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和《福建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省政府令第37號),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福建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管理工作,經省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制定了《福建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暫行辦法
- 檔案號:省政府令第37號
- 同意單位:省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
- 實行:2009年1月1日
為全面貫徹落實《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和《福建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省政府令第37號),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福建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管理工作,經省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制定了《福建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暫行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和《福建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省政府令第37號),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福建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管理工作,經省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制定了《福建...
《福建省實施〈殘疾人就業條例〉辦法》已經2010年7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9月16日起施行。政府令 第 108 號 省 長 黃小晶 二○一○年八月五日 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1年12月2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人事業的領導,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
為規範地方已收取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支管理辦法,經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提出、我部制定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現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細則詳情 第一條 在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過程中,一些地方法規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2015年9月9日 全文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中華人民殘疾人保障法》、《殘疾...
福建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 第一條為保障殘疾人就業權利,促進殘疾人就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福建省實施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含私營...
《福建省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4年)》是2022年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實施方案。全文 福建省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4年)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徵收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含中央、境外駐莞單位)(以下簡稱“...
對通過自主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的殘疾人及其安置的殘疾員工,每年按照當地從業人員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繳費金額的50%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已享受集中安置就業獎勵政策或當年已經按省財政廳、人社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依法徵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當納入財政預算,專項用於殘疾人職業培訓以及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
超過該比例的,給予適當獎勵;未達到該比例的,應當按其差額人數和上年度該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一百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地方稅務機關代為徵收,具體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 ...
第一條 根據《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青海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和《青海省殘疾人就業保障代征管理暫行辦法》及《青海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財政代扣代繳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精神,結合...
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第三十六條 財政部門、稅務機關、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做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和監督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百分之五直接繳入省級...
“辦法”還規定了用人單位、各級殘聯和殘疾人個人的責任,提出了具體的監督和救濟措施。相關通知 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資委、...
(財預〔2002〕359號)和《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殘聯等部門貴州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黔府辦發〔2006〕50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辦法(民發[2007]103號——民政部關於印發《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中國殘聯《關於城鎮貧困殘疾人個體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給予適當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4號)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
(省人民政府令第18號)、財政部《關於發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綜字〔 1995 〕5號)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將部分政府性基金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財預〔 2002 〕 359 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的需要,將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傷保險基金、彩票公益金等按照國家規定支持和用於殘疾人康復。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
第七條殘疾人事業專項資金由以下部分組成:(一)政府財政撥款;(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三)社會福利彩票公益金、體育彩票公益金用於本級留成中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專項資金;(四)社會募集資金;(五)社會捐贈資金;(六)上級財政...
青海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稅務代征管理暫行辦法共十四條。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青海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1995年9月29日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