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平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平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Pingfang District, Harbin
  • 地點:哈爾濱市
  • 對象:省、市
  • 對應: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四)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五)統籌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完善城鎮一體的就業工作服務體系,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鎮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管理和指導技工教育工作;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制定街、鎮、社區基層就業工作發展規劃,健全公益性崗位開發機制,指導基層工作體系建設;組織制定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和管理;落實就業援助和自主創業扶持政策,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多形式促進城鎮人員就業;加強就業信息網路管理,對全區就業信息進行收集統計、分析處理、反饋和傳遞;對基層勞動保障機構的就業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六)負責區屬單位的復員軍人安置工作。
(七)統籌實施面向城鎮勞動者的各類職業技能培訓。
(八)負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審批。該職責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區就業局承擔。
(九)統籌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鎮的社會保障體系,推動落實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及農村養老保險各項政策和法律法規,按市政府要求開展每個年度的擴面征繳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制定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案件;維護和諧的勞動秩序,對街、鎮政府人事、勞動爭議處理調解委員會實施業務指導。
(十二)指導和監督企業實行最低工資標準;負責企業簽訂勞動契約、招用務工人員以及解除職工勞動關係備案和監督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工資總額計畫審核工作;負責辦理區屬企業職工退休相關手續。
(十三)負責對相關事故傷害人員和職業病人進行調查和工傷認定。該職責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區醫療保險辦公室承擔。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制定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制定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區(回區)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人才管理工作。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安置團職及團職以下軍隊轉業幹部,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七)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制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八)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制定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繼續實施“人才強區”戰略。以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為中心,不斷加大引進、培養、使用人才工作力度,完善人才、智力、項目相結合的引進機制。 
(十九)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哈爾濱市平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公務員管理科(掛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起草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府黨組會議任免幹部相關材料,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區政府系列幹部任免手續;負責區政府序列科級幹部考核、任免工作;指導全區國家公務員交流、競爭上崗工作;核定正科級及正科級以下非領導職數;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貫徹執行並完善與《國家公務員法》相配套的單項政策法規;負責組織全區公務員相關培訓工作;負責全區人事統計及綜合分析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時和年度考核工作,研究制定考核工作辦法;負責綜合管理區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制定獎勵辦法,審核以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和實施獎勵表彰的活動;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屬事業單位人員考試聘用工作;負責區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科級和科級以下人員流動調配工作,承辦區特殊需要人員跨地區人才引進調配工作;負責區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科級及科級以下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編制、組織實施全區團職以下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計畫,負責轉業軍官家屬(幹部身份)的安置,組織指導全區轉業軍官培訓工作;承擔全區部分生活困難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落實及維穩工作;做好全區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區安置方案、組織實施接收安置工作;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科(掛職稱退管科牌子)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綜合協調、督辦、檢查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計畫、總結等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考核、評選、生活福利、環境衛生等工作;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目標考核、政務公開、督辦、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外事、保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區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及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改革及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資料庫;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制定的專業技術資格的有關政策、法規和標準;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務設定與管理;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考試、考核、聘任工作,落實行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區職稱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農民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申報工作。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區制定的退休人員的政策、法規,負責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管理工作。
(三)勞動仲裁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事、勞動法規、規章、政策;負責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宣傳及政策諮詢工作;依法受理、處理有關人事、勞動爭議案件,在法律規定時限內予以結案;負責制定人事、勞動信訪工作制度;受理、交辦、轉送、督辦、複查、覆核人事、勞動爭議信訪事項、市長熱線及上級部門交辦的人事、勞動信訪事項;負責對信訪、仲裁信息匯總並提出建議;依法組織、指導、監督基層單位人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工作;指導開展人事、勞動爭議預防工作、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完善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員和仲裁調解員隊伍建設;承擔區人事、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勞動監察科
負責督促區域內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對區域內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和糾正違法行為;負責受理對區域內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投訴、舉報;負責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負責本區勞動保障監察三級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培訓勞動保障協查員的勞動保障監察業務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其他勞動保障監督職責。
(五)勞動關係科
牽頭負責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工作;負責企業簽訂勞動契約、招用務工人員以及解除職工勞動關係備案工作,負責監督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負責推行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企業人工成本制度;負責區屬國有企業改制、集體企業改革、破產職工安置相關工作,規範企業裁員行為;負責審理區屬企業工效掛鈎方案。
負責辦理區屬企業職工退休相關手續;負責企業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和增加離退休費貫徹落實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工資總額計畫審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嚴格執行工資的政策規定,負責全區機關、民眾團體、事業單位處(含處)以下人員工資、津貼、補貼和離退休人員待遇的審批工作;負責辦理調動人員工資關係;組織實施技工的培訓及其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負責對建國後參加工作人員更改工齡的初審工作。貫徹執行福利工作的政策、法規;負責全區機關、民眾團體、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及評殘鑑定相關工作;負責遺屬困難補助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區機關、民眾團體、事業單位人員有關的福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財政供養人員統一支付工資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水平調查統計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黨政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黨政檔案運轉、印信管理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接待、保密、保衛、黨政文書檔案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目標考核工作;負責牽頭協調、督辦議事協調機構承擔的議事協調方面工作;負責局工作簡報的編髮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負責人:王永武
組織人事處
負責全局系統黨委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考核獎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制定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出國人員政審工作。
負責人:馬海峰
法制監察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與其合署)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和授權機構執法許可權、程式規範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行政處理、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處罰程式及行為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統一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全局規範性檔案彙編的審核和編纂工作。
負責人:房秀軍
規劃財務處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務統計分析、數據信息發布和發展預測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承擔對其各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制定局財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辦法、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各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資金安全運營和效益最大化。
負責人:劉松萍
基金監督和審計處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督和審計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並查處社會保險基金方面的投訴舉報案件;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審計監督要情專報工作;負責全局資金的監督和審計管理工作。
負責人:李晶
勞動關係處
制定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負責牽頭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工作;負責勞動用工和勞動契約備案工作;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負責特殊工時管理工作;承辦在哈企業從市外調配人員事宜;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制定企業職工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和辦法;審核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負責全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作;審核和指導國有企業改制、集體企業改革、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的制定與實施,規範企業裁員行為,指導改制破產企業職工託管服務和企業職工檔案保管認定工作;負責核准企業工資基金使用計畫和工效掛鈎方案;參與市級勞動模範和廠務公開評定工作。
負責人:李國濱
信訪議案處
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交辦、轉送、督辦、複查、覆核信訪事項;負責維穩工作;承辦市長熱線交辦的信訪案件;負責協調處理重大集體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負責對信訪信息進行匯總並提出建議。
負責人:韓偉民
養老保險處
制定全市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被征地農民轉入城市戶籍社會保障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未就業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規劃、政策和待遇標準;負責參保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享受特殊貢獻待遇審批、生活待遇和增加離退休費審核、參保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審批工作;制定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養老保險基金徵收及管理辦法、預測預警制度;制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給付標準並組織鑑定工作;制定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負責監督指導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企業職工、流動人員退休手續及待遇核定和調整;負責外省市離休幹部易地安置工作。
負責人:陳學謙
農村社會保險處(與養老保險處合署辦公)
制定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制定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支付和基金運營;制定征地項目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和措施,對地方政府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提出審核意見,並組織實施。
負責人:姜德權
失業保險處
制定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預防、調解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組織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制定失業保險費率確定方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制定失業保險稽核規則並組織實施;制定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提出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及失業保險有關其他費用使用意見;制定失業保險調劑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辦法;指導和規範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制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建設規劃;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負責人:趙清昊
醫療保險處
制定全市醫療、生育保障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制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的標準、管理辦法和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日常管理與服務,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調整工作;制定補充醫療保險和特殊人群醫療保障政策和管理辦法;制定公務員醫療費用補貼政策;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指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負責人:龔 岩
工傷保險處
制定工傷保險政策、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康復等工傷保險管理辦法;負責組織指導對受到事故傷害或確診職業病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和工傷認定工作;制定工傷保險基金收繳、調劑、管理以及待遇項目、給付標準相關政策;制定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實施辦法;制定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工傷康復機構管理辦法;監督、指導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鑑定及再次鑑定工作;制定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檢查辦法; 監督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和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的業務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人:田偉斌
職業能力建設技術教育處
負責全市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技工教育和勞動預備制培訓、崗前培訓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擬定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技工教育的發展規劃、政策和規章,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勞動者預備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勞動預備制培訓、崗前培訓的管理工作,以及相應定點培訓(實訓)機構(基地)的認定;負責全市職業培訓的綜合調研和統計分析工作;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與開發和激勵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和實施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建立和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定職業技能鑑定和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擬定工勤人員崗位規範、考核考評標準和考核考評辦法,指導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崗位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日常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市屬技工院校的綜合管理,負責技工院校設立申報和初審工作,擬定技工院校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
負責人:辛向忠
職位管理與考試錄用處
負責市直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下同)公務員隊伍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競爭上崗、公開選拔等制度;制定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核定全市機關正處級以下非領導職務職數;負責市政府機關科級職務任免的審核備案;負責全市機關直屬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資格的審核;綜合管理並組織實施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制定市屬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人員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考試錄用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完善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公務員及市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管理工作。
負責人:王 鑫
考核獎懲培訓處
組織指導市直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下同)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申訴、控告工作;綜合管理市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獎勵表彰工作;代市政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制定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機關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和評估辦法;負責機關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
負責人:陳志新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工作監督管理。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監督指導實施;擬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除外,下同)崗位設定辦法,核准備案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聘任、辭職、辭聘和培訓、考核、獎懲等管理政策,並監督指導實施;監督檢查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和公開招聘工作,負責區、縣(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計畫審核備案;負責專業技術職稱綜合管理及有關審核、審批、簽轉工作,並監督指導職稱考試;負責事業單位信息統計和管理;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負責人:李東亮
綜合計畫處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綜合計畫和綜合統計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和分析,並指導檢查和匯總各部門專業統計工作;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水平調查統計;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的巨觀規劃和巨觀調控措施;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擬定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屬項目綜合規劃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財政供養人員統一支付工資制度。
負責人:羅鋼
研究室(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負責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巨觀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安排和工作總結;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課題的綜合研究;擬定本系統科研課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專家進行政策諮詢工作;承擔局領導講話等重要文稿的組織起草工作;負責人才資源巨觀預測分析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刊物的編髮工作。
負責人:張利
工資福利處
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福利政策及離退休人員退休、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及享受特殊貢獻待遇的審批工作;負責中直駐哈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審核工作;協調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市直機關優秀公務員休假療養工作。
負責人:張將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