事業單位
人民團體機關直屬事業單位
人民團體
直屬事業單位
中國青年報社 等
中國婦女雜誌社 等
中國法學雜誌社 等
部屬事業單位
部門
事業單位
外交部服務中心 等


巨觀經濟研究院
經濟導報社 市場出版社 等
計畫出版社 中國經貿導刊



公安部第一、三研究所

金融時報社 等

法制辦
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信息中心 等



制度改革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18日在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表示:2013年中國繼續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時,推進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規範央企,治理拖欠,還將啟動工程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共三大內容:
1、落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
尹蔚民介紹,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四大重點分別為:
一要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立法進程。推動出台《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加快出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獎勵、考核等單項配套規定。
二要完善聘用契約制度。規範契約管理,探索完善聘後管理機制,研究制定聘用契約規定。
三要完善崗位設定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崗位設定動態管理機制,開展管理崗位職員制試點。研究制定專業技術一級崗位實施方案,做好首批實施準備工作。
四要落實和規範公開招聘制度。加強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推動分業分類實施,提高公開招聘組織實施規範化水平。
2、規範央企負責人薪酬管理
“2012年,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穩步推進,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有序進行,23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尹蔚民說,“2008年以來,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幅12.6%。”
對於2013年的工作,尹蔚民提出,一要完善企業工資制度。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加快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探索發布重點行業工資指導線。
同時,積極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範圍,推動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探索建立最低工資標準評估機制,穩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嚴格規範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尹蔚民說,“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治理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
二要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研究建立工資調查比較制度,繼續做好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試調查。
三要完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鞏固義務教育學校和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成果。
3、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啟動
尹蔚民當日介紹,啟動工程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試點。
設崗,實行公開奏,加強統籌協調,做到條塊結合、上下結合。要繼續深化改革試點,不斷總結試點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嚴禁突擊提拔幹部、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或違反規定提高幹部職級待遇。切實加強新聞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營造良好改革氛圍,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確保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4、事業單位人員納入社保
作為我國第一部系統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將於7月1日起施行。屆時,全國110多萬個事業單位,3153萬在編人員將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其養老金將面臨保值增值難題。與各省市養老金結餘資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同樣面臨著貶值風險與支出壓力,因此加快全社會養老金委託投資模式頂層設計迫在眉睫。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作為中國第一部系統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將於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確立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社會保險、工資收入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呈現出改革亮點。多位專家表示,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此將與機關體系鬆綁,有望走入長期平穩增加的通道,3100萬人或漲薪。
2014年7月1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條例》中有關“事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規定引發了“養老金雙軌制並軌在即”的熱論。然而,人社部旋即出面澄清,“《條例》只是對於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至於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還需要另行研究確定。”
5、事業單位契約制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契約,期限一般不低於三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之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契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契約。
《條例》明確要求,“事業單位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建立工資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這意味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鐵飯碗”即將全面打破。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把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的關係確定為“契約關係”,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最大的轉變,建立包括契約聘用、公平競爭、激勵約束、權益保障的用人機制,逐步實現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標,進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確定,事業單位作為法人,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契約建立人事關係,確立了雙方平等人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員可以自主應聘,按聘用契約履行職責、享有待遇。自2002年來,通過推行聘用制度,全國90%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經簽訂了聘用契約。
6.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規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規定》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指定親屬關係的,不得在同一事業單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管理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人員的事業單位聘用至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也不得聘用至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內設機構正職崗位。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規定》同時規定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迴避的履職活動、履職迴避的程式、管理與監督辦法。

改革案例

截至2013年底,廣州收回編制上萬個廣州市事業單位分類工作基本完成。廣州市編辦按照“先清理、後分類”的改革思路,對市、區兩級事業單位按照職能定位進行分類,並提出相關配套政策,統一全市改革工作步調進程。嚴格依據社會功能劃分事業單位類別的原則,從嚴把握行政類事業單位認定標準,著重清理事業單位工作任務,支持和保護公益類事業單位發展,紮實做好事業單位清理規範和分類改革工作。改革中,全市共收回事業編制上萬名,事業單位結構得到了較好的最佳化。
由於十四五公共服務指出,原則上能夠通過政府購買等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務,不再直接舉辦事業單位提供;泰安市城發公共服務外包中心是第一家專業化用於承接公共服務購買服務的專業化專營機構;

待遇問題

2021年4月,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通知要求各地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儘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