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是龍海市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提高困境兒童福利保障水平、有效保障我市困境兒童的生存、發展、安全權益提出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龍海市人民政府
《龍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是龍海市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提高困境兒童福利保障水平、有效保障我市困境兒童的生存、發展、安全權益提出的意見。
《龍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是龍海市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
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 國發〔2016〕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兒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在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我國保障兒童權益的法律體系逐步健全,廣大兒童合法權益...
大連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20日印發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 施意見.全文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
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民眾關切,推動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要求,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
一、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一)重要意義。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困境兒童是指流浪未成年人和因其他原因暫時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孤兒和困境兒童是社會上最弱小、最困難的群體,需要政府和...
1.政府主導,家庭盡責。落實政府責任,完善兒童權益保障政策法規,制定配套措施,健全工作機制,整合各方資源,形成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合力。強化家庭是撫養、教育、保護兒童第一責任主體的意識,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撫養監護能力,形成有利於困境...
切實解決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著重加強對無人監護、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無監護能力、失學輟學、無戶籍農村留守兒童等重點對象的干預幫扶,為其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民政部、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孤兒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 “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孤兒保障工作機制。民政部門要發揮牽頭部門作用,強化對兒童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財政部門要將孤兒保障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為切實加強我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市政府於2016年8月20日下發了《台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台政辦發﹝2016﹞68號)(以下簡稱《意見》)。現解讀如下:...
《煙臺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是2017年煙臺市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意見。內容解讀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東部新區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指示精神,...
滄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滄政發〔2017〕1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和河北省人民...
為建立健全我市兒童保障工作體系,切實改善困境兒童生存狀況,維護兒童合法權益,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黑政規〔2017〕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全文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
2016年1月2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6〕3號印發《關於建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保障對象、保障措施、辦理程式、經費保障、工作要求6部分。 保障措施是:實施困境兒童生活補貼制度;開展...
對沒有親屬和其他監護人撫養的孤兒,經依法公告後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收留撫養。各級政府、民政部門牽頭建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要充分發揮兜底作用,確保不能回歸家庭的孤兒得到妥善安置,受到良好撫育。公安...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建立健全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困境兒童保障體系,切實維護困境兒童合法權益,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為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精神,建立健全我省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和服務體系,提高困境兒童福利保障水平,確保困境兒童生存、發展和安全權益,推動...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為困境兒童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維護困境兒童合法權益...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黔府辦發電[201596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對農村留守兒童排查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的通知》(州府辦發電[2015]83號)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
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辦法全文 文昌市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精神,加強我市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有效保障困境兒童的生存、...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13號),進一步加強全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為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創造更好環境,現提出以下意見: [1] ...
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 國發〔2016〕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推進,一些地方農村勞動力為改善家庭經濟狀況、尋求更好發展,走出...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13號)精神,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維護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服務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大局,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我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1〕39號),切實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2012年1月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晉政辦發〔2012〕2號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我省流浪未...
居住在城市的孤兒成年後,符合城市廉租房保障條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應條件的,當地政府要優先安排、應保盡保。對有房產的孤兒,監護人要幫助其做好房屋的維修和保護工作。三、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建設,提高專業服務保障水平 (一)完善兒童...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29號)精神,為完善我市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切實維護困境兒童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