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平房區科技局

哈爾濱市下屬職能部門,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研究起草有關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並組織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哈爾濱市平房區科技局
  • 外文名稱:Occupants Harbin Municip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reau
  • 總部地點:哈爾濱市平房區
  • 公司性質:國家機關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簡介

市科技局推薦的“新型車用電子喇叭”等5項專利均通過
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評選第十三屆中國專利獎的通知》的要求,市科技局對在哈企、事業單位的專利項目進行篩選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第十三屆中國專利獎評審辦公室推薦了5個專利項目,分別是哈爾濱汽輪機廠有限責任公司的“用電子束焊接的帶有坡口面結構的汽輪機噴嘴”、中國農業科學院哈爾濱獸醫研究所的“一種豬圓環病毒2型遺傳標記毒株及其套用”、哈爾濱工業大學固泰電子有限責任公司的“新型的車用電子喇叭”、哈飛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汽車(10)”和哈藥集團三精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的“包裝盒(葡萄糖酸鈣口服溶液)”。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獎評審辦公室評審結果公示,我局推薦的5個專利項目全部通過評選初審。
平房區位於哈爾濱市東南部,總面積93.97平方公里,其中城區面積14.28平方公里,總人口2008年,全區人口為19.2萬人,其中城市人口14.9萬人。區內設六個街道辦事處、兩個鎮。位於市境南部,東臨阿城區,南與雙城市毗連,西接南崗區,北與動力區接壤。城鎮區域相對獨立,距市區中心25公里。區內主要街道有友協大街、新疆大街、保國大街等。全區共轄興建、保國、聯盟、友協、新疆、新偉等6個街道辦事處和兩個鄉。1992年末全區總人口15.4萬人,其中非農業人口13.2萬人;滿、回、朝鮮等少數民族人口占6.3%。區政府駐地友協大街。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科技、文化、新聞出版、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起草有關科技、文化、新聞出版、旅遊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科技、文化、新聞出版、旅遊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推進科技、文化、新聞出版、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最佳化產業結構,指導、協調相關產業發展。
(三)負責全區科技、文化、新聞出版、旅遊交流與合作工作。
(四)負責推進全區科技、文化、新聞出版、旅遊信息化建設。
(五)負責組織申報上級科技計畫、組織實施全區科技計畫。
(六)負責統籌協調全區科技進步工作;負責創新型城區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全國科技進步先進區創建工作。
(七)負責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建設工作。
(八)負責協調推進科技投融資工作;負責科技專項資金、科技套用技術與研發資金和各類與科技發展相關的資金管理、使用和監督。
(九)負責管理民辦科研機構、管理民營科技企業、審核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工作。
(十)負責全區科技技術獎勵、科學技術普及、科技保密、科技統計、技術市場、科技成果登記、科技信息工作。
(十一)組織擬定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專利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工作計畫。
(十二)負責本區專利維權援助宣傳培訓工作,指導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協助上級專利管理部門處理有關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行為。
(十三)負責指導、管理全區文化藝術事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十四)負責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管理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十五)負責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和新聞出版活動進行監督,對從事演藝活動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六)負責擬訂全區動漫和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負責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督,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對網咖的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十七)負責全區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負責管理、指導全區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申報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世界和國家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街、鎮、村)、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和監管工作。
(十八)負責擬定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九)負責對全區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擬定全區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督辦查處非法出版活動。
(二十)負責全區著作權管理工作,協助上級部門查處侵權案件。
(二十一)負責設立出版零售單位審批,依法對出版物零售單位和音像製品零售、複製、出租經營單位監督管理。
(二十二)負責全區印刷企業的監督管理。
(二十三)負責全區旅遊資源普查工作;負責旅遊產業關聯部門之間的綜合協調。
(二十四)擬訂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培育和發展旅遊市場,開展旅遊市場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旅遊形象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開展業務交流,建立跨區域旅遊合作體系;會同相關部門為旅遊業投資提供信息和服務;加強對俄旅遊合作。
(二十五)負責本區許可權範圍內的旅遊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的行業標準,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處理旅遊投訴;指導全區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建設和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二十六)負責本區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旅遊行業的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擬定旅遊安全應急預案,協調應急處理工作。
(二十七)依法對本區旅遊市場進行管理,查處違反旅遊法規、規章的行為。
(二十八)組織指導全區旅遊商品開發、評選、推介和轉化工作。
(二十九)配合做好上級部門組織開展的旅遊節慶活動,並組織實施本區旅遊節慶活動。
(三十)負責組織對本區旅遊統計和分析監測工作;指導組織本區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本區旅遊資源開發、產業促進;監測本區旅遊產業經濟運行。
(三十一)負責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全區旅遊企業財務報表匯總。
(三十二)負責重大旅遊項目招商引資、信息服務、建設推進工作。
(三十三)負責全區軟體和服務外包工作。
(三十四)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哈爾濱市平房區科學技術局(掛黑龍江動漫產業[平房]發展基地管理辦公室牌子、文化旅遊局牌子)設3個內設機構:
(一)科技科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科技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全區科技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提出本區科技領域發展戰略和發展重點;負責擬訂本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企業向市級及市級以上科技部門申報各類科技計畫項目;負責組織實施區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提出科技投入經費配置建議,並負責管理、使用、監督經費;承擔區級科技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創新型城區建設日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國科技進步先進區創建工作;指導重大科技項目套用示範;指導、協調區各有關部門及街、鎮開展科技工作;負責本區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負責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建設工作,完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負責本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建設;負責產學研合作工作;組織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認定;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負責管理民辦科研機構、管理民營科技企業、審核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工作;負責組織全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全區科技技術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科技成果登記、科學技術普及、科技信息工作。
負責擬訂本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擬訂促進專利發展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指導企業事業單位專利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利管理相關政策;組織、指導企業申請專利補貼;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專利技術的實施、轉讓工作,協助上級專利管理部門處理有關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行為;協同市專利部門做好統計及智慧財產權信息管理和全區專利申請;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文化旅遊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和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全區文化和新聞出版方面相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區文化和新聞出版方面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級文化系統和新聞出版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管理全區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協調全區性重大藝術活動;指導區直屬文化、藝術單位業務建設;負責全區動漫企業監管工作;擬訂全區遊藝娛樂場所和網咖布局規劃;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負責網咖網路遊戲服務監督;負責區內文化市場稽查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管理文化市場;協調動漫和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民辦演藝機構監管,指導行業協會;協調解決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督促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項目以及文化產業品牌建設;推動文化產業創新、升級、交流與合作;培育重點文化企業;扶持和促進全區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推進圖書館間協作及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圖書文獻古籍文物保護工作;協調全區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推動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區內文物保護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區內重點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區內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街、鎮、村)、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和監管工作;負責區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文化交流工作;負責農村文化工作;負責對全區印刷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出版發行活動的監督管理;宣傳普及著作權法律、法規;組織查處侵權盜版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設立出版零售單位審批;組織實施農家書屋工程建設;組織、指導全民閱讀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旅遊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全區旅遊方面相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旅遊工作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級旅遊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旅遊統計和運行分析工作;負責旅遊形象推廣、旅遊客源市場開發及組織本區旅遊行業及旅遊產業整體形象的策劃推介工作;負責旅遊線路開發,組織本區旅遊資源的宣傳工作;加強旅遊交流與合作,開展旅遊區域合作,建立跨地區旅遊合作體系;負責旅遊會展工作;組織指導旅遊宣傳品的設計和製作;落實港澳台旅遊政策;擬訂對俄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和有關政策,培育俄羅斯旅遊市場;負責區域內住宿業、旅遊景區、旅行社等單位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對本區內旅遊服務質量監督管理的職責;負責推進本區旅遊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協調重要會議及活動的旅遊和住宿服務;協調處理旅遊投訴;協調推進旅遊商品開發;負責全區旅遊資源普查、開發、保護工作;擬定旅遊產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組織區域內旅遊項目的規劃推廣;負責旅遊產業項目的招商引資、融資及信息服務工作;擬定旅遊產業發展戰略及區內重大旅遊產業項目開發規劃;組織重大旅遊產業項目申報立項;負責監督檢查重大旅遊項目工程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情況;負責組織本區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負責統籌安排、使用全區旅遊發展專項資金和各類與旅遊產業發展相關的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負責旅遊企業財務報表匯總工作;配合做好上級部門組織開展的旅遊節慶活動,並組織實施本區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旅遊產業關聯部門及旅遊產業內部之間的溝通協調;負責本區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本區旅遊行業安全宣傳教育;組織擬訂本區旅遊安全應急預案,協調應急處理;承擔本區旅遊安全監管和應急救援工作的職責;協調管理本區旅遊安全工作,參與安排重大旅遊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軟體服務科
負責研究擬訂軟體和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發展軟體和服務外包產業的政策;負責組織企業申報軟體企業及產品認定;推動軟體成果產業化和推廣工作;開展軟體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促進軟體企業參與國際競爭、軟體產品進入國際市場;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發展服務外包產業的政策;負責組織企業申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
負責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制發檔案;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機關文電、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息、信訪、保密、保衛、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局信息化建設;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目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統籌協調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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