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精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3部門就加強殘疾人職業培訓促進就業工作發出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部門關於加強殘疾人職業培訓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
- 發布機構:人社部、財政部、殘聯
- 印發日期:2012年6月28日
- 實施日期:2012年6月28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中國殘聯關於加強殘疾人職業培訓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
殘聯發〔2012〕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殘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務局、殘聯,黑龍江農墾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務處、殘聯:
大力開發殘疾人人力資源,加強殘疾人職業培訓,是促進殘疾人就業的重要手段。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殘疾人職業培訓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與殘疾人提高自身素質、實現素質就業和穩定就業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有待進一步提高。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精神,現就加強殘疾人職業培訓促進就業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殘疾人職業培訓促進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大力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是國家就業發展的整體要求。《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提出,要不斷提升勞動者職業素質和就業能力,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加快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需要,以促進就業和經濟社會發展。殘疾人是人力資源的組成部分,是就業困難群體中最需要扶持幫助的人群。將殘疾人職業培訓工作納入政府就業發展戰略,充分發揮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基礎性作用,確保有就業願望的殘疾人都能接受相應的職業培訓,全面提高殘疾人職業技能水平,是適應國家整體就業形勢發展的根本要求。
(二)大力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是幫助殘疾人適應就業市場變化的根本要求。加強殘疾人職業培訓,提高殘疾人的就業技能,是解決殘疾人就業瓶頸的迫切需要,是解決殘疾人就業結構性矛盾的根本途徑和方法。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都存在勞動力供求總量矛盾和就業結構矛盾。殘疾人技能水平低、競爭能力差的狀況,導致其在就業市場中處於劣勢。只有大力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全面提升職業素質和就業能力,才能在供求矛盾十分尖銳的就業市場中實現就業,才能不斷提升技能等級,適應就業結構性變化的要求,才能培養一大批能工巧匠,促進社會對殘疾人職業能力的再認識,廣泛接納殘疾人就業。
(三)大力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是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必然要求。根據就業需求和職業技能標準要求,大力推行與就業緊密聯繫的職業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是國家深化職業培訓改革的總體要求。殘疾人群體由於功能障礙、殘疾類別差異和職業心理落差等特性,在實現就業的過程中,只有進行適應崗位需求的類別化培訓,進行“量體裁衣”式個性化培訓,進行職業心理疏導培訓,進行科學的職業訓練評估培訓,才能適應就業市場需求,有效實現就業。
二、加強殘疾人職業能力建設,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四)加強殘疾人職業能力建設。各地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要求,針對勞動力市場需要、殘疾人特性和類別化培訓需求,開展多形式、多層次的職業培訓,逐步建立和完善殘疾人職業培訓機制。特別是要加強殘疾人職業能力建設,針對殘疾人的需求與特性,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
(五)積極開展殘疾人就業技能培訓。各地要對城鎮登記失業殘疾人,實施初級技能培訓;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殘疾學生等新生勞動力,協調組織其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對轄區內殘疾人在校大中專學生,要掌握其基本情況,開展就業能力和創業培訓;對用人單位新錄用的殘疾人,開展崗前技能培訓。
(六)穩步開展殘疾人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各地要掌握轄區內用人單位殘疾人就業實際狀況,根據崗位與穩定就業的需要,與用人單位共同制定殘疾人崗位技能提升計畫,通過在崗培訓、脫產培訓、業務研修、技能競賽等多種形式,分期分批開展職業培訓,加快提升企業在崗殘疾職工的技能水平。
(七)著力推進殘疾人創業培訓。各地要依託有資質的教育和職業培訓機構,針對殘疾人特點和創業需求,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能力、創業項目指導和企業經營管理培訓。健全政策扶持、資金扶持、培訓與服務相結合的工作體系,通過規範標準、提高師資水平、完善培訓模式,不斷提高創業培訓質量和創業成功率。對培訓後成功創業的殘疾人,進行“創業明星”評選,激勵殘疾人創業就業。
三、提高殘疾人職業培訓質量,力求職業培訓取得實效
(八)推行就業導向的培訓模式。堅持“以培訓載體建設為基礎、以就業為導向”的工作目標,積極探索殘疾人職業技能人才“成長通道”,建立城鄉“一體化”等促進殘疾人就業的職業培訓新模式。引導職業院校、企業和職業培訓機構大力開展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定崗培訓,提高殘疾人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九)鼓勵殘疾人就讀職業院校。依託各級各類職業院校,逐步建立起以技能為核心、以就業為目標的職業培訓體制。積極宣傳引導、鼓勵殘疾人就讀職業院校,並制定相應的扶持優惠政策,積極引導職業院校依據殘疾人特點,制定招生計畫、教學計畫,並對設備設施進行無障礙改造。
(十)大力開展社會化培訓。通過購買培訓服務,協助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開展殘疾人類別化培訓和針對就業市場需求的專項培訓,提高殘疾人職業培訓數量、擴大覆蓋面。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在師資培養、就業信息服務、政府購買培訓服務等方面與其他職業培訓機構同等對待。對於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的各類社會機構,從師資、設備、場地、招生、收費、培訓等環節進行指導與監管,在強化職業技能培訓的同時,將職業道德和法律意識等內容納入培訓課程,提高殘疾人的綜合素質,嚴把培訓質量關。
(十一)加強實名制動態管理。按照“統籌資源、全面鋪開、夯實基礎、規範服務”的工作思路,在全國範圍內普遍推行殘疾人就業和職業培訓狀況實名制統計動態管理。縣級以上殘聯(含縣級)要依託殘疾人就業和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統一的就業信息服務管理平台,實施殘疾人就業和職業培訓狀況實名制動態監測,並與全國職業培訓補貼實名制管理系統共享相關數據,確保殘疾人職業培訓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四、進一步強化政策扶持,加大資金保障和支持力度
(十二)就業專項資金。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納入就業專項資金補貼範圍,對殘疾人開展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就業見習、公益性崗位安置等按規定給予補貼。同時,在有關專項就業扶助工程和計畫中,要將殘疾人納入重點扶助對象,按照規定標準給予補貼。
(十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規定,切實加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工作,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調節作用,促進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接納安排殘疾人就業。嚴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管理,確保專項用於殘疾人就業培訓和服務工作。進一步創新支持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要加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嚴禁擅自減免以及截留、擠占、挪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十四)社會資金。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用於殘疾人職業培訓,對通過政府部門或非營利組織提供的資助和捐贈,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培訓機構對殘疾人減免培訓費用。對於募集的資金,要加強監管,不準挪作他用。
五、加強組織領導,大力開展宣傳表彰
(十五)建立組織領導機制。各地要充分發揮政府殘工委的協調職能,建立殘疾人職業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掌握殘疾人基礎數據,並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殘疾人職業培訓需求、社會培訓資源和能力,制定中長期殘疾人職業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殘疾人職業培訓納入培訓計畫,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培訓機構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督促和指導各級人力資源市場為殘疾人提供免費的就業信息和就業服務。財政部門要做好殘疾人就業培訓資金的預算安排,通過就業專項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渠道,支持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工作,並對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各級殘聯及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職業培訓機構要把殘疾人職業培訓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建立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強化職業培訓工作,為促進殘疾人就業提供有力支撐。
(十六)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路以及電子螢幕、橫幅、標語、櫥窗、板報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各級政府在加強殘疾人職業培訓方面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在殘疾人職業培訓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機構和個人進行表彰,及時總結、宣傳和推廣殘疾人職業培訓工作典型經驗和做法,力爭做到活動宣傳到位、政策解釋到位、措施說明到位、典型引導到位,努力營造全社會尊重、關心、理解和支持殘疾人職業培訓工作的良好氛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2012年6月28日
財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201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