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包頭市鼓勵外商投資條例》的決定

2010年10月30日包頭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11年1月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包頭市鼓勵外商投資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包頭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1.02.22
  • 實施時間:2011.02.22
(2010年10月30日包頭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11年1月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包頭市鼓勵外商投資條例》,已經2011年1月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廢止,現予公布,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
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1年2月22日
包頭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1997年1月17日包頭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1997年4月4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的《包頭市鼓勵外商投資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10106(批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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