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平房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哈爾濱市平房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哈爾濱市平房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區政府領導同志重要公務活動安排。
2、負責區政府(管委會)和區政府辦公室的公文處理工作,配合區委辦公室對以區委(黨工委)、區政府(管委會)和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名義联合發布的公文進行審核,組織起草、審核以區政府(管委會)、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指導全區政府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3、配合區委辦公室對以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名義联合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對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
4、負責研究區政府工作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請示區政府的事項並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審批。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要求,對需要研究落實事項進行協調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決定。
5、負責組織起草區政府、區政府黨組名義的綜合文稿及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講話、匯報、文章等各類綜合文稿。
6、負責綜合分析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全區改革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性、全局性、綜合性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
7、負責對國家、省、市和區委(黨工委)明確由區政府(管委會)落實的工作、區政府(管委會)重點工作、重要會議和檔案、區政府領導同志要求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綜合反饋等工作。
8、負責全國、省、市、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協調督促、綜合反饋等工作。
9、負責為區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決策參考信息。負責組織、推進、指導、監督全區政務公開工作。
10、負責區政府政務值班工作,上傳下達重要情況,按照有關領導要求轉辦國家、省、市領導同志指示和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要求等工作。
11、負責區直單位公共機構節能監管及區機關集中辦公區辦公用房管理等工作。指導哈爾濱經濟技術開發區機關服務中心機關事務工作。
12、負責審核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調整和清理規範工作。
13、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4、負責區政府外事工作。承擔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15、完成區委(黨工委)、區政府(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16、與區財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區機關集中辦公區辦公用房的調劑等日常管理工作。區財政局負責辦公用房的產權界定、資產評估、處置等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秘書科
綜合督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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