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殘疾人自主創業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實施細則》是北京市施行的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殘疾人自主創業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實施細則
- 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
《北京市殘疾人自主創業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實施細則》是北京市施行的細則。
《北京市殘疾人自主創業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實施細則》是北京市施行的細則。第一條 本細則所稱自主創業就業,是指通過自主創業或從事家庭副業、家政服務、修理裝配、便民理髮、綠化保潔等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形式實現就業。第二條...
北京市殘疾人自主創業補貼實施細則 第一條 本細則所稱自主創業,是指殘疾人勞動力通過創辦經濟實體、社會組織等形式實現就業。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成立個體工商戶、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生產經營主體;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各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第二條 具有本市戶籍,勞動年齡內(男年...
第七條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契約(服務協定),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2. 城鎮戶籍的辦理了就業登記並按時足額繳納了社會保險費;農村戶籍的辦理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並持有《北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證》;3. 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或有一年以上的場地租賃契約(服務協定)。四、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申請扶持,應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殘聯填寫《北京市殘疾人自主創業個體就業...
《城鎮個體就業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暫行辦法》是2007年9月24日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暫行辦法。相關通知 關於印發城鎮個體就業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 京殘發〔2009〕25號 各區縣財政局、勞動保障局、殘聯:為鼓勵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拓寬殘疾人就業渠道,...
第五條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範圍 (一)補貼殘疾人參加培訓、教育和扶殘助學費用。(二)扶持殘疾人從事個體就業、自主創業及社區就業。(三)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養業、旅遊業及多種經營。(四)補貼殘疾人就業崗位和社會保險費用。(五)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為改善殘疾人就業條件,用於無障礙設施改造項目費用補貼及獎勵安排...
(十二)殘疾人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鼓勵地方開展一次性補貼試點。(十三)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殘疾人實現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由就業補助資金支出。(十四)享受城鄉低保的殘疾人首次自主就業創業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按照規定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對安排殘疾人就業超過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給予獎勵。殘疾人自主創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享受資金扶持、社會保險補貼和信貸支持。第三十四條 由政府投資或者扶持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應當根據崗位性質和殘疾人特點,優先安排殘疾人就業。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
第五條城鎮登記失業殘疾人和農村轉移就業殘疾人,按照《關於印發〈北京市職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京人社辦發〔2009〕5號)的規定,每年可結合自身條件和就業需求,參加一次免費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職業培訓補貼標準、考核、資金申請及撥付程式等按照《關於印發〈北京市職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執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停止發放生活補助金:(一)實現就業的;(二)取得穩定性收入的(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三)戶籍遷出本市的;(四)死亡的;(五)未進行審核或年審不合格的;(六)應當停止發放生活補助金的其他情形。第十條 資金來源 殘疾人生活補助金,由區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列支。第十一條 戶籍遷移 ...
(三)殘疾人學生提交《北京市殘疾人學生實習見習補貼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殘疾人學生申請審批表》);(四)區殘聯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四條 用人單位和殘疾人學生應按規定期限申領實習見習補貼。未在規定期限內申領的,視為自行放棄,不再給予補貼。第五條 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對用人單位和殘疾人學生提交的...
第四節 就業救助 第三十條 本市按照規定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成員,通過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培訓補貼、稅費減免、公益性崗位安置等辦法,給予就業救助。第三十一條 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就業救助需要,通過新設、購買等方式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招用符合崗位...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城鎮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入3589億元、支出2850億元,均比“十五”時期增長1倍以上。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巨大衝擊,首次出台了增加居民收入、降低企業繳費費率、穩定和促進就業等一攬子政策措施,共涉及資金130億元,為促進首都經濟較快企穩回升、保障社會和諧安定發揮了重要作用。建立了行政監督...
對入住社會福利機構的殘疾人個人補貼資金由區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列支。對社會福利機構的運營補貼、購置康復器材一次性補貼資金,由市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列支。市級資金屬於市級養老服務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項目,按照《北京市市級養老服務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市財社〔2012〕55號)的有關規定進行使用和管理。第...
在經營場地、設施設備、社會保險補貼、金融信貸等方面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鼓勵殘疾人通過新就業形態實現就業。加大對“陽光家園”、“殘疾人之家”等輔助性就業機構的支持保障力度,組織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等就業更為困難的殘疾人就近就便參加生產勞動、進行職業康復、實現社會融合。統籌現有公益性崗位,...
到2020年,實現所有區屬黨政機關、政府殘工委成員單位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並將相關信息納入全區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台。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落實對用人單位的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超比例獎勵政策。嚴格依法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並進一步完善其管理使用辦法。...
第九條 康復補貼核算 殘疾人接受《基本康複目錄》範圍內的康復服務,按《康復服務辦法》、本細則和《基本康複目錄》相關規定核算康復補貼額度。康復費用低於《基本康複目錄》規定的補貼額度的,按實際費用給予補貼。第四章 康復機構 第十條 本市實行康復機構備案制度,市殘聯制定《北京市殘疾人康復機構備案辦法》和《...
貫徹落實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創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統一管理本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十三)內審科 負責對機關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實施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建議。直屬單位 密雲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
市醫保局負責做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試點指導和銜接工作。市殘聯負責老年人申請殘疾證的審核、發放、管理和殘疾人權益維護保障等工作。加強監管 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津貼經辦機構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審核辦理;各級民政部門對補貼津貼制度的實施進行管理和監控;相關部門和機構要主動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檢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