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4〕43號印發《成都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該《辦法》共16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 印發機關: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成辦發〔2014〕43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4年9月30日
- 施行時間:2014年9月30日
通知
辦法
第二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平、科學合理、系統綜合、求真務實的原則。
第三條 市政府對各區(市)縣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由市水務局會同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農委、市林業園林局、市審計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廣新局、市統計局等部門組成我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水資源管理考核工作,市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
各區(市)縣政府是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節約和保護工作負總責。
第四條 考核內容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目標完成、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
各區(市)縣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標詳見附屬檔案;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包括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設及相應措施落實情況。
第五條 考核評定採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六條 考核工作與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相對應,每五年為一個考核期,採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考核期的第2年至第5年上半年開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結束後的次年上半年開展期末考核。
第七條 各區(市)縣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區域考核期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合理確定年度目標和工作計畫,在考核期起始年1月底前報送市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同時抄送市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考核期內對年度目標和工作計畫有調整的,應及時將調整情況報市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 各區(市)縣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將本地區上一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報告上報市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九條 市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對自查報告進行核查,對各區(市)縣進行重點抽查和現場檢查,劃定考核等級,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
第十條 在考核期內,有審計機關實施的水資源費審計結果的,應作為考核評分依據之一。
第十一條 市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7月底前將上年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報經市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告。
經市政府審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結果,交由幹部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對各區(市)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 市政府依據市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的評定結果,每年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區(市)縣政府予以通報表揚,對在水資源管理、節約和保護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三條 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區(市)縣政府,應在考核結果公布後的一個月內,向市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時抄送市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審批,暫停該地區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對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責任。
第十四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市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成都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