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影視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影視中心成立於1998年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報社主辦,2004年取得廣電總局頒發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主要負責組織法治題材的影視劇、專題片的選題策劃及拍攝工作,下設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影視中心
  • 成立時間:1998年1月 
影視中心的職責是:充分運用人民法院審判活動中蘊藏的法律知識和法制教育資源,通過影視媒介,開展生動有效的法制宣傳,堅持貼近生活、貼近實際、貼近民眾原則,宣傳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宣傳人民法院的工作和人民法官的事跡,塑造法官形象,普及法律知識,提高人民民眾的法治觀念,為實現依法治國、促進公正司法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服務。
影視中心的任務是:組織拍攝製作電影和各類電視劇、電視專題節目和綜藝節目,組織製作供政法系統學習交流和對公民進行普法教育的各類電視資料片、電視教育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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