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財政局(簡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是負責本市財政收支、財稅政策、財政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二)轉變的職責。
1.改革完善該市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
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加強財政預算執行的績效評價,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2.健全市和區縣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
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較大幅度地增加
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增強區縣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3.圍繞該市功能定位和推進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
財政支出結構,保障財政重點支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4.強化為
中央在京單位服務和為促進該市產業發展提供財政政策、資金支持的職責。
5.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市與區縣、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該市公益事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財政、財務、會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該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編制並組織實施中長期財政計畫;參與制定重大經濟決策和政策,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對經濟運行實施調控和綜合平衡該市財力的建議;擬訂並執行市與區縣、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管理外國政府和
國際金融組織對該市的貸款業務;對該市金融機構實施財務監管;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擬訂政府防範債務風險的措施。
(三)承擔該市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
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批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
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該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
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有關辦法,負責彩票資金管理和彩票市場監管的有關工作。
(六)擬訂該市政府採購政策並監督管理;負責黨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汽車定編工作。
(七)負責組織起草該市有關稅收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辦法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提出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政策的建議;參與制定關稅政策的相關研究工作。
(八)負責制定該市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的管理。
(十)負責承辦和監督該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該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該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二)負責管理該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研究建立該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議。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2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
政府信息公開、宣傳、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起草有關重要文稿;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綜合處。
編制該市中長期財政計畫;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審批行政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管理收費立項和標準;擬訂彩票管理有關辦法,負責該市彩票資金管理和彩票市場監管的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政策,組織調研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三)法制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和稅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
(四)稅政處。
擬訂該市稅收的具體辦法;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和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監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收資料普查、統計,分析稅源變化,提出運用稅收槓桿調節經濟運行和
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性建議,依法辦理稅收返還具體工作;處理稅政爭議案。
(五)關稅處。
負責提出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政策的建議;對該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生產和貿易企業提出的調整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政策的建議進行審核、協調及匯總上報;負責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有關政策的宣傳、諮詢工作;參與擬訂關稅政策的相關研究工作,為擬訂關稅談判方案提供依據和建議。
(六)預算處。
編制該市年度財政預算並組織執行,匯總年度
地方預算;負責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工作;負責對市人大常委會
財政經濟委員會的聯絡工作;研究提出
財政管理體制、管理制度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建議,承擔市對區縣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審定該市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管理預算部門指標。
(七)績效評價處(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
擬訂該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辦法及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依據評價結果提出核定和調整部門預算的意見;監督管理該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劃轉、轉讓等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改革方案和措施。
(八)國庫處。
組織擬訂該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財政性資金收支結算;匯總、編制該市地方財政決算、部門決算;統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財政銀行開戶。
(九)行政政法處。
負責擬訂該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行政、公檢法、監獄、勞教等部門的經費及有關專項資金;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
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擬訂政府公共財產管理的制度規定並監督執行。
(十)教科文處。
負責擬訂該市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管理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經費;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一)經濟建設一處。
負責管理該市糧食、副食品等專項儲備經費;管理糧食、副食品風險基金、
城市公用事業等政府各專項資金和專項補貼;管理經濟和信息化、交通等部門的經費。
(十二)經濟建設二處。
參與研究擬訂該市財政投融資政策;擬訂財政投資管理制度;負責對財政性投資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管理髮展改革、國土、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的經費;審核和批覆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負責與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在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管理該市政府住房基金,參與擬訂
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管理國有土地收益。
(十三)農業處。
研究擬訂該市財政支農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農業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管理農業、園林綠化、水務等部門的經費;管理有關支農專項資金,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監督、指導農業企業財務。
(十四)社會保障處。
參與研究該市
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政策;負責審核社會保障預決算;管理人力社保、民政、衛生等部門的經費;管理財政預算涉及的社會救濟、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包括公費醫療)等方面的資金,並擬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職工失業保險和職工退休養老等
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五)企業處。
負責擬訂該市企業財務管理辦法,監管國有企業財務;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參與擬訂有關政策;管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等;按規定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處。
依法負責該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工作,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
(十七)金融處。
負責擬訂該市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辦法;對市屬金融機構(包括
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進行監管;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研究政府債務狀況,擬訂政府防範債務風險的措施。
(十八)外事處。
負責擬訂該市外事財務制度和辦法;擬訂並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管理地方外事經費;負責世界銀行、
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管理及相關出國(境)培訓、考察等工作;負責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對該市的貸款業務。
(十九)會計處。
貫徹和組織實施國家會計制度;管理該市會計工作,並擬訂有關制度規定;負責會計人員的管理、
專業技術職務的考核和評定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二十)財政監督處。
研究擬訂該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針對財政資金運行的重要情況及對財政收支的影響,提出有關的建議或措施;組織協調重大和專項財政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及財經紀律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監督機關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組織實施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式和內容的監督;指導、監督、檢查直屬監督檢查分局的業務工作。
(二十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研究擬訂該市農業綜合開發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和發展規劃,確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辦理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撥付業務;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二十二)政府採購管理處
負責起草該市政府採購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政府採購年度預算編制建議;指導該市政府採購工作;擬訂規範政府採購機構行為的辦法;監督政府採購機構依法實施政府採購;承擔加入《
政府採購協定》談判應對的相關工作;負責該市黨政機關和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汽車定編等工作。
(二十三)財務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十四)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該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工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處級
領導職數27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專職副主席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61副。
其他事項
(一)市財政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巨觀管理中的導向作用,加強綜合協調,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管理體系,提高巨觀管理水平。
(二)稅政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提出稅收立法建議,根據中央授權,組織起草該市稅收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辦法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與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簡稱市
國稅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簡稱市地稅局)等部門提出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具體起草該市稅收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辦法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這些事項由市財政局組織審議後與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共同上報和下發。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對稅收方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市財政局備案。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介紹
吳素芳
現任北京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宣傳中心、投訴受理中心、預算處、人教處。
徐 蘅(女)
中共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北京市監察委員會駐北京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王嬰,男,滿族,河北人。
現任北京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經濟建設一處、公用事業處、信息處、信息中心。
於學強,男,漢族,遼寧人。
現任北京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國庫處、經濟建設二處、國庫支付中心、政府採購管理處(控辦)。
楊慕彥,女,漢族,河北人。
現任北京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教育事業處、會計處、財務處、考辦、注協。
趙彥明,男,漢族,河北人。
現任北京市財政局副局長。
分管法制處、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外事處。
韓傑,女,漢族,河北人。
現任北京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金融處、績效考評中心、稅政處、關稅處、預算編審中心;
協管預算處(績效評價處)。
師淑英,女,漢族,河南人。
現任北京市財政局副巡視員。
分管黨政群團處、社保處、科研所。
張宏宇,女,漢族,北京市人。
現任北京市財政局副巡視員。
分管綜合處(非稅收入管理處)、科技文化處、企業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處)、
財政票據事務管理中心。
汪鋼,男,滿族,北京市人。
現任北京市財政局副巡視員。
分管公檢法司處、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事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