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平房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哈爾濱市平房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是哈爾濱市平房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文化旅遊、文物保護、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文化旅遊、文物保護、體育事業發展規劃。
2.負責擬訂全區文化旅遊、文物保護、體育事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特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等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統籌協調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行業體制改革。
3.監督管理全區重大文化藝術和旅遊活動,指導區重點文化設施、旅遊項目建設,組織全區文化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統籌協調全區大型文化旅遊節會活動的組織實施。推動區域旅遊合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指導協調重要文化藝術和旅遊推廣的節慶、賽事活動,制定全區文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4.負責協調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研究、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5.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遊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區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6.指導、協調、推進全區文化藝術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組織推進全區文化旅遊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7.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8.負責擬訂全區文化旅遊產業政策,指導協調文化藝術、旅遊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旅遊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文化、旅遊類會展活動,扶持新型文化和旅遊業態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9.負責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對全區文化旅遊市場安全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10.負責全區文化藝術、旅遊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11.負責監督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區娛樂、演出、旅遊、電影、藝術品、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等營業場所的經營活動以及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督。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12.指導、管理文化旅遊領域對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及港澳台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領域的交流活動;組織指導、管理體育外事有關工作,開展體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13.負責全區博物館管理和文物保護工作。
14.協調和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15.指導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博物等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16.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事業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17.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事業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員隊伍及梯隊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18.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事業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19.擬訂並組織實施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促進體育市場發展,依法管理體育市場。
20.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
21.組織我區參加省、市舉辦的各項體育賽事。
22.負責全區體育社團組織的資格審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23.負責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4.完成區委(黨工委)、區政府(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綜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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