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進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票據清理並報送情況的通知

根據財政部《關於發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綜字[1995]5號)規定和市審計局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管理、使用進行嚴格審計的要求,我市各級殘聯必須對各年度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票據進行認真清理,並接受市審計局的抽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進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票據清理並報送情況的通知
  • 地點:遵義
  • 時間:2007
  • 類別:通知
遵市殘辦通〔2007〕34號
各縣、區(市)殘聯:
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縣、區(市)殘聯,要抽專人對歷年來徵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用票據(含自行到省殘聯購領的專用票據)分年度進行清理造冊登記(包括票據號碼、徵收金額)。
二、對票據清理登記要求:
1、當年開出的票據金額和當年徵收入庫金額是否一致;
2、對滯留各地的票據進行清理,每本票據內徵收的殘疾人保障金各年度金額要分別清理登記,如有整本票據少數未開出的,原本清理收回登記核銷。
3、如出現當年開出票據金額與入帳金額不一致的,必須如實寫出說明,並加蓋殘聯公章,提供相關依據,報送市殘聯。
4、今後,各縣、區(市)殘聯不得自行到省殘聯領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用徵收票據,需用票據的必須由殘聯在職幹部到市殘聯領取。
三、各縣、區(市)殘聯必須在2007年6月20日前將各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數據和票據號碼清理後報市殘聯,市殘聯匯總後報市審計局。
遵義市殘疾人聯合會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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