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是北京市財政局、市殘聯加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提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效益、進一步促進殘疾人就業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07年2月25日
- 實施時間:2007年3月27日
- 發布單位: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殘聯
《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是北京市財政局、市殘聯加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提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效益、進一步促進殘疾人就業制定的辦法。
《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是北京市財政局、市殘聯加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提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效益、進一步促進殘疾人就業制定的辦法。相關通知關於印發《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
《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於2018年6月29日聯合印發的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的法則。 中文名 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印發時間 2018年6月29日 印發機構 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
為規範地方已收取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支管理辦法,經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提出、我部制定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現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細則詳情 第一條 在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過程中,一些地方法規規定...
《城鎮個體就業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暫行辦法》是2007年9月24日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暫行辦法。相關通知 關於印發城鎮個體就業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 京殘發〔2009〕25號 各區縣財政局...
《北京市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個體就業暫行辦法》是2009年4月1日起執行的辦法。相關通知 關於印發《北京市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個體就業暫行辦法》的通知 京殘發〔2009〕25號 各區縣殘聯、勞動保障局、財政局:為鼓勵殘疾人主創業、從事個體...
保障金的具體收繳、管理和使用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和市財政局制定。第十一條 對安排殘疾人就業超過規定比例的單位,經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核定,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十二條 ...
、《關於印發〈北京市職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京人社辦發〔2009〕5號)和《關於印發〈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京財社〔2007〕252號)等規定,結合本市殘疾人培訓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向所在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納入政府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等。殘疾人...
辦法簡介 為進一步改善殘疾人的生活狀況,保障殘疾人的基本生活,實現和諧社會的建設目標,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京發〔2009〕17號)和《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京財社...
對社會福利機構的運營補貼、購置康復器材一次性補貼資金,由市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列支。市級資金屬於市級養老服務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項目,按照《北京市市級養老服務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市財社〔2012〕55號)的有關規定進行使用...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徵收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含中央、境外駐莞單位)(以下簡稱“...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京發〔2009〕17號)、《北京市市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京財社〔2007〕1443號)精神,我們制定了《北京市扶貧助殘基地扶持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
第十六條 依法徵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當納入財政預算,專項用於殘疾人職業培訓以及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
第三章 勞動就業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勞動、人事和民政部門,應當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幫助安排達到就業年齡、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第十六條 企業事業單位招收職工,凡有條件的,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規定,招收一定數量...
辦法全文 北京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章 特困人員供養 第四章 專項救助 第一節 醫療救助 第二節 教育救助 第三節 住房救助 第四節 就業救助 第五節 採暖救助 第五章 受災...
組織開展國有企業助殘就業專場招聘活動。選取一批業務範圍覆蓋較廣、崗位較多的國有企業,每年開發一批崗位定向招聘殘疾人。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及時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國有企業應當將...
“辦法”還規定了用人單位、各級殘聯和殘疾人個人的責任,提出了具體的監督和救濟措施。相關通知 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資委、...
(九)鼓勵用人單位超比例招錄殘疾人,加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對超比例招錄殘疾人就業單位的獎勵力度,採取社會保險補貼等辦法,提高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積極性。(十)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
1. 殘疾兒童少年輔助器具服務經費、免費配發的資金從區(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支出。2. 年齡不滿7周歲的重度聽力殘疾兒童,經評估符合植入人工電子耳蝸條件的,報市殘聯審批後,到指定醫療機構植入市殘聯確定品種範圍內的電子耳蝸,人工...
“本辦法所稱補助資金,是指在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扶貧、社會保障、托養、宣傳、文化、體育、無障礙改造等扶殘助殘工作實施期內,中央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和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安排,用於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事業發展的...
1.負責組織殘疾人勞動就業、扶貧服務法規、政策、規劃、計畫的落實,承擔相關管理辦法制定的事務性工作。2.承擔對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人員隊伍建設標準化的技術指導,負責相關信息的統計、分析與管理工作;承擔殘疾人失業登記、殘疾人就業...
(三)城鎮無業居民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殘疾人員、七至十級殘疾軍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00元。第七條 區縣政府按照每人每年46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其中:殘疾人員補助從區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安排。第八條 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