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道里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哈爾濱市道里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是哈爾濱市道里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文化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和實施全區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
(二)負責全區文化、體育、出版市場的管理工作。對營業性歌廳、舞廳、卡拉OK廳、夜總會、音樂茶座、迪廳、歌舞場所、二人轉等小型曲藝演出場所進行依法管理;對營業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等遊藝娛樂場所,書刊、報刊的零售,音像製品的零售和出租、字畫和各種年曆的經營等進行審批,核發經營許可證,並對違法經營者依法處罰。對公共體育場所訓練場所改建、擴建、拆遷臨時占用場所的使用管理;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區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等進行審核。對開辦文物商店、度假村和從事文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備案;對體育競賽、體育表演、體育健身、體育康復、體育娛樂、體育技術培訓、體育場館和其他體育專營活動場所的經營活動、體育彩票、體育贊助、體育廣告、體育信息諮詢、體育中介服務等體育經營活動的備案管理工作。
(三)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民眾文化體育活動、體育競賽、表演活動。
(四)開展各項業餘文藝體育訓練,培養輸送優秀文藝、體育人才,組織參加國家、省、市有關比賽。
(五)負責指導全區各類體育協會業務工作。
(六)指導全區街道、鄉(鎮)文化站、健身場所及駐區企事業單位文化體育工作。
(七)指導、監督中國小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
(八)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提高民眾健康水平,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九)按照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導小組要求,落實非物質文化遺產具體工作。
(十)實施全區文物普查、文物保護工作,制定搶救方案;負責文物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負責全國文物普查工作。
(十一)按照全國文化資源共享工程要求,負責對區、縣(市)級支中心和基層站點的業務指導工作。
(十二)加強城鄉一體化建設,監督指導街道、鄉鎮文化站建設和管理。
(十三)負責領導和管理所屬文化、體育事業單位。
(十四)承辦上級有關部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五)增加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設立出版零售單位審批(部分)等事項。
(十六)增加指導、監督中國小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
(十七)增加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提高民眾健康水平,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十八)增加實施全區文物普查、文物保護工作,制定搶救方案,負責文物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照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導小組要求,落實非物質文化遺產具體工作;負責全國文物普查工作。
(十九)增加按照全國文化資源共享工程要求,負責對區、縣(市)級支中心和基層站點的業務指導工作。
(二十)加強城鄉一體化建設,監督指導街道、鄉鎮文化站建設和管理。
(二十一)增加體育市場經營活動管理職能。
(二十二)增加承擔武術、跆拳道、散打、拳擊、輪滑、攀岩、蹦床、速度滑冰、冰球等體育經營活動的備案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1.文化科
1、負責制定全區民眾文化活動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民眾文化活動的組織、指導、協調工作。
3、負責對街道、鄉(鎮)文化站及駐區企事業單位民眾文化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實施全區文物普查、文物保護工作,制定搶救方案;負責文物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負責全國文物普查工作。
5、按全區非遺領導小組要求,落實非物質文化遺產具體工作。
6、負責對文化館、圖書館民眾文化工作的協調與指導。
7、組織開展培訓,加強基層民眾文化隊伍建設,實施分級管理。
8、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體育科
1、負責制定全區民眾體育活動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民眾體育活動的組織、指導、協調工作。
3、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健身活動,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
4、負責參加市級以上有關競技體育比賽、訓練與組織工作。
5、負責對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區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進行審核。
6、負責對街道、鄉(鎮)文化站、體育健身指導站及駐區企事業單位民眾體育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7、負責對體校民眾體育工作的協調與指導。
8、組織開展培訓,加強基層民眾體育隊伍建設,實施分級管理。
9、指導、監督中國小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
10、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綜合辦公室
1、負責協調局機關各科(所)、局所屬各部門的工作。
2、負責規範性檔案、綜合性報告和領導講話稿的起草。
3、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和黨務工作。
4、負責信息調研、機要通訊、文書檔案、計畫生育,辦理來信來訪、保密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後勤服務、機關會務、內外聯絡、督辦、檢查工作。
5、負責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勞資、宣傳、統戰和協調民眾團體等工作。
6、負責編制本局財政預算內外和自籌資金預決算方案,制訂年度工作計畫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和監督預算內外資金使用和下屬單位財務活動。
7、負責管理全局工作人員的出勤、日常及年度考核工作;辦理職工獎懲、退離休、辭職、調入(出)等工作;辦理職工工資調整及各類人員的轉正定級;專項津貼的調整和有關獎金的審核發放;負責承辦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審、晉級、聘任;制定職工年度考核標準。
8、負責指導文化市場管理所工作,辦理《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審核、收費、監督、發照。
9、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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