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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有關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範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我們制定了《企業會計制度》。現印發給你們,於2001年1月1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範圍內執行。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同時廢止。
《企業會計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企業會計制度》 第二章 資產
《企業會計制度》 第二章 第一節 流動資產
《企業會計制度》 第二章 第二節 長期投資
《企業會計制度》 第二章 第三節 固定資產
《企業會計制度》 第二章 第四節 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企業會計制度》 第二章 第五節 資產減值交換
《企業會計制度》 第三章 負債
《企業會計制度》 第三章 第一節 流動負債
《企業會計制度》 第三章 第二節 長期負債
《企業會計制度》 第四章 所有者權益
《企業會計制度》 第五章 收入
《企業會計制度》 第五章 第一節 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服務
《企業會計制度》 第五章 第二節 建造契約收入
《企業會計制度》 第六章 成本和費用
《企業會計制度》 第七章 利潤及利潤分配
《企業會計制度》 第八章 非貨幣性交易
《企業會計制度》 第九章 外幣業務
《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章 會計調整
《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章 第一節 會計政策變更
《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章 第二節 會計估計變更
《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章 第三節 會計差錯更正
《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章 第四節 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或有事項
《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二章 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
《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三章 財務會計報告
《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四章 附則
性質特徵
一、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性質、特徵及其社會現實基礎
(一)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性質、特徵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依據《會計法》第50條的上述界定,很顯然,作為“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它具有如下主要特徵:
1.實施範圍的廣泛性。即在全國範圍內廣泛實施,凡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企、事業單位,都要執行財政部制定的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2.制定主體的法定統一性。《會計法》第8條規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統一制定並公布。”國務院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若有特殊要求,而統一會計制度中又未規定的,經財政部授權,在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前提下,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實施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或補充規定,並報財政部審查批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並報財政部備案。
3.制度本身的科學性、權威性與公認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中國會計實踐為基礎,依據會計理論、借鑑通用的
國際會計慣例,按照科學嚴謹的程式由財政部制定,具備科學性、權威性,同時得到全國會計領域的廣泛承認或絕大多數承認,因而它又具有公認性。這是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廣泛實施的前提條件,也是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基本假設之一。
4.制度內容的動態發展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範對象是一定時期的會計核算、管理工作,它直接與其客觀經濟環境相聯繫,並隨環境的變化而發生主動的自適應變化。制度隨環境的這種自適應性決定了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不是一個固定的概念,而是一個發展著的
動態系統,其內容要不斷地豐富、完善、修訂和發展。
從上述定義與特徵中顯而易見,“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與現行會計實踐中日常稱謂的會計制度、統一會計制度、單位會計制度等概念,無論是從內涵還是外延上均有較大的不同。通常認為會計制度是經濟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根據會計理論制定的直接指導會計工作的規則、方法和程式的總稱。它一般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會計制度包括
會計法及其他單項
會計法規、
會計準則、統一會計制度和單位會計制度。狹義的會計制度則僅指統一會計制度和單位會計制度。統一會計制度在我國不同會計時期有不同的理解,在93年會計改革前,它一般是指財政部及其授權部門制定的分所有制、分行業或部門會計制度;在93年會計改革後,它一般是指財政部制定頒發的大行業會計制度和特殊行業會計制度。而單位會計制度則一般是指各單位根據會計準則、統一會計制度和本單位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的內部會計核算與管理制度,是
會計規範體系在企業特定條件下的具體和明確化,它同西方會計行當中的“會計制度”基本同義。可見,“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屬於廣義會計制度的範疇,是其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比“統一會計制度”的範圍要廣。為清晰起見,不妨將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與會計制度諸概念的關係
(二)提出“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社會現實基礎
提出“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並將其首次載入《會計法》,以法的形式賦予它在中國會計管理體系的核心地位,應該說有其深刻、牢固的社會現實基礎。
第一,“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是與中國目前的會計環境相適應的最佳會計管理模式。我國是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經濟成份並存在的
社會主義國家,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和社會主義性質是我國市場經濟有異於
自由市場經濟的最大不同點,加之我國正處在由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渡時期,這從根本上決定了現階段我國會計核算與管理工作的目的不同於西方國家而呈現出不同層次的需求,即首先應滿足國家
巨觀經濟管理需要,然後才滿足有關各方對
會計信息的需要,最後才是企業內部管理需要。至於如何保證國家在巨觀層面上的第一需求,產出具有可比、一致、相關、可靠的會計信息?基於中國現實的社會、政治、經濟體制,新修訂的
會計法提出了“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思想。
第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是中國建國五十多年來會計管理的成功經驗與現代會計的精華有機結合的產物。把統一會計制度說成是中國建國五十多年會計核算與管理的經驗集成與濃縮並不為過;說93年會計改革《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後,真正在會計核算中發揮實際作用的是行業會計制度和特殊
企業會計制度也是事實。而這兩點都說明了同一個問題,即統一會計制度在中國有著根深蒂固的會計實施基礎和歷史慣性。另一方面,
會計準則作為現代會計的精華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留下半個多世紀足跡的同時也證明了自身的科學、合理與進步性,成為當今
國際會計發展的主流趨勢。怎樣借鑑國際會計慣例,利用國內優勢,實現現階段我國既定的會計改革目標—“建立適應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新的會計管理、核算模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應該說是一種積極的探索。
內容機制
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基本內容及其運行機制
(一)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基本內容及其發展
根據《會計法》第50條的界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包括會計核算制度、會計監督制度、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制度、會計工作管理制度等基本內容。
1.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現階段,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包括
會計準則和統一會計制度兩大體系。其基本構成如下:
應該說明的是,現階段的上述國家統一
會計核算體系還處在一個動態的變革發展過程之中,其突出特點有二:
一是現行會計準則體系尚未完善,距我國會計核算制度改革目標—逐步建立起來完整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包括《企業會計準則一基本準則》和幾十項具體準則還有相當距離。我國自93年會計核算制度改革以來,作為基本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和十項具體準則及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已先後頒布並在相應範圍內實施,初步實現了我國各行各業會計核算規範的基本統一,有力地推動了我國會計的國際化水準。但是,經過近幾年的實踐和我國會計界對
會計準則認識的進一步深化,證明當時作為基本準則出台的《企業會計準則》尚難起到指導各項具體準則和會計制度的作用,加之受我國客觀經濟進程的制約,具體準則也僅僅才完成了十項。隨著我國加入
世界貿易組織的來臨,必將推動我國客觀經濟發展的進一步加快,
相應地我國會計準則體系的建設、修訂、完善步伐也會隨之加快。
二是現行的會計制度體系同93年以前的分行業、分部門會計制度相比,擴大了會計制度的覆蓋面,打破了部門管理和所有制界限,提高了會計制度的可比性,適應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求。但是,囿於當時彌補具體準則尚未出台的特殊需要,這些行業會計制度與準則體系不僅在內容上有許多重疊之處,而且種類較多,不便於檢索和執行。隨著具體準則的不斷出台和指南的配套實施,這些行業會計制度的作用應重新評估,與準則的關係也應重新認識和定位。考慮到我國會計的歷史傳統和實際需求,筆者贊同
陳毓圭博士提出的“
會計準則主要規定
會計確認、計量和披露標準,會計制度主要提供
會計記錄的指南”的可行思路。按照這一思路,現行行業會計制度需進行合併、修訂和統一,以形成統一的綜合制度,而對小型企業,則制定簡易會計制度,此外諸如對金融等特殊行業,可考慮單獨制定會計制度。這樣,合併修訂後的會計制度專司規範會計記錄之職,與會計準則共同配合,構成一套完整而又可操作的現階段具有中國特色的會計核算
制度體系。
2.國家統一的
會計監督體系。核算與監督是會計的兩大基本職能,只是這種監督是對會計核算過程中背離會計法規的經濟事項進行的內部監視督察,《會計法》第27條體現了這一精神。可見,會計監督過程寓於會計核算過程之中,同日常會計核算遵循同樣的法規制度。所以,現階段尚無獨立的會計監督制度,更確切地說,國家統一的會計監督制度寓於會計核算制度之中。
3.國家統一的會計機構與人員制度。新修訂的《會計法》規定納入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範疇的
會計機構與人員制度主要包括:
會計機構負責人任職資格制度;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制度、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等。現階段,尚無成文的《會計機構負責人任職制度》,財政部正根據《會計法》的授權加緊制定。但依《會計法》第38條第二款規定,作為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必須具備:具有會計從業證書;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二者缺一不可。財政部於1990年發布的《會計證管理辦法(試行)》作為現行的
會計從業資格制度,還不能完全體現會計法的精神,為了與新會計法相配套,財政部已緊急出台了《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制度》。財政部於1998年初發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是我國第一次以規章的形式從制度上明確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相關問題。它借鑑了
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作法,給會計人員創造了一個接受繼續教育的條件和機會,標誌著我國面向21世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程的全面啟動。
4.國家統一的會計工作管理制度。現階段屬於國家統一的會計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計算機代替手工記帳管理辦法、代理記帳管理辦法等。這些制度的有關重要內容如會計核算的基礎工作、會計檔案管理要求等在《會計法》第二章有關條款中多有涉及,已上升為法律條文。其他有關會計電算化工作與管理規範的相應內容雖然在新修訂的《會計法》中未作涉及,但筆者認為這是當前我國會計工作
巨觀管理必不可少的內容。尤其是隨著會計電算化與經濟發展進程的加快,這個問題很快上升為我國對會計進行巨觀管理的必要問題。
(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運行機制
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運行機制是指在當前我國現行
會計管理體制下,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運行機理和制衡系統。就現階段而言,國家統一制度的運行機制可概括為以下幾個要點:
1.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計法》。
2.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財政部負責制定、修改、完善一定時期的“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從巨觀上依法管理全國的會計核算、會計人員和會計事務工作。
3.各獨立會計主體依《
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設定本單位的會計機構,配備合法的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人員;不具備條件的小型會計主體可實行委託代理記帳方式。
4.在不違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前提下,各獨立會計主體單位可依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與本單位相適應的內部會計核算與管理制度,作為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在本單位特定條件下的具體化。
從業資格
會計從業證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必備資格,從事會計行業人員所必須的唯一合法的有效證件。是會計人員進入會計行業的門檻。屬地管理,全國通用。會計從業資格證也是考會計職稱的前提條件。
幾個關係
三、完善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應注意把握好的幾個關係
1.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建設與我國客觀經濟發展進程的關係。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是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服務的,經濟發展決定會計的發展,這是不以人的
意志為轉移的。所以,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建設必須與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發展相適應,這就要求我們對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要樹立一個正確的認識,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滯後於客觀經濟現實。而是要以積極的態度,把準我國經濟發展的脈搏,及時捕捉新出現的經濟問題,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相應的
會計管制規範,來充實、發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使之與我國客觀
經濟發展的進程更加吻合,以充分發揮會計在經濟管理中的作用。
2.繼承、發展與創新的關係。“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是在過去“統一會計制度”的基礎上提出並確立的集中與立法相結合的中國會計管理模式。客觀地講,統一會計制度在我國影響之深遠超乎人們的一般想像,它凝結了全國眾多會計工作者的智慧和經驗,甚至教育了幾代
會計人員,是我國會計工作的一筆巨大遺產。雖然我們在一定時期內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之需,借鑑國際會計慣例,走上了發展會計準則之路,但它仍然有著不可低估的會計慣性和可資之處。修訂後的《會計法》以“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合理地繼承了它的可資之處,並實現了與
會計準則的有機結合,保持了我國會計發展的連續性、一慣性。但隨著我國經濟的加快發展,新問題、新現象將會層出不窮,繼承、發展與創新的問題也將始終伴隨著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建設
全程。
3.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
外圍關係及其定位。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上歸會計管理體制,下及單位會計制度或會計工作,在整個
會計系統中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廓清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這種外圍關係,對於正確認識其會計地位意義重大。本著追本溯源的想法,這裡從
會計環境開始,列示其在會計系統中的地位:
會計環境→會計目標→會計模式→會計管理體制→國家統→會計制度
會計實踐工作←單位會計制度←
可見,現階段實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管理方式,是同我國現實的會計環境、會計目標、會計模式、會計管理體制、單位會計工作實踐相適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