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縣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強化水資源管理,提高水資源保障能力,根據《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株政發〔2014〕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茶陵縣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方案
  • 位置:茶陵縣
  • 項目: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方案
  • 依據:株政發〔2014〕8號
基本信息,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

基本信息

為進一步強化水資源管理,提高水資源保障能力,根據《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株政發〔2014〕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省、市相關規定,緊緊圍繞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建立符合我縣實際的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著力構建與我縣水資源相適應的指標體系、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全面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確保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著力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的水資源問題,保障飲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
(二)堅持人水和諧的原則。以水定需,量水而行,處理好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管理的關係,協調好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
(三)堅持改革創新的原則。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和機制,改進管理方式和方法。
(四)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實行分類指導,注重製度實施的可行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工作目標

劃定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劃定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堅決遏制用水浪費;劃定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執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制度,努力實現水資源管理的工作目標。
(一)遠期目標
到2030年,全縣用水總量控制在2.82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以2010年不變價計,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提高到0.613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總量控制在水功能區納污能力範圍內,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5%以上。
(二)中期目標
到2020年,全縣用水總量控制在2.80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55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提高到0.552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5%以上,其中飲用水水源區水質達標率達到100%。
(三)近期目標
到2015年,全縣用水總量控制在2.76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2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提高到0.519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5%以上,其中飲用水水源區水質達標率達到95%。

主要任務

(一)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管理,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
1.嚴格水資源規劃管理。抓緊編制出台茶陵縣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城鄉供水規劃、城鎮應急備用水源規劃、污水處理回用規劃、地表水功能區劃等,形成完善的水資源規劃體系。經批准的水資源規劃必須嚴格執行,接受社會監督。特別是水工程建設,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並由水行政管理機構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查。
2.建立水資源論證制度。強化水資源開發利用事前管理,編制城鎮總體規劃時,必須編列水資源篇章,並由水利部門組織專項審查;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規劃,必須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嚴把新建項目準入關,把水資源論證作為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和開工建設的前置條件。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但未通過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的建設項目,發改部門不得審批、核准,環保部門不得批准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工商部門對應辦理取水許可合法手續而未辦理的企業一律不予辦理工商證照或年檢證明。對未依法完成水資源論證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對違反規定的,一律責令停工。加強水資源論證事後監督,實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後評估。
3.控制區域取用水總量。從2014年底開始,將全縣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分解到各鄉鎮(街道)及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取用水總量控制。將嚴格取水許可管理作為落實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的重要手段,對取用水總量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單位、企業,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單位、企業,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
4.嚴格取水許可制度。取水許可優先保障低耗水、低排放和高效益的產業發展。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的,產品不符合行業用水定額標準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卻通過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嚴重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的建設項目取水申請,審批機關不予批准。對未達到審批取水量的項目,水利部門按照實際取用水情況,合理核定取用水量。未經水利部門批准,不得隨意取水或改變用水計畫。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照國家技術標準安裝計量設施,嚴格執行取用水計畫,自覺接受水利部門的監督管理。
5.嚴格水資源有償使用。全面落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完善水資源費徵收、使用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對象、標準和程式,做好水資源費徵收工作,加強自來水廠、水電站、建築施工等方面的水資源費徵收工作,確保應收盡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緩徵或停徵水資源費。
6.合理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加強地下水動態監測,實行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強化地下水超采治理與保護,切實防止地下水超采引發的地質災害和環境破壞。關閉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自備水井,實現地下水採補平衡。加強對地下水應急戰略儲備水源規劃、監測、建設和管理,提高應急管理能力和水平。礦產開採和地下工程建設前,應充分論證對地下水的影響,制訂保護方案,同步規劃建設監測和保護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二)加強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管理,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1.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各鄉鎮(街道)及重點取用水單位要切實履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責任,把節約用水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眾生產生活全過程,綜合運用產業政策、財稅政策等手段,建立健全有利於節約用水的體制機制。深入開展節水型城鎮、企業、單位、小區、灌區創建活動,全面普及節水器具,不斷提高節水型社會建設水平。
2.提高用水效率。加快工業轉型升級,淘汰高耗水、高污染企業,引進工業節水和污水處理回用新工藝、新設備,推進陶瓷、化工、水泥等高耗水行業技術改造,實現循環用水、一水多用,提高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
3.加強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管理。制定《茶陵縣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管理辦法》,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要制訂節水措施方案,保證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用。已建成項目未配套節水設施的,應當限期整改完善好節水配套設施。
4.穩步推進水價改革。按照分類管理、區別用戶、合理收益、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原則,充分發揮水價的經濟調節作用,引導產業結構調整,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辦法。非居民用水實行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拉開高耗水行業與其他行業的水價差價和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合理調整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穩步推進階梯式水價制度。
5.促進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將雨水、污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管理,鼓勵並積極發展污水處理回用和雨水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對非常規水源利用較好的用水戶,在供水價格、用水指標和項目審批上給予傾斜支持。在具備中水、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條件的區域,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使用地表和地下水資源。
(三)加強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管理,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
1.控制入河排污總量。嚴格核定水域納污容量,嚴格控制入河庫排污總量,水利部門要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完善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動態監測和科學管理。切實加強水污染防控,加強工業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減排力度,加快污水處理廠站建設,提高污水處理率,防治河庫塘富營養化,改善洣水、洮水、茶水、漚江、文江等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
2.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加強重要河流和縣、鎮河界斷面的水質水量監測,進一步核查洣水、洮水、茶水、漚江、文江等重要河流入河排污口現狀,2014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級管理許可權劃分。嚴格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對重要入河排污口進行標示。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入河排污口要進行科學論證,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區域,限制入河排污口的設定審批。
3.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體系,完善水源地管理辦法,確保水源安全。完善飲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評估制度,公布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對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定期進行水質監測,加強執法檢查,加快水源地水生態修復進度;嚴禁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定排污口,已設定的排污口,環保部門要責令限期拆除;加強城鎮垃圾監管,減少對水體的污染;加強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壞水源涵養林,確保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面達標。
4.加強突發性水污染應急管理。完善茶陵縣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預案,開展應急演練,為處理重大突發污染事件提供管理及技術儲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強重要水源地、重要河段水質預警預報設施建設,防範飲用水安全風險。加快應急備用水源建設,確保人民民眾飲水安全。
5.加快推進洮水水庫水資源保護工作。要加快制定洮水水庫水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並依法確定洮水水庫為茶陵縣縣城供水水源地。縣洮水水庫管理局負責庫區水資源管理、開發和綜合利用工作,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做好防洪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要嚴格落實《茶陵縣洮水水庫(東陽湖景區)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職責,加強日常巡查力度,加大打擊各種違法行為。對發生污染水體或破壞保護區範圍內生態環境的活動,應當立即制止違法行為。桃坑鄉鎮府負責水庫保護區範圍內相關的水源保護與監管責任;加強保護區範圍內環境整治和生態、文明村莊的創建工作;加強民眾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保護飲用水源的自覺性,確保不發生破壞和污染保護區內水體的行為。

保障措施

(一)加強宣傳引導
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縣域水情和水資源管理政策法規,不斷提高公眾的水資源憂患意識和節約意識。推進節水知識進農村、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活動,倡導文明生活習慣,推廣先進節水方法,推動節水宣傳工作常態化。大力推進水資源管理科學決策,完善公眾參與機制,採取多種方式聽取意見,進一步提高管理和決策的透明度。
(二)強化工作職責
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落實年度目標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考核。
縣發改局負責將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社會綜合評價體系,牽頭推進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
縣住建局負責落實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管理制度,推廣使用高效實用的節水型器具,加大縣城雨水、污水等非常規水利用建設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監測考核縣內主要河流、重點水源地、水功能區及監測斷面水質達標率。制定完善全縣排污口的登記、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加強排污口整治和規範化管理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水功能區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水源涵養林及相關植被的保護和管理,確保保護區內森林覆蓋率。嚴禁毀林開荒,切實做好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工作,改善生態環境,提高水體自淨能力。
縣經信局負責強化節水示範、先進節水技術與工藝的推廣工作,加大高耗水行業和重點用水企業節水技術改造的力度,優先支持工業節約用水技術創新和推廣項目。
縣物價局負責穩步推進水價改革,實行非居民用水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拉開高耗水行業與其他行業的水價差價和水資源費徵收標準。
縣財政局負責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經費,並建立完善水資源管理穩定投入機制,水資源費主要用於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
縣統計局負責及時提供考核所需的國民生產總值、工業增加值、規模企業名錄等有關社會經濟統計數據。
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做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工作。各部門的責任落實情況納入縣人民政府對各部門的績效評估。
(三)建立健全水資源監控體系
圍繞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納污控制等指標,加強河流重要控制斷面、水功能區和地下水的水質水量監測能力建設,加快制定水資源監測、用水計量與統計等管理辦法,完善與最嚴格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相適應的監控體系。水利、環保部門要加強水量、水質日常監測,監測數據作為考核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的重要依據。
(四)加大對水資源管理資金投入
要拓寬投資渠道,建立長效、穩定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保障水資源管理工作經費,對水資源管理系統建設、節水技術推廣與套用、地下水超採區治理、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等給予重點支持。縣財政局要加大對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的支持力度。
(五)加大查處各種違法行為
結合縣內具體情況,確定重點檢查範圍,組織開展取水許可、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入河排污口新建及改建或者擴大審核等水資源管理方面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許可審批要求的建設項目和違規取用水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六)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
1.各鄉鎮(街道)、企業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將水資源管理考核指標和主要任務納入縣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強化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實行嚴格的問責制。
2.成立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組織領導機構,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工作。
3.縣水利局會同縣考核辦對各鄉鎮(街道)水資源管理考核指標及相關任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1)各鄉鎮(街道)、相關單位、有關企業要根據縣政府下達的考核指標,確定年度目標和任務,報縣水利局備案。
(2)每年1月底前,各鄉鎮(街道)將本地區、本部門上一年度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報縣政府並抄送水利局。縣水利局協同縣考核辦將之納入縣委、縣政府對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年度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和評分,並將對鄉鎮(街道)的考核結果報縣委組織部,作為對各鄉鎮(街道)相關單位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3)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鄉鎮(街道)、相關單位應提出整改措施,報送縣政府並抄送縣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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