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國家、省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訂全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規定,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落實國家、省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有關規定,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有關規定,負責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和選拔工作,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濟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國家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安全保密、綜合治理、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二)信訪科。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接待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督查有關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上報處理結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的突發事件;承辦領導交辦的各類信訪事項。
(三)法制科。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承擔有關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指導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指導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國家及省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規定和政策,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科技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收支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審計工作。
(五)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落實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對職業中介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和青年見習制度並監督實施;統籌指導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擬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體系和全民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濟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農民工工作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濟源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培訓、安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和市企業軍轉幹部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落實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職業技能鑑定政策並監督實施;規範國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管理。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和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高層次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推薦和管理工作;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深化職稱改革;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審核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負責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工作;負責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崗位管理等有關政策;推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核准或備案事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有關事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及統計工作。
(十)勞動關係科。貫徹落實國家、省勞動關係政策及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擬訂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有關規定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有關規定;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政策。
(十一)工資福利科。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崗位津補貼和地區附加津貼、福利、統一發放工資等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發的核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和變動工資、有關福利待遇以及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的審批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能考核組織實施工作。
(十二)養老與失業保險科。貫徹落實國家、省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失業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落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標準和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擬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落實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
(十三)醫療與工傷保險科。貫徹落實國家、省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工傷傷殘等級鑑定;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擔勞動能力鑑定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諮詢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負責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農村社會保險科。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監督實施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十五)公務員管理科。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進行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非領導職務設定和鎮、街道行政機關職位審核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考核、調任、轉任、掛職鍛鍊、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的人選;辦理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的有關工作;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及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
(十六)外國專家局。貫徹執行國家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全市智力引進的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智力引進的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管理來濟工作的外國專家;編制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負責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申報、實施、成果評估和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八)退休人員管理科。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退離休政策;辦理機關事業單位非市管人員退休、退職審批手續;調整審批退休人員退休費、護理費;檢查落實退休幹部“兩個待遇”;負責有特殊貢獻人員退休時提高退休待遇的申報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管理。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
張大林:主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盧冰:負責負責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全市養老、失業保險經辦等工作。分管醫療與工傷保險科、農村社會保險科、社會勞動保險管理局、失業保險處、機關事業單位保險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
李承鋒:負責全市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管理、養老失業保險政策的貫徹落實、人事考試、創業貸款擔保等工作。分管公務員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資福利科、養老與失業保險科、人事考試中心、創業貸款擔保中心。
陳國文:負責機關管理、黨建、人事教育、財務、法制、信訪、信息化建設、行政服務大廳、基層平台建設,以及全市職工檔案管理、勞動關係構建等工作。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規劃財務科、信訪科、法制科、勞動關係科、信息中心、大廳辦、檔案中心、鎮(街道)人社服務所。
趙勁松:負責全市就業促進、人才交流、技能鑑定、勞動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等工作。分管就業促進辦、人才交流中心、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李玉香:負責紀檢、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等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王鐵軍:負責系統工會、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全市職工技能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等工作。分管軍轉辦、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辦公室、職業能力建設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外國專家局。
黨組成員、市就業服務局局長
姚景波:主持市就業服務局工作,分管市勞動就業培訓中心、市職業介紹中心。
黨組成員、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主任
鄭紅波:主持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工作。
工作動態
集中整治活動貫徹落實情況
按:6月13日上午,市人社局召開開門納諫最佳化經濟發展服務環境集中整治活動動員會。會上播放了濟源電視台曝光市直單位、服務視窗工作作風、服務態度等問題的《行風與民生》專題片,宣讀了對相關人員的處理通報和《開門納諫最佳化經濟發展服務環境集中整治活動實施方案》,部分單位負責人作表態發言,人社局局長馮正道最後作動員講話。會議指出,目前市人社局工作中存在紀律觀念淡薄、服務意識不強、工作作風不硬等問題,要求各單位結合開門納諫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集中整治活動,強化措施和手段,不斷深入推進作風建設,樹立人社系統良好形象。會議結束後,各單位積極行動,認真查擺問題,紮實開展轉作風、提效能活動,現將部分單位貫徹落實情況匯總如下:
市人社局綜合服務大廳 一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每天至少兩次對工作人員在崗情況、儀容儀表、服務質量等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當天通報,已發通報5期。二是擴增便民服務項目。在引導台設定應急服務箱,為民眾提供針線包、氣筒、雨傘等物品,以解民眾不時之需,現已為20餘名民眾提供服務。三是主動向民眾徵求意見建議。主動向辦事民眾就服務態度、辦事流程、辦事效率等徵求意見建議,認真記錄匯總並向相關視窗反饋,共收到意見建議7條,整改問題5個。
市就業服務局 一是開展“為民、便民、利民”活動。免費為代理人員複印檔案,在服務台配置老花鏡、醫用應急箱等,堅持微笑服務、細心服務、耐心服務。二是嚴格落實服務承諾制。認真落實接辦制度,做到手續辦理不拖拉、諮詢解釋要清楚、手續轉移能銜接,確保經辦業務一次性告知,一次性辦結。三是嚴肅工作紀律。虛心接受民眾的質疑、建議和批評,做到質疑、批評第一時間回應,建議、意見及時研究採納。
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局 一是召開班子民主生活擴大會,暢所欲言發表意見和建議,共收到合理化建議10餘條。二是對整治活動進行全面部署,下發了《濟源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局開門納諫最佳化經濟發展服務環境集中整治活動實施方案》。三是開展服務承諾活動,要求定期通報活動開展情況,對違犯紀律的人和事要敢於問責。
市失業保險處 一是最佳化辦事流程,達到退休年齡失業人員申請退休,由原來月上報審批改為當日受理當日上報審批。二是主動徵集意見。向上級領導、企事業單位印發徵求意見函20份,徵求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意見和建議,查找問題,剖析原因,尋求解決之策。三是強化業務提升。印製社會保險法知識測試題,對幹部職工進行知識測試。四是接受社會監督。設定舉報電話、徵求意見簿等,虛心接受來自社會各界的監督。
王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 一是在公開欄公示所長電話,民眾發現工作人員有違規行為,可以直接舉報。二是將服務承諾張貼在明顯位置,要求工作人員主動起身、微笑相迎、耐心回答、高效辦事,將監督權交給民眾。三是建立民眾意見工作簿,虛心徵求民眾意見,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四是設立便民服務角,提供老花鏡、創可貼等應急物品,方便辦事民眾。
大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 一是加強組織學習。組織工作人員集中學習行為規範、保障所制度,端正服務態度,認真完成學習筆記。二是嚴格簽到制度。杜絕遲到、早退現象,發現3次以上扣除當月崗位補貼。三是提供上門服務。進行貸前調查時,將所在村新農保到齡人員領取存摺送到民眾手中。四是轉變服務方式。深入各村,廣泛徵集民眾意見的同時留下服務電話,告知如有疑問可電話諮詢。
邵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 一是將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核由兩星期上報改為每周上報。二是進村入戶徵集民眾意見,共走訪農戶8家,收到合理化建議5條,整改問題3個。三是在公示欄公布監督電話、電子信箱等,暢通投訴渠道,搭建溝通平台。
工作要點
推動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
(一)確保完成就業工作主要目標。全面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努力實現城鎮新增就業22000人,失業人員再就業4500人,其中:就業困難對象再就業1600人。轉移農村勞動力12000人,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7100人,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2800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以內。
(二)紮實做好重點群體就業工作。繼續做好2012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和就業服務工作,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組織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200人,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達80%以上。建立健全就業援助長效機制,規範公益性崗位管理,對就業困難群體開展就業援助專項活動,零就業家庭動態為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退役軍人、婦女、被征地農民、殘疾人、刑釋解教人員等各類群體的就業工作。
(三)持續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加大創業培訓力度,強化培訓質量監控和績效管理,完成創業培訓2400人。充分發揮小額擔保貸款的扶持作用,進一步擴大反擔保人範圍,增加房產、商鋪抵押和“公司+農戶”等反擔保形式,開展個體工商戶業主提供反擔保試點,發放貸款1.9億元。完善和落實全民創業政策措施,進一步最佳化創業環境,開展創業之星評選、優秀創業項目成果展、創業孵化園區建設等活動,營造濃厚的創業氛圍。適時啟動創業型城市創建活動。
(四)深入實施全民免費技能培訓計畫。以農村轉移勞動力、企業在職職工、城鄉“兩後生”等新成長勞動力、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群體為重點,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完成各類培訓2.8萬人以上。加強技能培訓機構管理,技工學校新招學生2000人,完成技工學校搬遷職教園區建設任務。
(五)全力保障重點項目和企業用工。最佳化人力資源配置,加強市內外就業服務機構合作,做好人力資源儲備工作,吸引周邊人力資源到我市就業,服務我市重點項目用工。積極爭取省政府富士康招募員工補貼優惠政策,保障富士康用工需求。
(六)開展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大力開展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等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全年舉辦大型專場招聘會4場以上。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規範職業中介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行為。加強勞動力資源調查,充分利用市級人力資源市場和鎮(街道)服務平台,摸清城鄉勞動者底數,動態掌握人力資源狀況,及時應對就業形勢變化。
穩步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七)做好擴面征繳和待遇支付工作。2013年底,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達14萬人、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達21.4萬人、工傷保險參保達8.3萬人、失業保險參保達7.6萬人、生育保險參保達5.9萬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達29.2萬人。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和支付。
(八)積極完善各項養老保險制度。征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4.8億元,征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3000萬,征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2600萬元。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幅為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10%。推進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實施老失地居民養老保險補貼政策,做好老農保銜接過渡工作。
(九)完善基本醫療和生育保險制度。征繳醫療保險費2.2億元,征繳生育保險費1200萬元。提高城鎮職工門診個人賬戶劃撥比例,調整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積極探索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制度,增加重症慢性病病種,進一步提升城鎮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做好醫療付費方式改革和醫保醫師制度的貫徹執行工作。探索異地就醫和省外異地管理結算辦法,修訂門診重症慢性病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和門診統籌制度。將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家屬生育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報銷範圍。
(十)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新增參保4000人,征繳失業保險費4500萬元。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並做好待遇發放工作。做好失業人員在轄區保障所領取待遇稽核工作。加強失業動態監測,提高動態監測工作水平。
(十一)繼續擴大工傷保險覆蓋範圍。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實現事業單位應保盡保。征繳工傷保險費2200萬元。繼續推進礦山、建築等高風險企業參保。建立工傷保險專家會診制度,出台工傷保險門診醫療管理和定額結算管理辦法。加強參保企業工傷預防的政策宣傳,做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十二)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建立基金風險預警制度,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管理。繼續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加大對冒領養老金、失業金、騙取套取醫療保險金的檢查和處理力度。採用非現場監督檢查方式,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專項檢查。推行醫療保險“兩定”機構星級達標活動,建立“兩定”機構退出機制和醫保醫師管理制度。
(十三)提升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能力。認真執行退休疑難問題聯合審批委員會機制,做好職工退休審批工作。進一步最佳化退休待遇核算工作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做好離退休人員指紋信息庫建設,提高社會保險待遇領取稽核水平。加強企業特殊工種崗位備案管理工作。
(十四)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深入開展爭做人民滿意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活動,進一步加強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紮實做好公務員培訓工作,出台公務員培訓學分制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公務員職位管理,完善公務員考核獎懲機制。做好公務員考核和日常備案登記工作,積極推進公務員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五)不斷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穩步做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做好崗位之間的轉換備案和崗位等級變動的認定工作,探索建立崗位動態調控機制。創新人才引進方式,配合市委組織部做好2013年度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工作。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水平。做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
(十六)完成軍轉幹部安置任務。進一步完善考試考核和自主選崗相結合的安置辦法,完成年度軍轉幹部安置任務。創新管理和服務方式,建立健全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日常管理機制,不斷提高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質量。全面落實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確保企業軍轉幹部總體持續穩定。
(十七)紮實做好人事考務工作。建立全市人事考試工作協調機制,成立濟源市人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人事考試實施細則,實現考試工作的規範化和程式化。嚴肅考風考紀,做好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資格等考試的組織工作。配備現代化防範高科技作弊設備,建立符合國家統一標準的保密室。進一步完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全面開展網路報名、網上繳費等工作。
四、全面提升人力資源素質
(十八)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實施“玉川英才”計畫,建立人才協調機制,統籌做好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綜合協調工作。與省博士後創新團隊開展對接活動2次以上。進一步細化和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年度審驗辦法,完成2013年專業技術人員結構比例審核和各類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做好建築、衛生、註冊、造價、物業等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工作。
(十九)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協助企業深入省內外人才市場及高校引進人才不少於4次,幫助企業引進急需人才200人以上。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培養計畫,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500人。加強和規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建立職業培訓學校誠信管理制度,全年開展職業技能鑑定12000人次。完成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培訓及考核工作。
(二十)加大引智工作力度。構建“項目-引智-基地”引智模式,圍繞高新技術企業、支柱產業和產業集聚區建設,搭建引智平台,做好外國專家與企業對接活動。繼續推進“一村一品”引智示範基地建設。
五、深化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二十一)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深入推進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完善事業單位分配激勵機制。配合省人社廳做好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最佳化工資收入結構的調研工作,配合財政部門做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調研。做好機關事業單位福利待遇以及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的審批。建立健全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機制。
(二十二)加強對企業工資分配的指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監督檢查企業落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支付制度情況,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大力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和企業工資巨觀指導制度建設,按時發布2013年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工資指導線。進一步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二十三)做好勞動關係協調工作。繼續開展勞動契約法律法規宣傳,全年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契約簽訂率達到95%以上,集體契約、中小企業勞動契約簽訂率達到85%以上。繼續推動小微企業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度,做好勞動用工契約備案工作。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推進勞動定額標準化工作。進一步建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深化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
(二十四)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日常執法,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勞動用工與社會保險以及農民工工資支付等專項執法檢查。繼續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建設,逐步構建覆蓋城鄉的勞動維權機制。加大舉報投訴查處力度,法定時效結案率100%。推進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建設。完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
(二十五)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加強部門溝通協調,形成勞動人事爭議全社會齊抓共管局面。探索在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成立基層或行業調解組織,加強對基層調解組織的考核評比。組織調解員培訓班,逐步提高基層調解組織工作人員的辦案能力。做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處理工作,案件調解結案率達到60%以上,法定時效內結案率達到100%。
(二十六)認真做好信訪維穩工作。暢通信訪渠道,加大督辦力度,確保信訪事項按期結案率達100%。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加大群體性事件苗頭和隱患的排查力度,及時化解和處置突發事件。做好重大活動和重要敏感時期的信訪維穩工作,確保不發生來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的赴省、赴京上訪案件。
七、紮實推進綜合性基礎性工作
(二十七)加強調查研究和規劃統計工作。完善領導幹部帶頭深入基層調研和專題業務調研工作機制,提高調查研究服務決策的科學性、時效性和針對性。加強對全局性、制度性政策問題深入開展重大課題研究,完成3次以上專題調研。加強調查研究和課題研究成果交流與套用。做好就業數據、勞動契約簽訂等基礎統計工作。
(二十八)積極推進依法行政。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調整清理行政審批事項,規範行政審批文書和程式。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導監督,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聯繫點和示範點。深入推進“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開展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活動。不斷規範行政行為,紮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切實做好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爭議。開展執法人員培訓,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九)加快信息化建設。繼續做好社會保障卡發放工作,新增持卡6萬人,實現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外社會保障卡全覆蓋。推進社會保障卡的異地拓展套用。進一步完善公共服務系統信息建設,繼續完善觸屏自助查詢系統。做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等網站建設和管理,增強線上辦事和交流活動功能。做好信息安全工作。
(三十)提升公共服務大廳管理能力。進一步精簡業務辦理流程,整合服務資源,強化工作監督,提升民眾滿意度。建立社會保險工作協調機制,逐步推進社會保險管理、征繳、稽核和支付的統一,規範和最佳化業務流程,全面提升社會保險工作服務水平。
(三十一)夯實基層服務平台建設。加快推進市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項目建設。繼續推進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平台標準化建設,探索建立村(居)和社區協理員,基本形成覆蓋城鄉、規範完善的基層公共服務網路。
(三十二)做好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工作。圍繞重大政策、重點工作和重大活動,積極開展新聞發布活動。加強宣傳隊伍建設,建立完善宣傳工作考核激勵機制。加強輿情監控和引導工作,提高時效性和針對性,及時有效應對社會輿情熱點。進一步做好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實現應公開盡公開。
八、加強自身建設
(三十三)加強系統黨建工作。開展學習貫徹十八大精神活動,繼續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推動創先爭優常態化長效化。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開展基層班子建設研討、優秀班子評選等活動,積極培養入黨積極分子,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幹部的先鋒模範帶頭作用。
(三十四)推進反腐倡廉工作。加強黨風廉政教育,提高黨員幹部黨性修養和廉潔自律意識。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強化監督監察。繼續開展“一創雙優”集中教育活動,做好開展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工作,建立公開平台,推動重點權力事項公開、透明、陽光。加大對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抓好突出問題的專項治理,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紀案件。
(三十五)深入改進工作作風。貫徹落實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的規定,改進會風文風,厲行勤儉節約,密切聯繫民眾。特別是加強對就業、社會保障、人才人事、勞動維權等重點難點問題的調研,切實破解發展難題,提升發展水平。
(三十六)抓好乾部隊伍建設。完善民主科學決策機制,加強領導班子思想建設。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做好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制定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計畫,組織學習活動不少於24次,提升幹部職工政治理論素質和業務水平。
(三十七)統籌做好其他各項工作。進一步明確責任,做好文明單位創建、平安建設、老幹部、計畫生育、安全生產、統戰、工青婦、統計、招商引資、檔案管理、應急管理、駐村幫扶、企業服務等其他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