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區財政局

平房區財政局屬於平房區的財政政府機關,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財稅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房區財政局
  • 所屬地區:平房區
  • 管理範圍:財政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財稅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擬定財政發展規劃、財政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全區財源建設工作。
(三)承擔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區及區本級年度財政預(決)算及其執行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完善區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非稅收入管理有關規定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基金。
(五)負責組織制定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庫管理工作,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安排,負責提出全區稅收收入計畫;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稅收征管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執行減免稅和稅收政策;負責辦理繼承房產契稅的審批工作。
(七)負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頒布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負責擬定本區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編制區級年度國有資產經營預、決算,擬定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負責企業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國有股權管理、產權糾紛調處和資產流失查處工作;負責指導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和資產評估業務。
(八)負責辦理和區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政府建設投資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區農業綜和開發管理工作。
(九)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資金;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貫徹落實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方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
(十一)貫徹執行《會計法》,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工作;負責全區會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培訓財會人員,參與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工作,並負責考試前的培訓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負責會計委派工作;負責組織全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及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違規違法行為,並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支進行稽查,開展治理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工作。
(十三)制定並實施全區財政系統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制定財政幹部培訓計畫;負責財政調研,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哈爾濱市平房區財政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預算國庫科
1、負責全區財政預算內外資金管理,編制區本級年度預算和匯總鎮預決算;參與全區巨觀經濟決策和財稅政策的制定;負責全區及區本級預算收支的管理,參與制定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及定額;辦理區本級預算追加追減事宜;提出增收節支和預算平衡的政策措施和建議;全面指導區本級部門預算編審工作;承擔全區參與式預算的組織實施和部署檢查工作;負責區對鎮、街的相關財政轉移支付工作, 指導鎮、街預算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導鎮財政建設工作;代區政府起草全區及區本級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並接受人大的監督;承擔與區人大財經辦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的相關工作。
2、負責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工作;執行金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承擔財政決算和總預算會計的核算工作;承擔國庫中心管理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全區財政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外收支會計結算;審核、匯總、批覆區本級部門決算,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區級財政在各銀行開設的賬戶。
3、負責城建系統相關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及城建項目資金監管工作;負責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城建資金的收支管理;配合參與城建項目籌融資工作;負責城建系統相關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年度預決算審核批覆。
4、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中長期財源建設規劃;負責財源建設項目考察和跟蹤問效工作;編制財源建設項目扶持計畫,協調落實財源建設項目扶持資金;負責財源建設專項資金管理。
5、負責審核項目建設資金年度預算、資金調度和籌融資方案;負責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項目單位的財務制度和核算方法;負責向區政府報告大項目資金使用情況並提出相關建議。
6、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節能減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財政政策;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資金使用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情況。
7、貫徹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方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
(二)行政社保科
1、負責行政、政法等方面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擬定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編制部門預算並監督預算執行情況;審核部門年度決算。
2、負責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擬定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按照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和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3、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擬定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區社會保障基金年度決算。
4、負責擬定全區部門預算改革的規章制度,負責區本級部門預算編審工作;制定區本級部門預算支出定額標準;審核、確定、匯總區本級部門預算;組織開展區本級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負責擬定全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區財政預算績效評價體系;負責區本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組織實施和部署檢查。
(三)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1、負責提出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例會議題和會議的組織及會議決議的督辦落實;負責擬定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綜合性檔案、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產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2、負責管理支持企業改革與發展的相關專項資金;負責企業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負責企業決算編制和快報的編報及分析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負責擬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按規定承擔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進行資產處置、使用的審批,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核准、備案和抽查;負責對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4、負責擬定全區國家投資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按規定承擔全區國家投資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國家投資企業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產權變動工作;負責全區國家投資企業財產清查登記、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流失查處和國有資產股權管理工作;負責依法查處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案件,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核准、備案和抽查;負責全區國家投資企業統計評價、監測的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建立全區國家投資企業的監測報告制度和統計評估指標體系;負責全區國家投資企業會計報表的統計、匯總、監測和分析工作,組織開展企業效績評價工作,建立資料庫;制定和實施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考核辦法,對政府指定的國家投資企業占有、使用國有資本增值、保值或減值結果進行計算、核實及確認。
5、負責產權制度方面政策的落實;負責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確認管理;負責審核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方案和授權經營公司章程,辦理授權經營手續;對資本運營機構重大決策和年度經營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負責指導區直各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6、負責擬定全區清產核資的政策及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日常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統計評價和清產核資信息資源網路體系;負責指導全區清產核資工作。
7、管理企業發展資金,負責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貸款貼息的指標管理及資金的追蹤問效;監督管理區直企業下崗職工補貼資金的使用;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實行股份制等項改革工作,並相應制定財務管理制度。
8、負責地方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參與管理地方政府有關的賠償經費;負責全區財稅執行監督檢查;負責研究審批政策性和災害性稅收減免等事項;負責對地方稅源結構變化的調查,提出運用稅收槓桿調節經濟和收入分配的建議;負責稅收資料的統計與分析等工作。負責財政法規、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財政法規、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的具體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財政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綜合科(掛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牌子)
1、承擔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彩票資金管理及相關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工作;負責非稅收入(含罰沒收入)信息系統、項目庫、銀行代收及會計科目管理,分析非稅收入執行情況;負責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和執收執罰單位資金直繳管理工作;承擔全區非稅收入票據(含罰沒票據)的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罰沒物資收繳、處理等工作;監督區級罰沒收入“罰繳分離”;負責全區罰沒收支決算工作。
2、研究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和辦法,編制和發布政府採購目錄,制定政府採購計畫,管理政府採購資金,依法查處違反政府採購政策、制度和辦法的案件;負責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及小汽車定編和審核工作。
3、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核發會計證;負責全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會計專業資格考前培訓工作;負責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核發會計電算化證;負責管理會計基礎工作;負責會計帳薄監督管理和推行會計委派制工作;負責組織全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及相關工作。
4、擬定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和制度,監督財政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組織檢查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接待和處理財政監督方面的來信來訪;監督本部門內設機構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5、負責全區罰沒、收費、集資項目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執罰部門的罰沒收支、罰沒依據、罰沒收費票據使用進行檢查和辦案經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治理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工作;負責統計罰沒款、辦案經費等各項收費收支情況,開展罰沒收費集資稽查、監督執收、執罰工作,依法處理違法案件;負責管理罰沒收入,對執罰單位沒收的罰沒物資負責催繳,接收、保管並上繳上級財政部門。
6、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政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區本級部門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7、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新聞宣傳及政務公開、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管理機關教育培訓經費。
(五)農村財政管理科
1、負責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獸醫等單位事業經費核定及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擬定落實財政支農政策;參與擬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監管支農專項資金;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對項目資金使用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情況;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2、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代征手續費的核定和監督管理;制定全區耕地占用稅、契稅稅收征管計畫,編制耕地占用稅、契稅稅收決算;負責辦理繼承房產契稅的審批工作;負責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有關工作;組織承辦鎮以下涉農補貼資金髮放到農戶的核定和落實工作;負責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負責組織化解鄉村債務和鄉村償還公益性債務獎勵資金管理;負責村級經費財務監督管理;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管理;負責財政涉農信訪的調查處理;指導完善鎮財政管理體制;監督指導“鎮財鎮用”區監管和村財鎮管改革工作;指導鎮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緩解鎮財政困難獎勵和補助等對鎮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支持中小企業(鎮企業)發展資金;負責各項涉農財政資金的落實。
3、組織指導全區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審核編制分管部門的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管理分管部門和所屬事業單位預算專項支出指標,並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4、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監督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追蹤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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