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業技術職務
- 目的:根據工作需要設定的有明確職責
- 施行時間:1986年
- 等級:高、中、初三級
概念,設定,聘任制度,技術職務,相關規定,
概念
設定
1.專業技術職務系列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需要提出,經中央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國務院委託專業技術職務系列的主管部門制訂有關條例及實施意見。其內容應包括職務的名稱、檔次(或等級)、適用範圍、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合理結構比例、崗位職責、任職條件、任期、評審和聘任辦法、審批許可權等,報送中央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准試行,經過一段實踐,總結經驗,進一步修改後,報國務院正式發布。
2.各單位根據專業技術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出本單位選用專業技術職務系列和職務設定的意見,屬於國務院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由各部門核准;屬於地方的,由地方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核准。
3.直接從事專業技術管理工作的部門設定專業技術職務問題,由中央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准。
聘任制度
其基本內容是:根據實際需要設定專業技術工作崗位,規定明確的職責;在定編定員的基礎上,確定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合理結構比例;由行政領導在經過評審委員會認定的符合相應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中聘任或任命,有一定的任期,在任期間領取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專業技術職務是一種幹部職務,它以聘用的形式被任命後,有一定的任期,僅在本單位內有效。實行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後因限額已滿,而不能在本單位、本部門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到別的單位或部門去任職,這樣,就能夠調動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促進他們的合理流動,打破舊的人才管理體制僵化的格局。
技術職務
序 號 | 系列 | 專 業 技 術 職 務 名 稱 | ||||||
高級 | 中級 | 初級 | ||||||
01 | 高等學校教師 | 教授 | 副教授 | 講 師 | ||||
02 |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 | 講 師 | 助理講師 | 教 員 | ||||
03 | 中國小教師 | 正高級教師 | 一級教師 | 二級教師 | 三級教師 | |||
04 | 幼稚園教師 | 目前幼教和中小教職稱系列已經統一,也有正高級職稱 | 幼稚園高級教師 | 幼稚園一級教師 | 幼稚園二級教師 | 幼稚園三級教師 | ||
05 | 實驗技術人員 | 高級實驗師 | 實驗師 | 助理實驗師 | 實驗員 | |||
06 | 自然科學 研究人員 | 研究員 | 副研究員 | 助理 研究員 | 研究實習員 | |||
07 | 社會科學 研究人員 | 研究員 | 副研究員 | 助理研究員 | 研究實習員 | |||
08 | 技工學校教師 | 高級講師 | 講 師 | 助理講師 | 教 員 | |||
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 一級實習指導教師 | 二級實習指導教師 | 三級實習指導教師 | |||||
09 | 工程技術人員 | 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高級工程師 | 中級工程師 | 助理工程師 | 技術員 | |||
10 | 經濟專業人員 | 教授級高級經濟師、 高級經濟師 | 經濟師 | 助理經濟師 | 經濟員 | |||
11 | 會計專業人員 | 教授級高級會計師、 高級會計師 | 會計師 | 助理會計師 | 會計員 | |||
12 | 統計專業人員 | 教授級高級統計師、 高級統計師 | 統計師 | 助理統計師 | 統計員 | |||
13 | 農業技術人員 | 助理農藝師 | 農業技術員 | |||||
獸醫師 | 助理獸醫師 | 獸醫技術員 | ||||||
畜牧師 | 助理畜牧師 | 畜牧技術員 | ||||||
14 | 衛生技術人員 | 主任醫師 | 副主任醫師 | 主治醫師、 主管醫師 | 醫師 | 醫 士 | ||
主任藥師 | 副主任藥師 | 主管藥師 | 藥 師 | 藥 士 | ||||
主任護師 | 副主任護師 | 主管護師 | 護 師 | 護 士 | ||||
主任技師 | 副主任技師 | 主管技師 | 技 師 | 技 士 | ||||
15 | 新聞專業人員 | 高級記者 | 主任記者 | 記 者 | 助理記者 | |||
高級編輯 | 主任編輯 | 編 輯 | 助理編輯 | |||||
16 | 體育教練員 | 國家級 教練 | 高級教練 | 一級教練 | 二級教練 | 三級教練 | ||
17 | 翻 譯 | 譯 審 | 副譯審 | 翻 譯 | 助理翻譯 | |||
18 | 廣播電視播音 | 播音指導 | 主任 播音員 | 一級 播音員 | 二級 播音員 | 三級 播音員 | ||
19 | 出版專業人員 | 編 審 | 副編審 | 編 輯 | 助理編輯 | |||
技術編輯 | 助理技 術編輯 | 技術設計員 | ||||||
一級校對 | 二級校對 | 三級校對 | ||||||
20 | 工藝美術專業人員 | 高級工藝美術師 | 工藝 美術師 | 助理工藝 美術師 | 工藝美術員 | |||
21 | 律 師 | 一級律師 | 二級律師 | 三級律師 | 四級律師 | 律師助理 | ||
22 | 公證員 | 一級 公證員 | 二級 公證員 | 三級 公證員 | 四級 公證員 | 公證員助理 | ||
23 | 圖書資料專業人員 | 研究館員 | 副研究館員 | 館 員 | 助理館員 | 管理員 | ||
24 | 文物博物專業人員 | 研究館員 | 副研究館員 | 館 員 | 助理館員 | 管理員 | ||
25 | 檔案專業人員 | 研究館員 | 副研究館員 | 館 員 | 助理館員 | 管理員 | ||
26 | 藝術專業人員 | 一級編劇 | 二級編劇 | 三級編劇 | 四級編劇 | |||
一級作曲 | 二級作曲 | 三級作曲 | 四級作曲 | |||||
一級導演 | 二級導演 | 三級導演 | 四級導演 | |||||
一級演員 | 二級演員 | 三級演員 | 四級演員 | |||||
一級 演奏員 | 二級 演奏員 | 三級 演奏員 | 四級演奏員 | |||||
一級指揮 | 二級指揮 | 三級指揮 | 四級指揮 | |||||
一級 美術師 | 二級 美術師 | 三級 美術師 | 美術員 | |||||
一級舞美 設計師 | 二級舞美 設計師 | 三級舞美 設計師 | 舞美設計員 | |||||
主任舞 台技師 | 舞台技師 | 舞台技術員 | ||||||
27 | 海 關 | 高級關務監督 | 關務監督 | 助理關 務監督 | 關務員 | |||
28 | 船舶技術人員 | 高級船長 | 船長、大副 | 二 副 | 三 副 | |||
高級輪機長 | 輪機長、 大管輪 | 二管輪 | 三管輪 | |||||
高級電機員 | 通用電機員、一等電機員 | 二等電機員 | ||||||
高級報務員 | 通用報務員、一等報務員 | 二等報務員 | 限用報務員 | |||||
高級引航員 | 一等引航員、二等引航員 | 三等引航員 | 助理引航員 | |||||
29 | 民用航空飛行 技術人員 | 一級飛行員 | 二級飛行員 | 三級飛行員 | 四級飛行員 | |||
一級領航員 | 二級領航員 | 三級領航員 | 四級領航員 | |||||
一級飛行通信員 | 二級飛行 通信員 | 三級飛行 通信員 | 四級飛行 通信員 | |||||
一級飛行機械員 | 二級飛行 機械員 | 三級飛行 機械員 | 四級飛行 機械員 |
30 | 政工專業 | 教授級高級政工師、 高級政工師 | 政工師 | 助理政工師 | 政工員 |
相關規定
(1)民眾文化專業職務可以採用圖書館、博物館專業職務系列的職務名稱和檔次,但應根據民眾文化專業的特點,規定民眾藝術館、文化館各專業職務的實施細則,內容包括崗位職責、任職條件、聘任辦法和審批許可權等。
(2)法醫技術人員職務靠用衛生技術職務系列。法醫技術人員的職務名稱相應定為:主任法醫師、副主任法醫師、主檢法醫師、法醫士。
(3)專利技術人員靠用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務系列。專利審查人技術職務名稱為:專利審查研究員、專利審查副研究員、專利審查助理研究員、專利審查研究實習員;專利代理人員的技術職務名稱為:專利代理研究員、專利代理副研究員、專利代理助理研究員、專利代理研究實習員。
(5)原《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49號)規定教練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為助理教練、教練、主教練(後更改為高級教練)。根據關於印發《體育教練員職務等級標準》和《關於〈體育教練員職務等級標準〉若干問題的說明》的通知(人職發〔1994〕17號),該試行條例現已廢止。
(6)藝術系列增加電影放映專業。專業職務名稱為:電影放映主任技師、電影放映技師、電影放映技術員。其檔次分別與藝術系列二、三、四級舞台技術職務相對應。
(7)審計人員暫時靠用會計人員專業職務系列的名稱、檔次。根據工作需要,審計人員可在會計前面冠以“審計”二字以示區別。1987年8月16日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對審計署關於“審計會計師”今後簡稱“審計師”報告的批覆》(職改字〔1987〕第 34號明確:將專業職務名稱“審計會計師”簡稱“審計師”,各檔次專業職務名稱的簡稱分別為:高級審計師、審計師、助理審計師、審計員。
(8)計量檢定技術人員靠用工程技術職務系列。在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中,計量檢定技術人員可採用工程技術職務系列的職務名稱和檔次。
(9)紡織品品種設計和服裝設計專業技術人員選用工藝美術職務系列。在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中,紡織品品種設計和服裝設計專業技術人員選用工藝美術職務系列的名稱和檔次;根據紡織品品種設計專業和服裝設計專業的工作性質和特點,可在工藝美術職務名稱前分別冠以“染織設計”或“服裝設計”四字,在涉外或日常工作中,也可採用簡稱,即國際慣用的“染織設計師”或“服裝設計師”等職務名稱。
(10)編纂地方志的專職人員可選用出版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中有關“編輯人員及編輯職務”的條款進行聘任工作。
(11)企業專職從事經濟法律工作的專業人員納入經濟專業職務系列。企業專職從事經濟法律工作的專業人員,畢業於法律院校或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或省轄市以上經濟法律培訓班的正規培訓,並有一定經濟法律工作實踐經驗,可以按照經濟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條件,聘任相應的經濟專業職務。
(12)在電化教育機構中,從事電化教育教學研究、電化教學指導、電教教材試驗推廣並親自到中國小上電化教學試驗課、示範課的教師,以及培訓中國小教師、電教人員的教師,可靠用中國小教師職務系列,按照中國小教師資格條件,申報評審中國小教師職務資格。
(13)在電化教育機構中從事音像出版和電化教育刊物編輯、電教教材編導的技術人員,靠用出版系列,按照出版專業人員資格條件,申報評審出版專業技術資格。
(14)在電化教育機構中從事電教設備的研製與管理、技術革新、教材製作的技術人員,靠用工程技術系列,按照工程技術相應專業資格條件,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
(15)在電教機構中從事電教資料、信息收集、貯存、整理、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靠用圖書資料系列,按照圖書資料人員資格條件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