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殘疾勞動者就業促進專項計畫”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實施“殘疾勞動者就業促進專項計畫”的通知
關於實施“殘疾勞動者就業促進專項計畫”的通知
滬人社規〔2017〕26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殘疾人聯合會、財政局、國資委、農委、民政局:
根據《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號)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6〕15號)的相關規定,為進一步做好本市殘疾勞動者就業促進工作,現就實施“殘疾勞動者就業促進專項計畫”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對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以促進殘疾人就業增收、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為總體目標,將殘疾勞動者納入本市促進就業工作的整體規劃,推進就業工作與殘疾人事業的協調發展;堅持“定向招用、市場引導、托底安置、精準扶持”的原則,建立與上海“四個中心”建設要求相適應、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相匹配、與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銜接的就業保障體系,進一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高殘疾人群體的獲得感,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廣大殘疾人。
二、工作目標
分散就業和集中就業並行,拓寬就業渠道與提升就業能力並舉,進一步最佳化殘疾勞動者就業環境。“消增量”,力爭使新增的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願望的殘疾勞動者都能實現就業或參與到就業準備活動之中;“去存量”,力爭到2020年底,使目前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意願的未就業殘疾勞動者存量減少2000人;“提質量”,力爭到2020年底,使殘疾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平均繳費基數達到或接近本市職工平均繳費基數的80%。
三、政策舉措
(一)發揮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殘疾勞動者的帶頭作用。調整完善殘疾勞動者報考機關事業單位的資格條件,原則上市、區兩級黨政機關每年應提供不少於70個崗位,事業單位每年應提供不少於100個崗位,面向殘疾勞動者開展專項招錄工作,逐步實現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區級殘工委成員單位殘疾勞動者招錄工作全覆蓋。(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殘聯)
(二)進一步引導和強化國有企業促進殘疾勞動者就業工作。國有企業要在促進殘疾勞動者就業方面發揮示範引領作用,要將招錄計畫納入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深入挖掘和開發符合殘疾勞動者特點的工作崗位,全市國有企業每年應提供不少於300個崗位面向殘疾勞動者開展定向招聘。(責任部門:市殘聯、市國資委)
(三)鼓勵社區工作者隊伍吸納殘疾勞動者就業。研究殘疾勞動者從事社區工作的資格條件,將社區工作者隊伍招錄殘疾勞動者納入工作計畫,全市每年應面向殘疾勞動者提供不少於17個崗位,逐步實現各區社區工作者隊伍招錄殘疾勞動者工作全覆蓋。(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殘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研究制定社會組織吸納殘疾勞動者就業的優惠措施。參照殘疾勞動者集中就業單位社會保險費補貼政策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每安排1名殘疾職工就業,給予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最低繳費標準單位承擔部分的50%補貼,所需經費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殘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五)加強對“一戶多殘”家庭的就業援助。對於本市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一定勞動能力且就業願望迫切,但因自身就業條件差而難以實現市場化就業,連續處於實際失業狀態6個月以上的“一戶多殘”家庭成員,可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並享受相應政策扶持。(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殘聯)
(六)鼓勵殘疾勞動者靈活就業。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殘疾勞動者實現靈活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險費補貼。月補貼標準為按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的應繳社會保險費的50%。所需經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社會保險費補貼的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他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殘聯、市財政局)
(七)加強殘疾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以促進殘疾勞動者就業為導向,建立全面覆蓋殘疾對象、培訓項目靈活多樣、扶持措施健全的殘疾勞動者培訓工作機制,加大開發適用殘疾勞動者的職業培訓項目力度,進一步健全面向各類殘疾勞動者的補貼培訓制度,殘疾勞動者參加補貼培訓目錄內的培訓項目,可按規定的補貼標準享受100%的全額培訓補貼,所需經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對在市級、國家級、國際級殘疾人技能大賽中獲獎及參賽的選手、技術指導專家組以及參賽團體,給予不超過1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所需經費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殘聯、市財政局)
(八)扶持輔助性就業。根據《中國殘聯等八部門關於發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的意見》,抓緊制定本市促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的實施意見。對於輔助性就業機構購置職業康復、職業能力評估、就業訓練、無障礙建設等設施設備,積極為機構內殘疾人開展職業康復、職業能力測評、就業訓練的,經評估驗收後,分批給予每個機構20萬元的購置補貼。所需經費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責任部門:市殘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九)促進農村殘疾人勞動增收。貫徹落實《關於幫扶農村困難殘疾人勞動增收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殘聯〔2017〕79號),建設招用殘疾勞動者就業、參與農業勞動,或輻射帶動殘疾勞動者農戶增收的“扶殘涉農經濟組織”。加大對“扶殘涉農經濟組織”的政策扶持力度,為農村務農及失地農民中的殘疾勞動者提供就業機會和農業技術指導,解決其基本保障,提高精準幫扶水平,鼓勵無障礙改造,方便農村殘疾勞動者就近就便實現就業。所需經費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責任部門:市殘聯、市農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十)支持殘疾勞動者創新創業。對於法定就業年齡內殘疾勞動者自主創業,進行工商、民政等相關登記註冊並實際運營的創業組織,給予10000元的開辦費補貼,按每次5000元分2次撥付,其中第2次申請時間應在實際運營1年之後。對於創辦並實際運營1年以上的創業組織,每年再給予10000元的運行費補貼,最長不超過2年。補貼對象自獲得補貼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行申請。所需經費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責任部門:市殘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十一)開展陽光就業服務基地考核評估。鼓勵社會各類單位、機構建設陽光就業服務基地,為殘疾勞動者提供培訓、見習、創業孵化等服務。陽光就業服務基地經考核評估達到A級、B級、C級的,分別給予30萬、20萬、10萬的運行費補貼,每3年考評一次。所需經費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責任部門:市殘聯、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十二)開展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助殘督導員工作。通過政府購買“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助殘督導員”服務,專職負責殘疾人就業督導工作,相關經費列入民政部門年度財政預算。(責任部門:市民政局、市殘聯、市財政局)
(十三)加大政策貫徹執行力度。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調整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獎勵標準的通知》(滬殘工委〔2014〕3號) 《關於實施分散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的通知》(滬殘聯〔2014〕93號) 《關於加強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促進工作的通知》(滬殘聯〔2014〕94號) 《關於對本市福利企業實施殘疾人集中就業社會保險費補貼的通知》(滬民企管發〔2014〕14號)等檔案,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發揮實效。(責任部門:市殘聯、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十四)加強對殘疾勞動者的就業援助。將經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及其他具有特殊困難的殘疾勞動者列為重點幫扶對象,通過“一位助殘員+一位就業援助員+一位職業指導員”聯合開展服務的模式,加強就業援助,努力幫助其實現就業,力爭“出現一個、認定一個、援助一個、穩定一個”。(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殘聯)
(十五)深化對殘疾勞動者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針對殘疾勞動者的特點,積極開展殘疾勞動者“就業訓練營” “殘疾人創新創業大賽” “殘疾人創客空間” “殘疾人公共服務黃頁” “殘疾人理想眾籌” “殘疾人創業活動體驗日”等一系列專項工作,大力促進殘疾勞動者就業創業。(責任部門:市殘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殘疾勞動者就業促進專項計畫”的重要意義,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加強組織領導,制定適應本部門實際情況的工作方案,做好經費保障,將工作分解到部門、責任落實到專人,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努力形成促進殘疾勞動者就業的長效工作機制。
(二)加強宣傳。各部門要共同做好宣傳工作,在充分發揮村居委就業援助員、殘疾人專職委員深入基層的作用,利用村居委宣傳欄以及送政策、送服務進社區、進郊區等活動,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的同時,利用好現有的電視廣播、報刊雜誌等傳統新聞媒體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對各項政策舉措進行宣傳,不斷擴大政策的知曉度和影響力。
(三)加強服務。各部門要堅持“以人為本、分類服務”的原則,根據殘疾勞動者的年齡特徵、殘疾類型、就業能力、就業觀念以及求職訴求等具體情況和個體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個性化公共就業服務,做實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培訓推薦、創業指導等各項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確保各項服務取得實效。
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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