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平房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是哈爾濱市平房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區委(黨工委)、區政府(管委會)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區域內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意見、建議,擬訂區域內營商環境建設總體規劃以及最佳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目標任務等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貫徹落實《黑龍江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
(二)負責統籌推進、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區域內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指導全區各部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區域內營商環境考核評價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營商環境考核評價機制,提出評價結果運用建議。
(三)負責組織推進全區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並進行指導監督考核。負責統籌推進、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全區政務服務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流程最佳化再造和標準化工作。負責對區直各部門政務服務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工作。協調、指導、推進各部門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工作。
(四)負責統籌規劃、協調推進、監督指導全區電子政務、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區政務大數據建設,推動政務數據跨部門、跨行業、跨層級資源融合共享。
(五)負責統籌推進全區信用體系建設,推進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協同共享,建立跨部門、跨行業、跨層級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信息共享機制。
(六)負責建立損害營商環境行為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受理、調查、轉辦、交辦、督辦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對有關責任人提出問責意見,移交有關機關依紀依法問責處理。
(七)負責全區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後,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督辦工作,考評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八)歸口管理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含哈經開區行政審批部門)。組織、協調、培訓、監督、考核行政審批中心及進駐中心(大廳)的部門依法、高效辦理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
(九)承擔區最佳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區委(黨工委)、區政府(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與招商部門的有關責任分工。招商部門負責對招商引資項目進行洽談、協調和簽約工作。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後,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督辦工作,考評招商部門和項目促進及其他項目服務部門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招商部門與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兩部門應建立招商引資項目信息共享機制。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後,招商部門應向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通報招商項目信息,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應向招商部門通報投資項目促進情況信息。
內設機構
執法監督考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