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
德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9號)和《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德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德發〔2010〕6號),設立德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德州市外國專家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 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 取消巳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 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的職責。
(四) 將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評估認定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五) 加強統籌城鄉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加強統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 貫徹落實國家、省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制定我市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才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 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統籌城鄉就業發展政策,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來我市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 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國家、省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制定我市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國家、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辦法;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 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 貫徹落實國家、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市具體實施辦法並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國家、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制定我市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七)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國家、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制定我市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國家、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制定我市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 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辦法,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核、報批和來我市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計畫;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 貫徹落實國家、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訂安置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 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安置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負責承辦市政府獎勵工作並綜合管理市直部門表彰獎勵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財務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督辦、安全保密、應急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國際援貸款等項目資金管理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業務綜合考核、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做好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會同有關科(處)室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諮詢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
綜合規劃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就業促進科
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來德就業政策,指導全巿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編制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巿就業管理政策。
人力資源市場與人員調配科
落實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巿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工作人員調配政策並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巿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辦法;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巿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全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審查認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資格。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全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巿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按照管理杈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竟聘、考核、獎懲等實施辦法;擬訂巿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勞動關係科
落實國家、省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擬訂全巿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杈益保障實施辦法;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擬訂最低工資標準並組織落實;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巿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擬訂實施辦法;管理巿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巿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養老保險科(掛農村社會保險科牌子)
擬訂全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落實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及養老保險費征繳政策;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落實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執行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公傷殘職工待遇政策;負責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落實全巿農村養老保險規劃、政策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擬訂實施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失業保險科
擬訂全市失業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落實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辦法。
醫療生育保險科
擬訂全巿醫療、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落實企業職工疾病、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標準;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工傷保險科
(掛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巿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落實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擬訂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落實工傷待遇政策,審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巿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報全巿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引智綜合科
落實引進國外智力政策並擬訂全巿引進國外智力規劃;負責引智成果的評估、推廣和引智示範基地管理工作;承辦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事項;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傳工作;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重大事項。擬訂全巿出國(境)培訓管理辦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巿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核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有關出國(境)培訓監督檢查工作。
外國專家管理科
擬訂全巿外國專家來我巿工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省、巿專項經費資助的聘請外國專家計畫審核報批;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聘請外國專家項目;負責外國專家的資格認可、來華工作的許可及專家證的管理事項;承辦"齊魯友誼獎"的評選推薦工作。
市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落實國家、省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擬訂全巿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和計畫,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巿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及中央、省駐德有關單位軍轉安置和培訓工作;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市勞動監察處
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全巿勞動監察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落實農民工工作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杈益,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指導監督全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
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負責全巿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推薦、評審(認定);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和省授權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有突出貢獻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
市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任、辭職、辭退等方面的實施辦法,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監督檢查。推動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巿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組織實施公務員培訓項目,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負責巿政府機關科級及以下公務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巿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依法辦理巿政府提請巿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巿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領導分工
何連生
職務: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市社會保險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
主持局全面工作。
於春升
職務: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工作分工:
協助局長管理全局日常工作,負責管理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軍轉幹部安置、維穩工作,統籌管理協調局在市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工作。主持社保中心日常工作,分管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自主擇業轉業幹部管理辦公室。
石敏
職務: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調研員
工作分工:
負責養老、失業保險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政策研究、信息宣傳、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勞動關係協調、企業改制和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養老保險科、失業保險科、勞動關係科、城鎮勞動就業訓練中心。
賀洪昌
職務: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調研員
工作分工:
負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勞動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分管醫療生育保險科、工傷保險科、勞動監察處、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賈麗君
職務: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
負責就業及人才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綜合規劃管理、人力資源與人員調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招錄、人事考試測評和人才推進工作。分管綜合規劃科、人力資源與人員調配科、勞動就業辦公室、人才服務中心、考試測評中心。
魏洪祥
職務: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科、工資福利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桑青
職務: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
負責人事管理、機關黨務、幹部作風建設、綜合考評工作,負責共青團、婦女、計生、駐村幫扶工作,負責聯繫市紀委紀檢組和職業技術學院的工作,負責職業能力建設、職業鑑定工作和大學生就業政策的貫徹落實。分管人事科、就業促進科、職業能力建設科、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徐剛
職務: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就業辦主任
工作分工:
協助賈麗君同志抓好就業工作。主持勞動就業辦公室工作,分管局工會、老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