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包頭市集貿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2010年8月27日包頭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10年12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包頭市集貿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包頭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0.12.23
  • 實施時間:2010.12.23
(2010年8月27日包頭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10年12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包頭市集貿市場管理條例〉》,已經2010年12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廢止,現予公布,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
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12月23日
《包頭市集貿市場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01202(批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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