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平房區衛生健康局是哈爾濱市平房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關於國民健康、衛生健康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章;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惠普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負責組織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計畫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實施地方病防治工作。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醫療應急處置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負責全區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
(四)組織擬定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組織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我區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標準的跟蹤評價與宣傳等工作。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和醫療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建立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負責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牽頭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七)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全區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並落實計畫生育政策。
(九)負責指導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協調落實國家、省、市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完善中醫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體系。指導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黨工委)、區政府(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區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平房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攜化;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人口發展現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草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標準的跟蹤評價與宣傳等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工作,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醫療保障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醫療保障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綜合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