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平房區發展和改革局

哈爾濱市平房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哈爾濱市平房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 規劃與全區發展戰略規劃的統籌銜接。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 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區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 強化約束和導向作用。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 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區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
2.提出全區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和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3.負責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 監測預測預警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調控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區經濟政策實施,牽頭研究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財政政策、土地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價格、收費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價格和收費政策,開展重要商品價格監測。負責全區價格認定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
4.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5.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統籌申報、轉發和分解下達中央預算內、省預算內、市預算內資金計畫,安排和下達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按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6.負責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統籌城鄉協調發展、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老工業基地振興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牽頭開展與深圳對口合作工作。
7.負責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分析判斷消費變動趨勢,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8.負責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區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9.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跟蹤研判涉及全區經濟安全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
10.負責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全區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全區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加強節能監察管理,提出全區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11.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落實國家和省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全區交通戰備的組織協調工作。
12.負責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許可權實施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 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區新能源、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石油長輸管道保護工作。
13.負責統籌推進全區重大產業項目謀劃、布局和建設工作。擬訂全區現代產業體系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產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擬訂並推進落實服務中省直屬企業以及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有關政策,協調中省直屬企業有關大項目規劃與建設。
14.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的工作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15.完成區委(黨工委)、區政府(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規劃發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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