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樹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玉樹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玉樹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共青海省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玉樹州機構改革方案》(青辦發〔2019〕9號)和《中共玉樹州委、玉樹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玉發〔2019〕5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州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玉樹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州委關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樹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領導機構:玉樹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制度、職業培訓和職業資格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引進、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基本養老金的統籌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
(五)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職稱評審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六)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勞動契約制工人的錄用、轉換、年度考核及檔案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工資正常增長與支付保障、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推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事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統計、政務公開、資產管理、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公布、宣傳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州表彰獎勵項目目錄及實施。
(二)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城鄉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農牧區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城鄉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玉就業管理辦法;負責勞務派遣工作的管理;參與指導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和再就業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農牧區富餘勞動力有序轉移就業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職業技能、技術等級(職務)考評辦法並進行指導;指導和管理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工作;指導和管理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評估工作;指導職業技能人才的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人力資源開發綜合協調和人力資源市場規劃建設,研究提出穩定、培訓、使用和吸引各類人才的政策措施;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全州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起草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規範並指導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和崗位聘用的核准(備案)事宜;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流動、獎勵、懲戒、解聘、辭退等相關工作;指導和承辦各系列評審會職稱評審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專業技術執業資格、任職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才隊伍規劃、培養和繼續教育工作;承辦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級優秀專家和優秀專業技術人員的選送推薦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並組織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退休管理工作;承擔全州行政事業單位工人年度考核工作。
(四)工資福利科
執行國家工資政策,指導和承辦機關事業單位調整、晉升工資及津貼發放等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及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的政策規定;承擔州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發核准和總額管理工作;執行國家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承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措施
(五)社會保險與基金監督科
統籌擬訂和實施養老、失業、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對社會保險基金及其補充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安全運營依法實施監督;參與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指導實施養老、失業、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對社會保險基金及其補充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安全運營依法實施監督;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開展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宣傳、培訓、諮詢工作。
(六)勞動監察仲裁科
推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協調司法、工會和企業代表的關係;承擔相關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監督指導工傷預防、工傷康復、工傷補償工作;指導實施勞動關係調整規則、制度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監督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參與國家和省級企業勞動模範的審核、評定工作;參與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工作;承擔州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

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副局長2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
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現任領導

三級調研員:代求占

所獲榮譽

2021年3月,被全國婦聯表彰為“全國巾幗建功先進集體”。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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