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於2018年6月29日聯合印發的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的法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 印發時間:2018年6月29日
- 印發機構: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於2018年6月29日聯合印發的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的法則。
《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於2018年6月29日聯合印發的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的法則。相關通知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殘疾人 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是北京市財政局、市殘聯加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提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效益、進一步促進殘疾人就業制定的辦法。相關通知 關於印發《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 (京...
為規範地方已收取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支管理辦法,經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提出、我部制定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現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細則詳情 第一條 在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過程中,一些地方法規規定...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徵收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含中央、境外駐莞單位)(以下簡稱“...
一、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和管理。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用人單位履行義務的法定代償方式。各地要嚴格落實相關政策,依法依規督促指導用人單位履行法定義務。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殘疾人就業...
《北京市扶貧助殘基地扶持管理暫行辦法》(京殘發〔2009〕11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停止執行。對依據《暫行辦法》建立的尚在扶持期內的基地,仍按《暫行辦法》執行,待扶持期滿後再進行重新審批。(三)本辦法與其他促進殘疾人就業...
車船稅、資源稅、印花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征)及地方稅收的滯補罰收入等徵收管理責任(不包括已明確由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的...
根據財政部《關於發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綜字[1995]5號)規定和市審計局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管理、使用進行嚴格審計的要求,我市各級殘聯必須對各年度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票據進行認真清理,並接受市審計...
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及時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責任單位:省殘聯,配合單位:省稅務局、省工商聯)(四)引導殘疾人組織幫助殘疾人就業創業。充分發揮各級各類殘疾人專門協會、扶殘助殘社會組織和殘疾人就業創業帶頭人等作用...
《江西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一項地方性指導性檔案。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加強和規範我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推動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深入開展,根據《江西省實施...
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關於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 全文 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現就延續實施《財政部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相關優惠政策公告如下: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青海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1995年9月2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1號)、《青海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施辦法》(青財綜...
嚴格落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規範徵收、使用和管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充分發揮保障金促進殘疾人就業的作用,足額保障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和就業扶持。(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殘聯、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對未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必須按本辦法的規定繳納保障金。在職職工是指在單位從事生產或工作並領取工資的人員。第五條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對象為具有本縣常住戶口,符合法定就業年齡,有一定勞動能力,持有《中華人民共和...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未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5〕72號)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第二十六條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保障金徵收和使用...
為全面落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使用管理工作,現將《河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 ...
四、收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辦法 1、凡本縣屬財政撥款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代收;鄉(鎮)每年11月30日以前由事務管理辦公室將收繳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上繳縣殘聯,到時未繳的,由縣殘聯銜接縣財政代收;2、...
在編制年度機關公務員招錄計畫時,鼓勵省、市級機關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公務員職位專項招錄殘疾人。縣、鄉兩級根據機關和事業單位編制總數,統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事業單位要及時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是指向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社會各單位徵收的用於殘疾人就業的政府性專項基金。第三條 保障金由縣級以上(含縣級)殘疾人聯合會徵收,具體徵收工作由同級殘疾人...
《拉薩市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及就業保障金徵收管理辦法》已經2010年5月20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拉薩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拉薩市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及就業保障金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我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和使用管理,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第488號令)、《雲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雲南省人民政府第52號令)、《雲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統籌“殘疾人之家”、殘疾人托養機構、殘疾人職業康復機構服務功能,發揮街道、社區、殘疾人親友組織、慈善組織、愛心企業等各方作用,推動輔助性就業加快發展。按照天津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就業援助辦法,及時做好就業困難殘疾人認定...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森林植被恢復費 附加費依據 多數“附加費”收費依據是“紅頭檔案”各界對民生資源“附加費”的質疑由來已久。特別是電價中附加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機票中附加的“民航發展基金”...
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少年兒童,個人繳納10元,財政補助90元;重度殘疾(持有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少年兒童,個人繳納10元,財政補助90元(其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補助50元)。城鎮非從業居民:按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