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水資源管理規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閩政〔2013〕11號),進一步加強我市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保障美麗廈門、生態廈門建設順利推進,現就我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水資源管理規定
  • 發布文號:廈府〔2014〕114號
  • 發布日期:20140425
  • 生效日期:20140425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單位:廈門市
  • 索 引 號:: XM00100-02-02-2014-046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
時間:2014-04-29 [] 瀏覽次數:765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廈門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
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閩政〔2013〕11號),進一步加強我市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保障美麗廈門、生態廈門建設順利推進,現就我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化水資源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強化政策引導和法治保障,落實目標責任制,把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作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的核心內容,把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作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的根本任務,把最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戰略舉措,有效促進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和最佳化配置,保障全市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安全,推動我市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建設美麗廈門、生態廈門。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資源問題,優先保障城鄉居民飲水安全。
二是堅持科學發展。走量水而行、以供定需、因水制宜的道路,以水資源的永續利用支撐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三是堅持統籌兼顧。處理好水資源開發利用與節約保護的關係,按照居民生活、工業生產、農業生產和河湖生態用水的順序安排和保障各類用水需求。
四是堅持政府主導。積極推進分區分類指導,強化價格調控和公眾參與。
五是堅持改革創新。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機制,推進水資源統一管理。
三目標任務
到203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1.34億立方米以內;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6%以上。
為實現上述目標,到2015年,建立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制度,完善水資源管理監測監控等基礎設施,健全水資源管理目標責任制,全面實施水資源各項控制指標考核制度;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8.15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5%或低於全國平均值的50%,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提高到0.55以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0%以上。
到2020年,全市水資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顯著提高,水環境質量和水生態狀況明顯改善,經濟社會發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9.34億立方米以內;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7%以上。
二、建立用水總量控制制度,提高水資源環境承載能力
四加快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把水資源作為一項重要生產要素,統一規劃,科學布局,提高本地水和外調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資源配置能力。科學規劃和建設蓄、引、調水工程,加快實施長泰枋洋供水工程、蓮花水庫工程建設,加快推進本島與翔安供水乾管互通、“西水東調”二期、汀溪水庫向翔安水廠供水及石兜-坂頭、蓮花、汀溪水庫水源聯通等一批輸水工程,完善全市主要原水聯網連通、淨水互連互通工程,形成“兩江三庫、兩通多環”的水資源配置骨幹工程體系。
五嚴格用水總量控制。根據省政府下達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分解和實施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加快制訂九龍江北溪引水、汀溪水庫群、坂頭水庫、蓮花水庫和枋洋水利樞紐等主要供水水源水量分配方案。對取用水總量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區域,停止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建設項目新增用水通過中水、海水等非常規水源解決;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區域,優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產業發展,嚴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項目。
六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水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和完善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調度計畫,對地表水與地下水、當地水與外調水、常規水與非常規水實行統一調度。水資源調度應當兼顧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調度計畫要嚴格執行。供水單位要按照市、區水資源調度方案編制供水調度計畫;水庫水電站業主要嚴格執行最小生態下泄流量規定,服從流域的統一調度。
七嚴格規劃管理和水資源論證。加快編制我市水資源綜合規劃、節水型社會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飲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供水排水規劃、灌溉發展總體規劃等專項規劃,形成較為完備的水資源規劃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應當與當地水資源條件相適應。落實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除《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對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從地下取水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水資源論證,對未依法完成水資源論證的建設項目,審批機關不予批准,建設單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產使用,對違反規定的,一律責令停止。逐步建立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後評估制度。
八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從嚴控制高污染、高耗水等行業新增取水。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的、產品不符合行業用水定額標準的項目,審批機關不予審批取水許可。建立取水許可管理登記台賬,對依法辦理取水許可的取水戶,批准機關應全部登記入庫,並向社會公布。加強水資源費徵收和使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範圍、對象、標準、程式和時限徵收,確保應收盡收。任何地方政府、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減免、緩徵或免徵水資源費。
九積極推進水價改革。建立合理的水價調整機制,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制定供水和用水價格。推進供水計價方式改革,對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對非居民用水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制度,對高耗水行業實行差別水價,充分發揮價格槓桿在用水需求調節、水資源配置和節水等方面的作用。
十強化地下水保護管理。在地下水禁止開採區內,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已有的取水工程,限期封閉。限制開採區內已有的取水工程,應逐年消減取水量。在城市公共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求卻通過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審批機關不予審批。進一步加強地下水動態監測,逐步完善監控網路,實行地下水取水量與水位預警雙控制管理制度。開展地下水調查評價,劃定並公布地下水禁採區和限採區。在地下水超採區,實施限采和壓采,實現地下水採補平衡。加強地下水應急戰略儲備水源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提高應急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強對企業生產污水向地下排放的監測和管理,嚴禁企業向地下排放生產污水,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十一)加強節約用水管理。提升國家節水型城市建設成果,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把節約用水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眾生活生產全過程。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限期整改無節水設施的取水項目。加強城市自來水管網改造,降低供水管網漏失率。完善節約用水獎勵機制,加快推廣和普及高效、節水、降耗和環保的水資源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鼓勵發展中水回用、雨水、海水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大力發展節水型工業、農業、服務業,建設節水型示範機關、企業、學校、社區等,總結推廣各種類型的節水示範經驗。
(十二)加快推進節水技術改造。加大國家節水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的執行力度,推進節水技術改造和示範工程建設。積極推進灌區續建配套設施與節水改造,完善落實節水灌溉產業支持、技術服務、財政補貼等政策措施,大力發展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對高耗水、高排放、高污染企業要限期進行節水工藝改造,加快淘汰落後生產工藝和設備,提高企業水循環利用率。月用水量3000噸以上的計畫用水單位每三年要開展一次水平衡測試。
(十三)實行計畫用水與管理。對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實行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計畫用水率達90%以上。建立重點用水單位監控名錄,強化用水過程的監控管理。年取用地表水在100萬立方米以上和年取用地下水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取水項目,應當安裝取水計量遠程實時監控設施,並納入省、市水資源管理系統。強化企業用水定額的監管,對用水大戶開展水平衡測試,挖掘企業節水潛力,降低單位產品取水量。
四、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推動美麗廈門建設
(十四)嚴格水功能區納污限制。各級政府要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環境保護、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明確責任,落實任務。從嚴核定水域納污容量,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推行海域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建立流域行政區域交界斷面和典型斷面、河海交接斷面水量水質控制指標和管理制度,明晰取排水和水生態環境保護責權。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完善監測預警與監督管理制度。切實加強水污染防控,開展水土流失治理,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率。嚴格入河排污口的監督管理,依法取締不符合水功能區達標要求設定或不按要求排放的入河(庫)排污口。
(十五)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繼續加強與漳州、龍巖兩市協作,共同推進九龍江北溪、馬洋溪和龍津溪水源地保護。繼續加強汀溪水庫、石兜水庫水源保護區的保護工作。科學劃定蓮花水庫水源保護區。開展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加強農村集中供水的水源地安全管理。落實屬地政府飲用水源地日常監管和部門協作機制,全面實施飲用水源地保護專業規劃,推進飲用水源地產業結構調整和生態移民。加快防護林場的改革和建設,大力實施退耕還林、退果還林和生態涵養林工程建設。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綜合整治,落實畜禽禁養制度,加大農業和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建設水源安全防護工程,有效防治面源污染。總結推廣汀溪水庫水源保護區生態補償的成功經驗,不斷完善以財政轉移支付為主的水源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立突發性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機制,嚴厲打擊水源保護區的各類違法活動。
(十六)加快溪流綜合整治。以創建國家級生態市為抓手,以解決損害民眾健康的水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快實施島外10條溪流綜合整治,強化水污染防治,改善水體環境。對污染物入河量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對水功能區考核不達標的、跨行政河流交接斷面水質不達標或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地區,暫停區域內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查審批。推進農村河道、排洪溝渠綜合治理,推廣農村雨污分離和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等設施建設。
(十七)保護與修復河湖庫生態系統。實施東西溪、官潯溪、九溪和後溪等重要流域的水生態修復與保護工程,加強對重點水庫、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重要河道和濕地的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加強河湖庫水域、岸線和灘地管理,嚴格控制河湖庫水域占用,國土開發、城鎮建設、工農業生產應當優先保護河湖庫水域,確保合理的水面率,促進水生態良性循環。加快篔簹湖、杏林灣、馬鑾灣、五緣灣、海滄湖綜合治理,控制污染源排放,改善湖泊整體環境。開發利用水資源應充分考慮基本生態用水需求,強化水庫電站最小下泄流量落實情況的監管。
五、保障措施
(十八)加強水資源管理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把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程,把水資源管理考核指標和主要任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制定工作方案,細化目標任務,認真組織實施,並實行嚴格問責制度。
(十九)推進水資源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市、區兩級政府成立水資源管理委員會,採取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調配、統一監控等措施,加強水資源巨觀管理,統籌協調水資源管理重大問題,快速高效處置缺水和水污染等事件,確保工農業生產和人民民眾生活用水需要。推動建立城鄉涉水行政事務一體化管理,形成保障有力、運行高效、科學發展的水資源管理體系。
(二十)建設水資源監測監控平台。加快推進水資源管理系統建設,建立水資源監控管理平台,加強水錶計量管理,形成滿足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要求的水量水質監測網站體系。加強對重要水功能區、飲用水源地、跨區河道控制斷面水質水量和用水大戶取退水情況以及地下水動態的線上監測,提高應急機動監測能力。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資源共享、統一發布”的原則,充分發揮環保、水利、海洋、國土等部門職能優勢,建立健全水資源環境統一監測系統。
(二十一)建立管理目標考核機制。市政府對各區和相關部門落實水資源管理主要指標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地方政府相關領導幹部和相關企業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具體考核辦法由市水利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製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二十二)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建立長效、穩定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保障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所需經費。重點對水資源規劃、管理系統建設、節水改造和技術推廣套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建設、地下水資源保護、水生態修復、水資源管理裝備投入以及污水回用、雨水利用和海水淡化等非常規水資源利用工程予以支持。依法徵收和規範使用水資源費,確保水資源費取之於水,用之於水。
(二十三)健全和落實政策法規。貫徹執行《廈門經濟特區水資源條例》、《廈門市城市供水節水條例》等地方水利法規規章,抓緊制定《廈門經濟特區水土保持條例》,進一步健全水資源配置、節約、保護和管理等方面的水利政策法規體系,強化水行政執法工作,全面推進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保障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有效實施。
(二十四)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加大對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宣傳力度,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水情、水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水憂患意識和水資源節約保護意識,形成全社會珍惜水、節約水、保護水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提高水資源管理和決策透明度,通過聽證、公開徵求意見等形式,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的管理和監督機制,對在水資源管理、節約、保護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4月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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