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做好我省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84號)精神,結合本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特作通知(浙政辦發〔2000〕68號),生效日期:2000-05-30
【發布文號】浙政辦發[2000]68號
【發布日期】2000-05-30
【生效日期】2000-05-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省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84號)精神,結合本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勞動就業是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重點。各機關、團體、企業(含私營企業、三資企業)、事業單位、城鄉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要按照《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和省政府《關於推行按比例分散安置殘疾人勞動就業的通知》(浙政發〔1994〕175號)的規定,切實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並優先安置下崗殘疾職工再就業。用工單位必須與殘疾人簽訂勞動契約或辦理錄用手續,並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各類企業除停產、破產外,一般不安排殘疾人下崗。對已下崗的殘疾職工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對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殘疾人,應將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為有利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安置,對暫時未達到法定比例的單位,要按照財政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財綜字〔1995〕5號)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保障金的繳納標準,從2000年7月1日開始,按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0%計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收取由各級殘聯的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具體負責,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辦法,實行單位開票、銀行托收、財政專戶管理。
勞動、人事、工商、稅務等部門在年檢年審時,要協助殘聯做好按比例就業年檢工作。對安排殘疾人就業超過規定比例或成績突出的單位,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拒不執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的,要予以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福利企業是安排殘疾人集中就業的一種重要形式。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扶持保護政策,推進福利企業的健康發展,穩定殘疾人集中就業。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規定比例的福利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減免有關稅費。
各地在加快福利企業改革、改組和改造步伐的同時,要根據福利企業的特點,充分保障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對改制後的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福利企業,要給予政策上的扶持保護。
各類福利企業要堅持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宗旨和方向,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在福利企業就業的殘疾人,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各地民政部門在福利企業年檢年審時,根據需要可吸收當地殘聯參與檢查殘疾人就業安置比例和合法權益保障情況,以維護國家扶持保護政策的嚴肅性。
對個人或自願組織起來從事個體私營經營的殘疾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當地殘聯證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優先辦理登記註冊手續;稅務部門應按國家規定減免有關稅收;勞動保障部門應將個人或自願組織起來從事個體私營經營的城鎮殘疾人納入社會保險範圍;各級殘聯要根據需要,幫助做好職業培訓、落實工商營業手續和經營場地等服務,並在資金上予以扶持,所需資金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可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個體私營企業協會要積極維護殘疾人會員的合法權益。
盲人就業仍以個體私營和組織起來從事保健按摩為重點,飯店、浴室、保健康樂機構等有按摩業務的服務行業和社會醫療機構的按摩推拿科室,應優先錄用有按摩技術並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盲人按摩人員就業。切實加強盲人按摩行業管理,並積極探索其他適合盲人就業的門路。
各級政府要把殘疾人扶貧納入當地扶貧攻堅計畫,建立和完善縣、鄉(鎮)兩級殘疾人服務(分)社,為農村殘疾人開展種植業、養殖業提供技術、項目、資金、銷售等服務。要用好康復扶貧貸款,積極開展小額信貸,組織農村殘疾人參加種植業、養殖業和家庭手工業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勞動,通過生產勞動擺脫貧困,逐步走上致富的道路。
殘疾人勞動就業是我國勞動事業和殘疾人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穩定大局,意義重大。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和殘聯要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要不斷完善殘疾人就業的政策和法規,加強殘疾人就業的法制建設。要將殘疾人就業納入當地行政執法檢查和勞動監察範圍,保障殘疾人勞動權利的實現。要重視抓好殘疾人職業培訓工作,各類培訓機構要積極為殘疾人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努力提高培訓質量和殘疾人的職業技能。要加強宣傳,形成全社會共同支持、幫助殘疾人就業的良好氛圍。
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是為殘疾人就業提供服務的專門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完善職能,為殘疾人提供切實有效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