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嘉蔭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成立於1988年8月,2011年9月6日,經嘉蔭縣縣委、縣政府同意,嘉蔭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嘉蔭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機構整合,調整組建嘉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 成立於:1988年8月
  • 工作人員:3名
  • 地點:嘉蔭縣
嘉蔭縣勞動人事仲裁院,為其常設辦事機構,是隸屬於嘉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副科級單位,負責縣本級行政區域內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全院實有工作人員3名,其中專職仲裁員2名,書記員1名。
多年來,嘉蔭縣勞動人事仲裁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人社廳的具體指導下,秉承以“樹形象、強素質、提高服務質量”為出發點,以“公平、公正、依法裁決”為原則,以“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為目的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理念,全力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近幾年來,案件結案率保持在96%以上;調解金額就達到了年均47萬元左右,調解率始終保持在85%以上,有力促進了勞動人事關係的和諧與穩定,為嘉蔭縣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嘉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主要職責:
(一)承辦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日常工作;
(二)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授權,負責管理仲裁員,組織仲裁庭;
(三)管理仲裁委員會的文書;
(四)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
(五)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向仲裁委員會匯報、請示工作;
(六)辦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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