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平房區審計局是哈爾濱市平房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中共哈爾濱市平房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審計局,接受區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在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審計工作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督促落實區委和區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負責處理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哈爾濱市平房區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黨工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2、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內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機關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1)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區委和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3)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以及預算外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4)區政府工作部門管理的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5)按照規定對區委管理的區直有關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鎮和街道黨政領導幹部和區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6)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7)區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收支情況審計。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4、負責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負責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和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
5、根據省、市審計機關的統一部署,負責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政府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於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特定事項進行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6、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項。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7、指導和監督區政府工作部門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8、完成區委(黨工委)、區政府(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綜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