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嘉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嘉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嘉蔭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嘉蔭縣朝陽鎮恐龍大道西六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開發工作、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和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政府部門人才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層面制定人才政策、構建人才服務體系、培育和發展人才資源市場等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縣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組織執行國家、省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執行我省職業技能鑑定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制定全縣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劃;擬訂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四)根據省、市統籌推進建立全縣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城鄉社會保障相關政策和標準,擬訂全縣社會保障政策,制定全縣社會保障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代表縣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職權。
(五)組織實施我省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辦法和執行基本標準;制定全縣的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具體辦法;審核、制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對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事業費、就業經費進行管理並實施行政監督,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劃。
(六)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制定我縣相關的政策法規。擬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法規,協調、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離休、退休人員工作,制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
(七)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訂人事管理政策,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行政複議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九)組織實施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劃;組織實施全縣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制定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全縣各類企業勞動管理,推行勞動契約制度,勞動契約鑑證;組織協調企業富餘職工安置政策性調配工作。
(十)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信訪維穩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1.綜合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督辦檢查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制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財務會計規章制度,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綜合、財務預決算、內部審計和系統統計管理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定期開展業務總體分析。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保險基金核算、運營、結帳,社保基金的支付,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份報表,記錄反映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狀態。
2.人事綜合管理股。制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巨觀規劃和巨觀調控措施;制定並調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與工資計畫;負責制定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計畫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的工資性津貼、補貼的政策、法規、制度、標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的審核、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去世後,優撫待遇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貫徹國家和省制定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定、考試聘任制度;貫徹國家和省制定的專業技術資格晉升標準;對全縣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進行巨觀管理;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推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開制度;負責全縣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批;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3.保險股。擬訂全縣企業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劃;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執行我省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及其有關政策。組織實施省市養老保險、失業、工傷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執行項目和給付標準;執行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以及勞動能力鑑定;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統一管理的規劃和政策。執行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

直屬單位

1.縣人才服務中心職責:負責為存放人事檔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定職;負責流動人員檔案信息統計分析上報;負責全縣鄉土人才培訓及技術指導;負責人才信息庫建設,完善、充實、管理流動人才資料庫;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及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委託保管人事關係及其檔案,出具與檔案內容有關的證明等業務服務;負責人才市場建設發展,制定人才市場管理辦法,推動人才市場的健康發展;負責人才交流,運用市場機制,為求職的各類人才和用人單位提供雙向選擇的信息,為各類人才和用人單位牽線搭橋。
2.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職責:負責宣傳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檢查用人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受理對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3.縣就業服務中心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及縣委縣政府有關就業和創業方面工作的方針政策,分析全縣就業工作進展情況,落實各項優惠政策,負責全縣金保工程就業信息網路相關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區平台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市場規劃、建設、和管理,依法開展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工作,收集發布求職用工信息,提供及時快捷的就業信息服務,組織開展各類就業專項活動,負責就業創業培訓工作。
4.縣社保經辦服務中心職責: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社保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終止及其他賬戶管理等經辦服務工作;稽核內控監督檢查;社保待遇核准、計發、社保基金管理;社保基金預、決算草案及基金年、季、月度財務報告的編制;社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參保人員檔案服務和社會化服務工作;社保信息與統計數據的採集、整理和分析;依照政策法規解答社保政策諮詢、社保業務政策培訓等。
5.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職責: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勞動人事爭議的法律法規;負責管轄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受理、文書送達及相關政策、法律、法規諮詢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的調解、仲裁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6.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職責:負責全縣公務員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健康體檢的籌劃、組織、審核等其它相關工作;負責全縣社會保障卡信息採集及後台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人社系統金保工程網運行與維護、密鑰管理、添加許可權、後台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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