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扶殘助殘工作的意見

2014年9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4〕48 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扶殘助殘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加強重度殘疾人生活和醫療救助、強化殘疾人康復救助服務、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加快發展殘疾人托養服務、提高殘疾學生資助水平、加強公共文化服務和無障礙環境建設、強化政府主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7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扶殘助殘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號:閩政〔2014〕48 號
  • 印發時間:2014年9月6日
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扶殘助殘工作的意見
閩政〔2014〕48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改善殘疾人生產生活狀況,加快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重度殘疾人生活和醫療救助
(一)完善重度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和醫療救助制度。將聽力、言語和多重重度殘疾人納入生活困難補助範圍,統一城鄉重度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金標準,將農村重度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金從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補助金由民政部門按社會化方式定期發放。將包括聽力、言語和多重重度殘疾人在內的重度殘疾人統一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並按現行籌資標準和當地醫療救助辦法進行救助。重度殘疾人生活和醫療救助所需資金由省、市、縣財政共同負擔。(責任單位:省民政廳、財政廳、人社廳、衛計委、殘聯,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建立一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從2015年1月1日起,對全省一級重度殘疾人給予每人每月50元護理補貼,所需資金由省、市、縣財政共同負擔,具體發放辦法由省殘聯、財政廳另行制定。(責任單位:省殘聯、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強化殘疾人康復救助服務
(一)進一步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依託醫科高等院校、省屬三級甲等醫院的技術優勢,開展殘疾人康復技術服務指導;各市、縣(區)依託當地醫院、康復機構等建立殘疾人康復服務示範點;依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建立康復室,構建有效的康復服務體系,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在同等條件下,鼓勵優先採購我省企業生產的殘疾人康復輔助器具。(責任單位:省衛計委、殘聯、發改委、監察廳)
(二)繼續實施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對符合條件的0~6歲殘疾兒童給予免費的搶救性康復救助,各級財政要根據本地殘疾兒童康復的需求,將殘疾兒童免費搶救性康復救助所需資金列入預算。省級財政根據各縣(市、區)殘疾兒童康複數給予適當補助。(責任單位:省殘聯、衛計委、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全面落實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納入醫保。各地要將已確定的運動療法、偏癱肢體綜合訓練、腦癱肢體綜合訓練、截癱肢體綜合訓練、作業療法、認知知覺功能障礙訓練、言語訓練、吞咽功能障礙訓練、日常生活能力評定等9項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保障範圍,並落實到位。(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衛計委、財政廳、殘聯,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
(一)實施超比例安排就業獎勵。對安排殘疾人就業超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6%的用人單位(不含財政撥款的單位和福利企業等集中就業機構),每超額安排1名殘疾人,每年給予用人單位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5倍的獎勵。(責任單位:省殘聯、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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