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縣人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巴彥縣人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是巴彥縣人政府辦公室發布的一則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縣人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實施地區:巴彥縣
近年來,我縣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取得可喜成績,殘疾人就業 率有了明顯提高,但殘疾人勞動就業仍滯後於全縣勞動就業的總體水平。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促進殘疾人就業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最新發布的《殘疾人就業條例》、哈爾濱市《殘疾人就業規定》,結合我縣殘疾人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全縣殘疾人 勞動就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的重要意義
勞動是殘疾人的基本權利,是殘疾人各項權益實現的基礎。就 業是保障殘疾人的基本權利,改善殘疾人生活狀況,提高社會地位,參與社會生活的需要。殘疾人也是社會物質和精神文明成果的創造者,解決殘疾人就業工作中遇 到的新問題,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使殘疾人從單純地依靠國家、社會和親屬救濟、供養變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不僅關係到殘疾人勞動權利的實現,而且對 解除殘疾人親屬的後顧之憂,促進深化改革、經濟發展、社會穩定,都具有重要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意義。
各級、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殘疾人勞動就業的重要意 義,切實轉變觀念,納入工作日程,採取有力措施,積極鼓勵和組織社會各方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斷改善殘疾人生產生活狀況,切實保障殘疾人 勞動就業權利的實現,努力推進我縣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再上新水平,為構建和諧巴彥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指導方針和目標任務
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在法律保障和優惠政策扶持下,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經過政府、社會和殘疾人的共同努力,使殘疾人勞動就業逐步普及、穩定、合理。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縣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的主要目標任 務是:制定完善殘疾人就業的優惠政策,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殘疾人就業的有關法規和扶持政策;全面實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穩定、發展、搞活集中就業;大 力扶持個體就業和農村殘疾人參加生產勞動;積極扶持幫助盲人就業;做好下崗殘疾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加強多層次的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使殘疾人 就業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三、認真實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政策規定
凡具有本縣常住戶口,持有本縣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中華人 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符合《殘疾人就業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人員,為就業安排對象。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把按 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作為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重點,切實抓好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按規定安置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縣殘疾人聯合會受縣政 府委託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具體負責殘疾人勞動就業的日常工作。勞動保障、民政、財政、人事、稅 務、工商、衛生和統計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認真做好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
全縣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按本單位上年度末從業人員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安排1名盲人就業的,按安排2名殘疾人計算。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可計入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職工人數。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要按有關規定與殘疾職工簽訂勞動契約、辦理錄用手續,並安排適宜的工種和崗位。提前解除殘疾職工勞動關係或人事關係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加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依法征繳工作
根據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及哈爾濱市《殘疾人就業規定》的有關要求,凡本縣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未達到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 必須按國家規定向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保障金繳納數額根據殘疾人就業比例未達標準的差額人數和每年度縣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職職 工年平均工資標準確定,按比例計算不足一人的部分,按照實際比例差額數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算公式為:應繳納保障金數額=(本單位上年度12月份在職職工總人數×1.5%-在崗殘疾人數)×本縣上年度職工年人均工資。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縣財政局統一代扣(各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當地財政所代扣);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縣地稅局統一代繳。對不按規定期限、數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收繳的滯納金納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拒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和滯納金,由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按照法定程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上解、使用、管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五、完善殘疾人就業工作政策扶持機制
集中就業是解決殘疾人就業的一種重要方式。工商、稅務部門 要全面落實國家對福利企業的註冊登記、稅收等優惠政策;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福利企業管理,做好福利企業的檢查認證、年審和清理假冒福利企業工作;有關部 門要積極支持福利企業的發展,鼓勵福利企業改善殘疾職工的生產生活條件和環境。要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福利企業,對民政部門批准、稅務部門認定並領取社 會福利企業證書的社會福利企業,按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
個體就業和自願組織起來就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殘疾人就業的 一種有效形式。稅務部門要依法給予稅收優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優先核發營業執照、辦理有關手續、並按照規定免收有關費用;有關部門要給予小額信貸扶持和 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殘聯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積極主動地為殘疾人個人或自願組織就業就近就地提供周到服務,同時要引導殘疾人轉變就業觀念,發 揮積極性作用。
農村就業是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的重要組織部門。把實施殘疾 人康復扶貧、扶貧開發與農村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積極扶持農村殘疾人勞動就業。要針對農村殘疾人的特點,結合當地實際,選擇適合的項目,切實 落實有關殘疾人的各項優惠政策,積極支持組織他們參加種植業、養殖業和家庭手工業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勞動。各有關部門要在農村殘疾人的技術培訓、生產服務、 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收購和信貸等方面給予扶持和幫助。
盲人就業是各類殘疾人就業的難點之一。各鄉鎮、各部門和社 會各方面要予以特別重視。盲人觸覺靈敏,精力集中,十分適宜從事按摩工作,飯店、浴室、保健康樂機構、美容美髮場所等有按摩業務的服務行業和社會醫療機構 的按摩、推拿科室,要優先錄用具有按摩技術並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盲人按摩人員。各有關部門和殘聯要組織社會各方面,採取具體措施扶持盲人按摩人員舉辦個 體、私營及其他形式的按摩機構,鼓勵、扶持社會開辦盲人按摩院、所,集中安排盲人按摩人員就業。
六、切實做好下崗殘疾職工再就業工作
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要對殘疾職工尤其是下崗殘疾職工給予特 別關注,認真研究殘疾職工下崗問題,積極採取措施,切實做好工作。對已經下崗的殘疾職工,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切實保障其基本生活,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積極組織殘疾職工參加再就業培訓,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安排殘疾職工的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對違反國家政策或不執行有關規定的單位,要向有關部門反映並及 時解決。下崗或失業期間,凡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條件的下崗殘疾職工及其家屬,民政部門要按照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差額救濟。
七、努力做好殘疾人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工作
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特別是勞動、殘聯、教育等部門要將 殘疾人的職業培訓納入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計畫,並投入資金,認真實施,抓好落實,努力提高殘疾人就業培訓質量。政府各有關部門及企業事業和社會團體,要切 實抓好部門、本系統、本單位在崗與轉崗殘疾職工的職業培訓,並為其在培訓或進修期間的學習、生活提供保障。社會其他各類培訓機構,要積極接受殘疾人參加培 訓,對生活困難的殘疾人酌情減免培訓費。農村殘疾人職業培訓以鄉鎮為單位,依託當地教育、科技部門開展各種形式的實用技術培訓和科技扶貧活動,進行隨班培 訓或單獨設班培訓。
八、不斷強化殘疾人就業工作措施落實力度
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殘疾人就業工作納入依法治理軌 道,制定並完善殘疾人就業的扶持政策,促進殘疾人就業工作紮實開展。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縣殘聯組織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共同做好殘疾 人就業工作。要加強殘疾人就業法制建設,將殘疾人就業工作納入當地行政執法和勞動監察、勞動年審範圍。殘聯組織要積極建議把殘疾人就業列入人大執法檢查計 劃,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要加大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宣傳力度,使全社會了解殘疾人就業的方針、政策,理解殘疾人的困難,支持幫助殘疾人就業,積極 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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