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是湖北省實施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 印發時間:2017年7月7日
《湖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是湖北省實施的辦法。
《湖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是湖北省實施的辦法。相關通知關於印發《湖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縣(市、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殘疾人聯合會、人民銀行:為了規...
《湖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和規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管理工作制定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管理工作,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488號令)、《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殘疾人工作。第五條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並隨著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長逐步增加。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應當按照不低於百分之十的比例用於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救助等福利事業。各級體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
湖北省殘疾人就業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
一、依法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殘疾人就業條例》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湖北省實施辦法》、《湖北省殘疾人就業規定》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
《湖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管理辦法》也規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各級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核定。從武漢市的實際情況來看,市政府在2001年《武漢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頒布實施後,另行制定了具體徵收辦法,規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原則上由市地稅局代征,市地稅局徵收範圍以外的...
2015年9月9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公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廢止。規定貫徹 為規範地方已收取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支管理辦法,經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提出、我部制定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現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細則詳情 第一條 在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
國家發改委等6部門《關於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3.《湖北省殘疾人就業規定》(省政府令第334號);4. 省殘聯等15部門聯合出台《關於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鄂殘聯發〔2019〕17號);5.《湖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殘疾人聯合會應當依據職責協助稅務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工作,審核用人單位上年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第二十三條〔納稅申報覆核協助〕 稅務部門發現耕地占用稅、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納稅或者納稅申報數據資料異常,並提請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利、生態環境和林業部門覆核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據職責...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計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計是指對按照規定應交納給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的基金進行審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雲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省政府第52號令)及《玉溪市實施〈雲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暫行辦法》(市政府玉政發〔1999〕111號)等有關規定,現結合江川縣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國務院明確規定的政府性基金。第三條 江川縣殘疾人聯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6號)精神,市人民政府決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財政、地稅部門代扣、代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中文名 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徵收殘疾人...
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及駐潢各單位:現將縣財政局、縣地稅局、縣殘聯制訂的《潢川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管理辦法》批轉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詳細內容 潢川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管理辦法 潢川縣財政局潢川縣地方稅務局潢川縣殘疾...
、《殘疾人就業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和《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四川省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四川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根據《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江西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和江西省殘疾人聯合會、江西省地方稅務局、江西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聯合下發的《江西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贛殘聯字[2005]1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是為了規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促進我縣殘疾人就業,根據《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四川省實施辦法》(川財綜[2016]1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2015〕72號)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貴州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省人民政府[1996]18號令)、《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殘疾人優惠政策的若干規定》(市人民政府[2001]20號令)和《道真自治縣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道府發[1997]48號)...
的通知》(財綜字〔1995〕5號)、《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將部分政府性基金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財預〔2002〕359號)和《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殘聯等部門貴州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黔府辦發〔2006〕50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河北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於印發《河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定州市、辛集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殘疾人聯合會,人民銀行各市中心支行、省直各有關單位,中央、外省市住冀各單位:為全面落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和...
2012年10月21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秘〔2012〕105號轉發六安市財政局等5部門《六安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辦法》。該《辦法》分徵收範圍、徵收標準、審核認定、徵收辦法、保障金管理5部分,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檔案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市財政局等五部門《六安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辦法...
《江西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一項地方性指導性檔案。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加強和規範我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推動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深入開展,根據《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江西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和財政部...
促進我省殘疾人就業,根據《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四川省實施辦法》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2015〕72號)、《財政部關於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等規定,我們制定了《四川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負責全市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和河道堤防維護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價格調節基金、排污費、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市政府委託地稅部門代征的其他行政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辦法;對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訂和完善...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方稅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工作方針,並結合鹹安區實際情況,研究擬定具體實施辦法。並根據鹹寧市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任務和湖北省政府確定的財政預算收入計畫指標,負責編制全區地方稅、附加、規費的收入計畫,依法對鹹安區行政區域內國家規定和鹹安區人民政府確定徵收的地方稅及附加和各類社會保險...
石首市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全市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車船稅、資源稅、土地使用稅、城建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堤防維護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另外,還負責社會保險費、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代征工作。機構設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