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關於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財政部
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關於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關於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全文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現就延續實施《財政部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相關優惠政策...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徵收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含中央、境外駐莞單位)(以下簡稱“...
《安徽省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4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9月23日 內容全文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
現將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相關問題公告如下:一、以勞務派遣形式就業的殘疾人,屬於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勞務派遣單位可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享受...
《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為了更好地發揮稅收政策促進殘疾人就業的作用、進一步保障殘疾人的切身利益發布的通知。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7〕9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
《山東省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4年)》是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魯政辦發〔2022〕20號 各市人民政府,...
陝西省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4年)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殘疾人實現較為充分較高質量的就業,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2022...
《福建省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4年)》是2022年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實施方案。全文 福建省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4年)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已廢止) 是財政部發布的規定。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關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規定,一些地方依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
《四川省實施辦法》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2015〕72號)、《財政部關於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等規定,我們制定了《四川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
十一、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十二、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
人保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障法〉辦法》、《貴州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號)、財政部《關於發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綜字〔 1995 〕5號)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
關於印發《湖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縣(市、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殘疾人聯合會、人民銀行:為了規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
《河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是河北省財政廳等四部門發布的公文。發布日期 河北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於印發《河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定州市、辛集市財政局、地方...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殘疾人 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各區財政局、各區地方稅務局、殘疾人聯合會,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開發區分局、燕山分局: 根據《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政...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和使用管理,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8號)和《重慶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渝府令第162號)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以下簡稱“通知”)第五條第一項“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契約或服務協定”中的“勞動契約或服務協定”,包括全日制工資發放形...
2006年6月15日,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實施新的促進...
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域內的殘疾人就業工作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同級殘疾人聯合會負責。第五條 市、縣(區)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在崗殘疾職工人數的確認、政策宣傳、應當...
(二)各地要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組織部等七部門《關於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意見》(殘聯發〔2013〕11號)和建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公示制度為契機,將按比例就業作為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的重要渠道,加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及...
各企業就業保障金收繳,按照州殘聯、州地稅局《關於明確地稅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第五條 殘疾人保障金代扣代繳範圍是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比例的,分別與州縣財政有預算撥款關係的州縣全額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加強和規範我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推動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深入開展,根據《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江西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和財政部《關於發布...
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第九條本實施辦法由縣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釋。第十條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魯甸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魯甸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政發〔2006〕58號)同時廢止。
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年度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當專款專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減免、使用和管理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其收支情況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第三十一條 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依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和《福建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省政府令第37號),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福建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管理工作,經省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制定了《福建省殘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