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包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建議廢止〈包頭市地方煤礦管理條例〉的議案》的決定

1997年5月30日包頭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1997年9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包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建議廢止〈包頭市地方煤礦管理條例〉的議案》的決定
  • 頒布單位:包頭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7.09.24
  • 實施時間:1997.09.24
包頭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批准包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建議廢止《包頭市地方煤礦管理條例》的議案。根據法律規定,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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