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2014年7月8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14〕28號印發《六安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該《辦法》分總則、組織實施和責任主體、考核內容、考核方式、考核結果及套用、附則6章15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 印發機關: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六政辦〔2014〕28號
  • 印發時間:2014年7月8日
  • 施行時間:2014年7月8日
通知,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組織實施和責任主體,第三章 考核內容,第四章 考核方式,第五章 考核結果及套用,第六章 附 則,附屬檔案,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

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
六政辦〔2014〕2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示範園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六安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7月8日

辦法

六安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完成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的主要目標,根據《安徽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皖政辦〔2013〕49號)和《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六政〔2014〕10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平、科學合理、規範透明、務實易行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實施和責任主體

第三條 市政府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市水利局會同市發改委、經信委、監察局、財政局、國土局、環保局、住建委、農委、審計局、統計局等有關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政府(管委)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

第三章 考核內容

第五條 考核內容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目標完成、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等情況。
(一)指標考核:主要包括行政區域內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包括用水總量,以及生活和工業用水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標(包括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和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指標(包括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城鎮生產生活廢污水處理回用率)的完成情況。
(二)工作評價: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進行考核測評,重點考核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四項制度”建立情況,水資源管理能力建設,水資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資源保護和相關配套政策制定及制度建設情況等。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六條 考核評定採用評分法,由指標考核和工作評價兩個部分組成,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得分為90分以上(含90分)的評為優秀,考核得分為80分(含80分)至90分的評為良好,考核得分為60分(含60分)至80分的評為合格,考核得分為60分以下的評為不合格。具體評分細則在考核工作實施方案中另行規定。
第七條 考核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相對應,每五年為一個考核期,採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確定目標。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按照本行政區域考核期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合理確定年度目標和工作計畫,在考核期起始年1月底前報送市水利局備案,同時抄送考核工作組其他成員單位。年度目標和工作計畫有調整的,應及時將調整情況報送備案。
(二)自查自評。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在每年1月底前,將本地區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工作總結、自評情況以及相關指標數據完成情況匯總,形成自評報告上報市政府,同時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
(三)年度考核。每年2月20日前,考核工作組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上年度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和現場檢查,3月5日前完成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上報的自評報告核查工作,提出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年度考核評分和考核等級意見,並全面總結考核年度內我市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情況,形成年度考核報告上報市政府審定。
(四)期末考核。考核期滿第二年的2月20日前,考核工作組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和現場檢查,3月5日前完成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上報的自評報告核查工作,提出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考核評分和考核等級意見,並全面總結考核期內我市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情況,形成期末考核報告上報市政府審定。
第八條 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經市政府審定後,通報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和市直有關部門。

第五章 考核結果及套用

第九條 經市政府審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結果,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對期末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對在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 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要在考核結果通報後一個月內,向市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時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
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需要用水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立項和審批,暫停該地區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未按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市水利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要根據本辦法,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第十四條 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考核指標已納入金安區,由金安區政府對其考核。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各縣區用水總量控制目標
2.各縣區用水效率控制目標
3.各縣區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控制目標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各縣區用水總量控制目標
單位:億m3
地區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全市
32.47
/
/
壽縣
7.0
/
/
霍邱縣
8.21
/
/
金寨縣
1.85
/
/
霍山縣
1.70
/
/
舒城縣
3.50
/
/
金安區
4.65
/
/
裕安區
3.45
/
/
葉集區
0.76
/
/
備註:各縣區2020年、2030年指標視引江濟淮進展情況再確定。

附屬檔案2

各縣區用水效率控制目標
地區
2015年
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
下降幅度(%)
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
全市
45.0
0.495
壽縣
45.0
0.495
霍邱縣
45.0
0.497
金寨縣
45.0
0.5
霍山縣
45.0
0.52
舒城縣
45.0
0.49
金安區
45.0
0.495
裕安區
45.0
0.495
葉集區
45.0
0.5

附屬檔案3

各縣區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控制目標
地區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全市
85%
87%
95%
壽縣
80%
85%
95%
霍邱縣
80%
85%
95%
金寨縣
100%
100%
100%
霍山縣
100%
100%
100%
舒城縣
83%
85%
95%
金安區
80%
85%
95%
裕安區
80%
85%
95%
葉集區
67%
80%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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