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實水資源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確保實現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的主要目標,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豫政辦〔2013〕10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縣區政府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負總責。
第三條 考核內容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目標任務完成、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
各縣區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標詳見附屬檔案;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包括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設及相應措施落實情況。
第四條 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落實最嚴格
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市水利局會同市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局、審計局、統計局等部門組織制定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組成考核工作組,代表市政府具體組織實施考核。
第五條 考核評定採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90分以下)、合格(60分以上80分以下)、不合格(60分以下)四個等級。“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六條考核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相對應,每5年為一個考核期,採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開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結束後的次年上半年開展期末考核。
第七條 各縣區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區域考核期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合理確定年度目標和工作計畫,在考核期起始年2月底前報送市水利局備案,同時抄送考核工作組其他成員單位。如考核期內對年度目標和工作計畫有調整的,要及時將調整情況報送備案。
第八條 各縣區政府要在每年2月底前將本地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報告報市政府,同時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
第九條 考核工作組對自查報告進行核查,對各縣區進行重點抽查和現場檢查,評定考核等級,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
第十條 市水利局在每年5月底前將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上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告。
第十一條 經市政府審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結果,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 對期末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縣區政府,市政府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對在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三條 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為
不合格的縣區政府,要在考核結果公告後1個月內向市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時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
整改期間,對相關縣區暫停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審批,暫停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對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該縣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四條對在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各縣區政府要根據本辦法,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 2014 年 6 月 1 日 起 施行。
附屬檔案:1.鶴壁市用水總量控制目標
2.鶴壁市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區達標控制目標
3.鶴壁市2015年用水效率控制目標
附屬檔案內容
鶴壁市用水總量控制目標 單位:萬立方米
行政區
| 2015年
| 2020年
| 2030年
|
全 市
| 56640
| 56820
| 61080
|
浚 縣
| 22942
| 22942
| 23880
|
淇 縣
| 12440
| 12440
| 13442
|
淇濱區 (含經濟技術開發區)
| 6542
| 6542
| 8042
|
山城區
| 4622
| 4622
| 4622
|
鶴山區
| 3094
| 3094
| 3094
|
市級預留 (含寶山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
| 7000
| 7180
| 8000
|
附屬檔案2
鶴壁市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區 達標控制目標
行政區
| 納入考核功能區個數
| 現狀達標情況(雙指標)
| 2015年 達標目標
| 2020年 達標目標
| 2030年 達標目標
|
達標個數
| 達標率
| 達標個數
| 達標率
| 達標個數
| 達標率
| 達標個數
| 達標率
|
全 市
| 4
| 0
| 0.0%
| 2
| 50.0%
| 3
| 75.0%
| 4
| 100.0%
|
浚 縣
| 4
| 0
| 0.0%
| 2
| 50.0%
| 3
| 75.0%
| 4
| 100.0%
|
淇 縣
|
|
|
|
|
|
|
|
|
|
淇濱區
|
|
|
|
|
|
|
|
|
|
山城區
|
|
|
|
|
|
|
|
|
|
鶴山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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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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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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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檔案3
鶴壁市2015年用水效率控制目標
行政區
| 灌溉水利用係數
| 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
|
2010年狀況
| 2015年目標
| 2010年狀況 (立方米/萬元)
| 2015年目標 (立方米/萬元)
|
全 市
| 0.663
| 0.685
| 26.2
| 16.5
|
浚 縣
|
| 0.672
| 37.1
| 19.1
|
淇 縣
|
| 0.724
| 20.3
| 15.7
|
淇濱區
|
| 0.689
| 26.1
| 16.1
|
山城區
|
| 0.721
| 26.1
| 16.1
|
鶴山區
|
| 0.725
| 26.1
| 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