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平房區教育局

哈爾濱市平房區教育局是哈爾濱市平房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教育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區政府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統籌編制教育發展規劃工作。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統籌規劃 並組織實施全區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工作。
(三)負責各類學校網點布局統籌規劃工作。擬訂許可權內全區各類學校網點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整工作;負責區屬學校基建、校舍、校產及教育用地的使用與管理;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四)負責教育巨觀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幼兒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校外教 育巨觀指導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 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協調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改革工作。
(五)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和督導評估;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六)負責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區教育經費籌措、使用、管理政策和有關規定;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統籌管理全區教育捐資。
(七)負責指導、監督全區教育系統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德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八)負責全區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幼稚園、國小、國中教師資格認定;負責全區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參與制 定全區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教師培訓、 獎勵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教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九)指導學校落實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工作規定和實施細則,負責全區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的管理。
(十)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指導教育理論研究工作。
(十一)負責教育信息化推進工作。負責編制全區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推進,指導中國小開展信息技術與各學科教學深度融合工作。
(十二)負責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教育系統依法治教、依法執教、依法治校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教育系統外事工作,組織參加與國外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
(十四)負責規範管理全區語言文字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
(十五)負責教育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區所屬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校車安全管理。
(十六)完成區委(黨工委)、區政府(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有關食品安全工作的職責分工。教育部門應加強對學校、托幼機構集體食堂標準化建設的督導,並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專項督導評估指標,督促學校、托幼機構集體食堂落實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學校、托幼機構集體食堂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學校、托幼機構集體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綜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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