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個體就業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暫行辦法》是2007年9月24日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鎮個體就業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 發布時間:2007年9月24日
《城鎮個體就業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暫行辦法》是2007年9月24日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暫行辦法。
《城鎮個體就業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暫行辦法》是2007年9月24日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暫行辦法。相關通知關於印發城鎮個體就業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京殘發〔2009〕25號...
《武漢市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暫行辦法》是2009年為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多形式、多渠道就業,減輕繳費負擔,接續社會保險頒布的法規。補貼對象 根據武政[2009]36號檔案和《武漢市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為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多形式、...
《北京市殘疾人自主創業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實施細則》是北京市施行的細則。第一條 本細則所稱自主創業就業,是指通過自主創業或從事家庭副業、家政服務、修理裝配、便民理髮、綠化保潔等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形式實現就業。第二條 ...
《北京市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個體就業暫行辦法》是2009年4月1日起執行的辦法。相關通知 關於印發《北京市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個體就業暫行辦法》的通知 京殘發〔2009〕25號 各區縣殘聯、勞動保障局、財政局:為鼓勵殘疾人主創業、從事個體...
根據滬府辦發[2002]23號文《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殘疾人勞動就業、社會保險和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針對具有本市城鎮戶籍、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特制定《關於促進本市殘疾人勞動就業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是指向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社會各單位徵收的用於殘疾人就業的政府性專項基金。第三條 保障金由縣級以上(含縣級)殘疾人聯合會徵收,具體徵收工作由同級殘疾人...
(一)補貼殘疾人參加培訓、教育和扶殘助學費用。(二)扶持殘疾人從事個體就業、自主創業及社區就業。(三)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養業、旅遊業及多種經營。(四)補貼殘疾人就業崗位和社會保險費用。(五)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為改善殘疾人就業...
第七條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契約(服務協定),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用人單位...
(一)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殘疾員工占在職員工的25%以上且不少於10人且未享受其它社保補貼),對該單位為殘疾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本單位繳費部分予以補貼,補貼標準參照上一年度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準的下限。(二)用人...
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第四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會救助。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
現將《東營市殘疾人就業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東營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 辦法全文 東營市殘疾人就業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資金扶持、規費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專產專營、優先購買產品和服務、公益性崗位安置等辦法,對殘疾人就業實施重點幫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其他公益性...
(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殘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四)研究制定社會組織吸納殘疾勞動者就業的優惠措施。參照殘疾勞動者集中就業單位社會保險費補貼政策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每安排1名殘疾職工就業,給予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最低...
崗位津貼、職業訓練津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按每人每天30元給予出勤津貼;按每人每月最高不超過1000元給予崗位津貼;按每人每月200元給予職業訓練津貼;按照我市社會保險最低繳交標準給予參加輔助性就業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對生活能夠自理、達到法定就業年齡的殘疾人,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採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使殘疾人勞動就業...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經1994年5月28日四川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通過,2012年7月27日四川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修訂。該《辦法》分總則、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生活、社會保障、無障礙環境...
7. 依法辦理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險。(二)單位在職殘疾職工人數的認定 1、在職殘疾職工及人數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依規認定 2、用人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以下資料(1)殘疾職工的《殘疾人證》;...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精神殘疾人,在精神專科醫院門診治療,經申報、體檢符合病種診斷標準的,可享受本市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費用補貼待遇。逐步增加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報銷範圍的康復醫療服務項目。第十四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殘疾人 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各區財政局、各區地方稅務局、殘疾人聯合會,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開發區分局、燕山分局: 根據《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政...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資金扶持、規費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優先購買產品和服務、納入公益性崗位等措施,扶持殘疾人按摩機構、康復托養機構、輔助性就業機構等殘疾人集中就業行業發展。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
第七條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契約(服務協定),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用人...
甘肅省殘疾人就業辦法,發布時間是2013年2月17日。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促進、扶持殘疾人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和《甘肅省殘疾人保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檔案...
市和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負責本行政區殘疾人事業的日常綜合、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其職責是:(一)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動員社會力量,發展殘疾人事業;(二)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體育、科研、用品供應、福利...
該《辦法》分總則,預防、康復和醫療教育,勞動就業,文化體育,社會保障,無障礙環境,法律責任,附則9章63條,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檔案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等法規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