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2014年8月15日,阜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阜政辦發〔2014〕63號印發《阜新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該《辦法》共16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新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 印發機關:阜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阜政辦發〔2014〕63號
  • 印發時間:2014年8月15日
  • 施行時間:2014年8月15日
通知,辦法,

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阜新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
阜政辦發〔2014〕6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中省直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阜新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8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辦法

阜新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實,確保實現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的主要目標,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遼政辦發〔2014〕16號)、《阜新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阜政發〔2012〕18號,以下簡稱《意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平、科學合理、系統綜合、求真務實的原則。
第三條 市政府對各縣區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市水利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農委、市審計局、市統計局、市物價局、市公用事業局、市凌河管理局等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各縣區人民政府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領導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
第四條 考核內容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目標完成、制度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各縣區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標由市政府確定,其中,2015年主要目標詳見《意見》;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包括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等情況。
第五條 考核評定採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六條 考核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相對應,每五年為一個考核期,採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開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結束後的次年上半年開展期末考核。
第七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區域考核期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合理確定年度目標和工作計畫,在考核期起始年2月末前報市水利局備案,同時抄送考核工作組其他成員單位。如考核期內對年度目標和工作計畫有調整的,應及時將調整情況報送備案。
第八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在每年2月末前將本地區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報告上報市政府績效辦,同時抄送市水利局。
第九條 考核工作組對自查報告進行核查,對各縣區進行重點抽查和現場檢查,評定考核等級,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
第十條 市水利局在每年5月末前將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上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示。
第十一條 經市政府審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結果,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縣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 對期末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將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予以優先考慮。
第十三條 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縣區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結果公告後一個月內,向市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整改期限及措施,同時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
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審批,暫停該地區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四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市水利局會同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組織制定和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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