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夏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山東省德州市夏津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設8個職能科室,主管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夏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地理位置:夏津縣
  • 職責:負責促進就業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制定我縣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才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政策,擬定全縣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縣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來我縣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制定我縣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辦法;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制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縣具體實施辦法並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制定我縣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制定我縣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制定我縣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擬訂全縣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辦法,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核、報批和來我縣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計畫;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或定局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訂安置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安置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負責承辦縣政府獎勵工作並綜合管理縣直部門表彰獎勵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查、政務公開、信息化、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車輛和其他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商務史志和年鑑的編纂;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婦女、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就業促進及人員調配股(掛縣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牌子)
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來我縣就業政策,負責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縣就業管理政策。落實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定留學回國人員來我縣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工作人員調配政策並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考核、獎懲等實施辦法;擬訂縣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工資福利股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擬定實施辦法;管理縣直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五)縣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和計畫,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六)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推薦、評審(認定);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有突出貢獻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管理工作。
(七)縣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任、辭職、辭退等方面的實施辦法,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監督檢查。推動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定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組織實施公務員培訓項目,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負責縣政府機關股級及以下公務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一發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八)保險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落實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及養老保險費征繳政策;擬訂全縣事業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全縣醫療、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編制總額26名,其中:行政編制23名,工勤人員編制3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3人,股級領導職數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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