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是河北省財政廳等四部門發布的公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 發布日期:2016年3月18日
《河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是河北省財政廳等四部門發布的公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河北省實施〈殘疾人就業條例〉辦法》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四條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幫助、支持殘疾人就業,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給予適當獎勵;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按照差額人數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上年度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計算繳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與管理。第三十五...
《河北省實施<殘疾人就業條例>辦法》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履行扶持殘疾人就業的責任和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百分之一點五的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並為其提供適當的...
為規範地方已收取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支管理辦法,經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提出、我部制定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現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細則詳情 第一條 在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過程中,一些地方法規規定...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第十七條 國家對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依法給予稅收優惠,並在生產、經營、...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徵收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含中央、境外駐莞單位)(以下簡稱“...
第十七條 殘疾人所在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殘疾人進行文化知識教育和技術培訓。本單位培訓有困難的,應當有計畫地送當地殘疾人職業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第十八條 徵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必須安排一定比例用於殘疾人職業教育培訓。第十九條 本...
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第九條本實施辦法由縣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釋。第十條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魯甸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魯甸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政發〔2006〕58號)同時廢止。
關於印發《湖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縣(市、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殘疾人聯合會、人民銀行:為了規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
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2015〕72號)、《財政部關於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等規定,我們制定了《四川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該《辦法》分徵收範圍、徵收標準、職責分工、徵收程式、徵收繳庫、緩繳減免、處罰規定、監督檢查等9部分。檔案發布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殘聯等單位甘肅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甘政辦發〔2011〕213號 各市、...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和《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四川省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四川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
《江西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一項地方性指導性檔案。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加強和規範我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推動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深入開展,根據《江西省實施...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管理工作,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488號令)、《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湖北省殘疾人就業規定》(省政府...
重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本辦法總計28條,自2004年2月1日起執行。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和使用管理,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重慶市人民代表...
嚴格落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規範徵收、使用和管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充分發揮保障金促進殘疾人就業的作用。制定殘疾人就業補貼獎勵重點項目實施辦法,對各類殘疾人就業幫扶、培訓基地建設按規定給予適當扶持。用好各類就業創業...
原《辦法》(魯殘聯教就字〔2004〕40號)同時廢止。 辦法發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山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山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財綜〔2018〕31號 各市財政局、地稅局、殘聯,省財政直接管理...
江蘇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管理辦法共四章二十二條。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使用管理,提高保障金使用效益,促進殘疾人就業工作,根據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第488號)、財政部《...
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房地產稅、菸葉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自2000年7月暫停徵收);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義務教育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
為全面貫徹落實《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和《福建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省政府令第37號),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福建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管理工作,經省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制定了《福建省殘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