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管理辦法共四章二十二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管理辦法
- 實施日期:2007年11月1日
江蘇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管理辦法共四章二十二條。
江蘇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管理辦法共四章二十二條。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規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使用管理,提高保障金使用效益,促進殘疾人就業工作,根據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第488號)、財政部...
《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是為了促進殘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2023年1月31日,江蘇省...
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第三十六條 財政部門、稅務機關、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做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和監督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百分之五直接繳入省級...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中華人民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保障金是為保障殘疾...
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凡具有本省常住戶口,符合法定就業年齡、生活能自理、有一定勞動能力、自願要求就業的無業殘疾人,是本辦法按比例吸納就業的對象。”...
根據國務院第488號令《殘疾人就業條例》、省政府第31號令《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和市政府第258號令《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制定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實施辦法,執行日期是2012年3月1日。
第一條 為促進殘疾人勞動就業,確保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及時、足額徵繳和實現規範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
《江蘇省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0月28日 內容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
物價調節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公平性、規範性和有效性,根據《江蘇省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江蘇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管理辦法》、《江蘇省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2015年9月9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公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廢止。規定貫徹 為規範地方已收取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支管理辦法,經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提出、我部制定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現...
(2019年12月25日徐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2020年1月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預防和康復 第三章 教育和就業 第四章 社會保障 第...
第三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各單位吸收殘疾人就業。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一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具體比例及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有關單位對符合其招收、招聘條件的殘疾人,應當錄用。第三十一條...
第一條 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符合法定就業年齡、生活能自理、有一定勞動能力、...
(《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53號))4、其他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2001-07-04。規定全文 第一條為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結合本...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徵收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含中央、境外駐莞單位)(以下簡稱“...
——殘疾人工作法規政策日益健全。省委、省政府相繼出台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十三五”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省殘聯改革實施方案等檔案,出台《江蘇省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等...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第十七條 國家對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依法給予稅收優惠,並在生產、經營、...
江蘇省人民政府令 第 159 號 《江蘇省稅費征管保障辦法》已於2022年10月25日經省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長:許昆林 2022年10月27日 辦法全文 江蘇省稅費征管保障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江蘇省殘疾人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
第一條 保障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第二條富順縣範圍內保障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殘疾人,...
(九)鼓勵用人單位超比例招錄殘疾人,加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對超比例招錄殘疾人就業單位的獎勵力度,採取社會保險補貼等辦法,提高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積極性。(十)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
《江蘇省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是 為了預防殘疾的發生、減輕殘疾程度,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江蘇省殘疾人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而制定的...
組織開展國有企業助殘就業專場招聘活動。選取一批業務範圍覆蓋較廣、崗位較多的國有企業,每年開發一批崗位定向招聘殘疾人。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及時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國有企業應當將...
對未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必須按本辦法的規定繳納保障金。在職職工是指在單位從事生產或工作並領取工資的人員。第五條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對象為具有本縣常住戶口,符合法定就業年齡,有一定勞動能力,持有《中華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