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充市嘉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充市嘉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充市嘉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相關規定,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落實國家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參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服務平台。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制定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回)嘉陵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指導、監督各級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九)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和區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審批服務便民化。
(十四)承擔辦事機構設在區人社局的區委、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
(十五)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六)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政務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七)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定相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保衛、綜治、維穩、幫扶、機關後勤、宣傳、精神文明、衛生健康以及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統籌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負責重點工作、重要事項、領導批示的協調督辦;組織編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志、工作年鑑和大事記,組織辦理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擔機關支部黨建工作;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信息化建設和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局有關基建重大項目的申報和統計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工作計畫、總結等文字綜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紀檢工作、退休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牽頭協調深化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獎懲流動等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聘和人才引進工作;承擔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正定級及管理人員職務晉升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
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管理、考核和繼續教育政策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全區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審核報批和聘任管理工作,組織和協調全區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承擔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辦理、發放和國家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工作;管理全區高級專家信息庫;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津貼人員的選撥、考核及管理工作,擬定吸引留學人員來(回)嘉陵區工作、定居的具體規定。指導、協調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的引智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區有關表彰獎勵,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被國家和省、市、區級給予重大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工作,審核區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對象;承辦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和區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三)工資福利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工資福利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綜合管理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督辦全區事業單位落實工作人員的相關福利待遇及休假制度;配合相關部門建立和完善各類津補貼制度;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的審核、監督及申報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相關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審定及工齡更改審核工作;辦理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手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
(四)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股
負責宣傳和貫徹落實就業再就業方針政策;負責勞動就業各項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城鄉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 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擬定人力資源服務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規定和規劃,貫徹落實人才流動政策和規定。擬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職業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負責職業中介機構的審查和管理;負責城鄉勞動力資源的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建立職業技能培訓體系,組織全區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實施;建立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和操作證書制度,實施職業技能鑑定;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外的技工、技師、高級技師考評評定工作;組織實施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擬定並落實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定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措施辦法; 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平台建設的具體工作。
(五)養老和工傷保險股
擬定城鄉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標準;負責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條件審核,貫徹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負責養老保險費緩繳審批;組織養老、工傷等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 負責工傷保險待遇和企業養老保險待遇給付標準的審核;組織實施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福利政策;辦理企業職工工齡審定及更改、退休手續和提前退休的報批工作;指導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統計調查工作。
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落實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負責全區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認定和鑑定;指導督促企業參加養老和工傷保險。
(六)基金監督財務股
制定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制度和辦法;編制局機關年度預(決)算;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的具體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登記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監督制度和預測預警制度;負責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管理、運營的監督管理,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內部審計和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和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負責審定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資格;負責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全面統計工作。
(七)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擬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定,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負責指導協調勞務開發工作。
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有關政策,負責勞動契約管理,牽頭建立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審核並發布地方勞動定額標準;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分配收入;依法實施企業職工工資、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保障政策;參與市級企業勞動模範的評選推薦工作;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匯總上報。
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有關的工作制度;負責全區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組織、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辦勞動監察員的培訓、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法制建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的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承擔區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負責對申辦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中介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和對企業實行不定時及綜合計算工時制度進行審核;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的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貫徹執行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穩工作情況,貫徹執行信訪維穩相關工作;負責來訪人員的接待和信訪件的受理;組織辦理有關部門轉辦或交辦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信訪突出問題、群體性突發事件和非正常上訪;督查督辦重大信訪、維穩事件。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唐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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