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2013年1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13〕2號公開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該《辦法》共16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辦法全文,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解讀,

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1月2日

辦法全文

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實現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的主要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平、科學合理、系統綜合、求真務實的原則。
第三條
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水利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審計署、統計局等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
第四條
考核內容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目標完成、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標詳見附屬檔案;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包括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設及相應措施落實情況。
第五條
考核評定採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六條
考核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相對應,每五年為一個考核期,採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開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結束後的次年上半年開展期末考核。
第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區域考核期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合理確定年度目標和工作計畫,在考核期起始年3月底前報送水利部備案,同時抄送考核工作組其他成員單位。如考核期內對年度目標和工作計畫有調整的,應及時將調整情況報送備案。
第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在每年3月底前將本地區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報告上報國務院,同時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
第九條
考核工作組對自查報告進行核查,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重點抽查和現場檢查,劃定考核等級,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
第十條
水利部在每年6月底前將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上報國務院,經國務院審定後,向社會公告。
第十一條
經國務院審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結果,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 對期末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對在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三條
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結果公告後一個月內,向國務院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時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
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審批,暫停該地區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對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四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用水總量控制目標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用水效率控制目標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控制目標

附屬檔案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用水總量控制目標
單位:億立方米
地區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北京
40.00
46.58
51.56
天津
27.50
38.00
42.20
河北
217.80
221.00
246.00
山西
76.40
93.00
99.00
內蒙古
199.00
211.57
236.25
遼寧
158.00
160.60
164.58
吉林
141.55
165.49
178.35
黑龍江
353.00
353.34
370.05
上海
122.07
129.35
133.52
江蘇
508.00
524.15
527.68
浙江
229.49
244.40
254.67
安徽
273.45
270.84
276.75
福建
215.00
223.00
233.00
江西
250.00
260.00
264.63
山東
250.60
276.59
301.84
河南
260.00
282.15
302.78
湖北
315.51
365.91
368.91
湖南
344.00
359.75
359.77
廣東
457.61
456.04
450.18
廣西
304.00
309.00
314.00
海南
49.40
50.30
56.00
重慶
94.06
97.13
105.58
四川
273.14
321.64
339.43
貴州
117.35
134.39
143.33
雲南
184.88
214.63
226.82
西藏
35.79
36.89
39.77
陝西
102.00
112.92
125.51
甘肅
124.80
114.15
125.63
青海
37.00
37.95
47.54
寧夏
73.00
73.27
87.93
新疆
515.60
515.97
526.74
全國
6350.00
6700.00
7000.00

附屬檔案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用水效率控制目標
地區
2015年
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
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
北京
25%
0.710
天津
25%
0.664
河北
27%
0.667
山西
27%
0.524
內蒙古
27%
0.501
遼寧
27%
0.587
吉林
30%
0.550
黑龍江
35%
0.588
上海
30%
0.734
江蘇
30%
0.580
浙江
27%
0.581
安徽
35%
0.515
福建
35%
0.530
江西
35%
0.477
山東
25%
0.630
河南
35%
0.600
湖北
35%
0.496
湖南
35%
0.490
廣東
30%
0.474
廣西
33%
0.450
海南
35%
0.562
重慶
33%
0.478
四川
33%
0.450
貴州
35%
0.446
雲南
30%
0.445
西藏
30%
0.414
陝西
25%
0.550
甘肅
30%
0.540
青海
25%
0.489
寧夏
27%
0.480
新疆
25%
0.520
全國
30%
0.530
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15年後的用水效率控制目標,綜合考慮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發展布局和物價等因素,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另行制定。

附屬檔案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控制目標
地區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北京
50%
77%
95%
天津
27%
61%
95%
河北
55%
75%
95%
山西
53%
73%
95%
內蒙古
52%
71%
95%
遼寧
50%
78%
95%
吉林
41%
69%
95%
黑龍江
38%
70%
95%
上海
53%
78%
95%
江蘇
62%
82%
95%
浙江
62%
78%
95%
安徽
71%
80%
95%
福建
81%
86%
95%
江西
88%
91%
95%
山東
59%
78%
95%
河南
56%
75%
95%
湖北
78%
85%
95%
湖南
85%
91%
95%
廣東
68%
83%
95%
廣西
86%
90%
95%
海南
89%
95%
95%
重慶
78%
85%
95%
四川
77%
83%
95%
貴州
77%
85%
95%
雲南
75%
87%
95%
西藏
90%
95%
95%
陝西
69%
82%
95%
甘肅
65%
82%
95%
青海
74%
88%
95%
寧夏
62%
79%
95%
新疆
85%
90%
95%
全國
60%
80%
95%

解讀

2013年1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為了解《考核辦法》的出台背景和有關情況,記者採訪了水利部副部長鬍四一。
(一)問:請簡要介紹一下《考核辦法》的重要意義?
2011年中央1號檔案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把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舉措。2012年1月國務院專門發布了《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進行了總體部署和具體安排。剛剛結束的黨的十八大,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這一系列重大政策決定,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高度重視和堅定決心。
《考核辦法》的出台,是國務院為加快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做出的又一重大決策。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重在落實,建立責任與考核制度,是確保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標和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的關鍵。作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重要配套政策性檔案,《考核辦法》明確了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與考核對象,明確了各省區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明確了考核內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式、獎懲措施等,標誌著我國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責任與考核制度的正式確立。《考核辦法》的實施,是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實到位的關鍵措施和根本保障,必將有力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問: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的對象和內容是什麼?
《考核辦法》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成立考核工作組,具體實施。
按照《考核辦法》規定,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2個方面:一是各省區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目標完成情況。《考核辦法》附屬檔案1-3詳細列出了各省區用水總量、用水效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控制目標。二是各省區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包括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設及相應措施落實情況。
三、問:考核採取怎樣的方式和程式來組織實施?
按照《考核辦法》規定,考核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相對應,每5年為一個考核期,採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年度考核是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上年度目標完成、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期末考核是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5年考核期末目標完成、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考核採用評分法,並劃定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
《考核辦法》對考核程式進行了明確規定,對各個時間節點、工作方式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區人民政府要按照《考核辦法》明確的本行政區域考核期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合理確定年度目標和工作計畫,在考核期起始年3月底前報送水利部備案、抄送考核工作組其他成員單位;在每年3月底前將本地區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報告上報國務院,同時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考核工作組對自查報告進行核查,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重點抽查和現場檢查,劃定考核等級,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水利部在每年6月底前將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上報國務院,經國務院審定後,向社會公告。
四、問:請簡要介紹考核結果的運用與獎懲措施?
《考核辦法》明確了考核結果的運用與獎懲措施,主要包括以下4個方面:
一是將考核結果與領導幹部考評緊密掛鈎。年度和期末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後,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是對期末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對在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三是對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不合格的省區,該省區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結果公告後一個月內,向國務院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時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審批,暫停該地區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
四是對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五、問:《考核辦法》中各省區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是如何確定的?
《考核辦法》中各省區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確定的主要依據是《意見》和國務院批覆的《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2010-2030年)》(以下簡稱《綜合規劃》)。
《意見》明確了全國層面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2030年“三條紅線”控制目標和2015年、2020年階段性控制目標,要求嚴格實行“三條紅線”管理。為確保實現《意見》確定的全國層面目標,必須逐級分解目標並落實責任。為此,以《意見》和《綜合規劃》為主要依據,水利部組織開展了大量工作,經科學論證、廣泛徵求各省區人民政府及有關方面的意見,提出了各省級行政區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經過大量溝通協調,各省區人民政府均予確認。《考核辦法》明確各省區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充分體現了落實責任的要求,同時也量化了考核目標。
六、問:水利部下一步如何落實《考核辦法》?
水利部將按照《考核辦法》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加快實施步伐,重點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認真做好《辦法》的宣貫工作。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考核辦法》,提高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對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的認識,增強貫徹落實的自覺性和約束性。
二是制定考核工作實施方案。按照《考核辦法》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細化明確具體考核內容、考核評分與等級評定方法、考核組織管理等,為具體落實考核工作制定行動指南。
三是建立全覆蓋的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標體系。以《考核辦法》確定的考核指標為基礎,加快推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本行政區的考核指標分解到市縣兩級,儘快建立起覆蓋省市縣三級的考核指標體系。
四是推動各省區建立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責任與考核制度。按照逐級落實責任、逐級考核的原則,推動各省區制定所轄區域內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建立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各級政府一把手負責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五是健全考核支撐體系。加快實施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建立重要取水戶、重要水功能區和主要省界斷面三大監控體系,全面提高水量水質監測能力;制定水資源監測、用水計量與統計等管理辦法,健全監測統計制度;成立考核工作組,加強考核工作的組織管理。
六是嚴格考核管理。按照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系統綜合、求真務實的原則,嚴格落實《考核辦法》各項規定,劃定考核等級、形成考核報告,經國務院審定後,交由中央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省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考核不合格的省區,嚴格要求落實整改措施;對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加強對各地考核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切實落實好考核工作。
為更好地推動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責任與考核制度,按照《考核辦法》要求,水利部將積極會同各有關部門,充分發揮部門合力,共同落實好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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