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區財政局

南充市嘉陵區財政局

南充市嘉陵區財政局是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21年3月,獲得“四川省三八紅旗集體”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充市嘉陵區財政局
  • 隸屬: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巨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區財稅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規章制度;參與制定全區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鄉兩級政府財力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各項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負責管理全區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全區年度預、決算草案和區級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區級預決算公開;負責全面實施財政資金績效管理。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財政專戶管理,負責編制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全區政府性基金支出,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區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大平台建設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審核和編制匯總全區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審批和監督管理全區本級財政銀行賬戶;制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備、整合、調劑、共享、共用機制;負責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審核批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產權界定等事項;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出租、出借和對外投資國有資產的審批;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履行區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建立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負責制定區屬國企領導人薪酬分配製度;負責國企領導人提名建議和制定國企領導人管理辦法及交流任職機制;負責對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七)擬訂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區建設投資的意見,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資金支出。
(十)貫徹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編制地方政府債餘額限額計畫,統一管理政府外債,防範財政風險。
(十一)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擬訂全區會計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及補充規定;授權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工作。
(十三)負責重大財政政策落實、財經紀律執行、行業執業質量等的監督檢查。
(十四)負責政府投資項目概、預算的評審工作。
(十五)負責區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的採購預算編制及採購方式的審核,制定全區政府採購管理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內的項目採購,接受達到分散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採購項目。負責組織全區政府採購業務的培訓。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區財政幹部進行統一管理;制定全區財政幹部教育規劃;並負責組織好財政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七)實施政府預算績效管理,實施政策和項目預算績效管理,指導和監督部門和單位預算績效管理。
(十八)承擔辦事機構設在區財政局的區委、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
(十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檔案、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建工作,指導機關工、青、婦工作;承擔信息宣傳、機要保密、網路輿情、政務公開、綜治維穩、信訪、史志編撰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日常工作;負責重大行業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承擔局機關的後勤、財務、辦公用品採購、局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區鄉鎮(街道辦)財政所所長、會計的選拔、考察、任免;調查研究全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建設和管理局機關金財網路,指導區鄉財政部門的“金財工程”相關建設;建立網路安全管理機制,制定網路運行管理制度;承擔全區金財綜合業務系統的管理及維護工作;承擔局機關及區財政局金財系統管理員的計算機信息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預算股(行政審批股)。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審批事項。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匯總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全區財政總預算,組織區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匯總核准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批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的聯絡和財政審計有關工作。負責實施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建立績效評估機制,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開展績效評價和結果運用。研究提出財政及有關稅政工作規範性檔案計畫和建議,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組織財政普法工作。開展稅源調查分析。組織制定和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等工作。負責擬訂區鄉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支持區鄉經濟社會發展改革相關財政政策;負責農村公益性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農村公益性債務化解,監督鄉(鎮)村債務清核化解工作;研究擬訂鄉鎮政府及基層組織經費保障政策,參與研究和擬訂區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有關政策制度。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提出全區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工作。
(三)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區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匯總編制區級部門決算和全區財政總決算,匯總批覆區級部門決算;擬訂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區財政資金籌集和調度。負責審核政府採購方式;並配合相關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處罰;監督檢查採購範圍、採購方式、信息公開和採購程式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政府採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對集中採購機構的內部管理及採購行為進行考核;依法處理政府採購投訴與行政複議;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
(四)綜合股。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貫徹落實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負責土地出讓工作。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統一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管理。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五)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
擬訂全區涉農資金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涉農資金整合工作,承擔支農項目申報、監管、驗收和效益考核。
(六)行政事業股。承擔宣傳、文化和旅遊、科技、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由財政局代表區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區級文化企業相關工作,承擔區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日常工作。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全區部門財政供養人員的工資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支持產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區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及相關專項資金;監督企業財務制度執行,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
(七)經建投資股。承擔工業、交通、能源、糧食和物資儲備、應急、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有關部門研究擬制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及資金使用監督;對政府投資在項目實施中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效益考核;研究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地災治理、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八)金融股。貫徹執行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負責對全區地方商業銀行、擔保、財務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它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制定財政金融互動政策。承擔區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管理職責,依法依規行使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能。研究和提出加強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強化對地方金融機構日常財務活動的監督和檢查,建立重要財務事項的備案和審批制度,促進地方金融產業發展;負責對政策性農保資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貼息資金管理;掌貫徹落實中、省、市關於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決策部署;承擔全區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策研究,建立健全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相適應的管理制度體系;指導、協調全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推廣和運用;承擔區級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相關工作。握和了解地方政府性負債情況。擬訂全區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政府債務規模控制、限額管理、預算管理、債券管理、風險防控、統計分析、考核評價、信息公開和加強政府隱性債務監管等工作。承擔地方債券發行、兌付等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

下屬單位

(一)財監局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有關經濟監督部門的工作關係;研究擬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或措施。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政策、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提出完善財稅法規、會計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牽頭組織對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檢查;跟蹤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和效益情況。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處置中執行國家統一制度、政策、法令的情況。 牽頭組織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程式和內容進行核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案件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指導全區財政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全區財政部門執行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的情況進行重點檢查。研究加強區級財政監督的各項措施,檢查局內有關職能股室履行財政監督職責的情況,協調局內有關股室擬訂財政法規中的有關財政監督的條款,參與有關職能股室組織的專項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離任幹部的財政業務審計。
監督檢查局內各股室和局下屬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法律、法規、政策及財政預算、分配資金等情況,對違法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等等。
(二)支付中心
配合財政國庫股管理區級財政單一賬戶體系,負責辦理區級各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直接支付業務、財政性資金的動態監控業務、財政零餘額賬戶的會計核算、部分預算單位的集中會計核算以及政府投資重點項目的會計核算。
(三)票據管理中心
統一監督和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四川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請領、發放、收繳、核銷以及稽查、年度審驗等工作;直接負責區級非稅收入年度計畫的編制,監督執行有關收入政策;檢查、督促區本級各單位非稅收入的上交、入庫以及管理等工作。
(四)評審中心
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概預結算審核、項目實施過程監管、財政項目支出績效評價
(五)國資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資產配置事項的審批,按規定進行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負責組織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的審批;加強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監督檢查;指導下級財政部門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大型設備、汽車和房屋建設維修等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和監督。 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利,享有資產效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審批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合併、分立、改制,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債券,進行重點投資,為他人提供大額擔保,轉讓重大財產,進行大額捐贈,分配利潤,以及申請破產等;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對取得的國有資本吸入及其支出,實行預算管理。
(六)採購中心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辦法和制度;接受委託,組織本級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採購活動和代理下級政府採購機構採購政府採購項目。;制訂政府集中採購操作規程,明確採購活動各環節職責和程式;制定集中採購機構內部家督管理制度,建立起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制約機制;依法組織簽訂政府採購契約,監督政府採購契約的執行和履約驗收;建立對供應商和評審專家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違規、違約、違紀等情況的記錄製度;建立政府採購信息資料庫和政府採購檔案、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建立政府採購信息發布管理制度,按規定向本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政府採購統計信息;負責集中採購人員業務培訓和教育,定期對採購人員的專業水平、工作實績和職業道德狀況進行考核;辦理政府採購其他事宜。
(七)政府和社會資金合作推進中心
負責研究上報有關政府和社會資金合作的政策、意見,收集並整理國內外理論與案例分析;負責制定全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推進工作總體規劃,協調推動相關部門按合作基本要求、基本原則和實施流程規範開展工作,並加強各環節的監督;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物有所值和財政承受能力驗證工作,對接和研究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實施中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投融資機制、風險控制等工作;建立清晰成熟的項目實施流程,細緻劃分各自的權利義務邊界,協助政府篩選適用的行業、選擇合適的模式等;在項目識別、評估、招標採購、契約管理等環節,為政府提供法律、技術、財務等專業諮詢服務;負責為全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提供識別評估、諮詢服務、宣傳培訓、績效評價、信息統計和項目庫建設等保障;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信息平台,完善統計制度;按政策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PPP項目、發行債券、成立基金等方式,推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走出新路子。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何革生

所獲榮譽

2021年3月,獲得“四川省三八紅旗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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